1 加气站为易燃易爆场所,且有高压设备,因此,在站内工作的人员必须遵照、执行本规程。
2 加气站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有端正的工作态度,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热情。
3 加气站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严禁穿戴其他服装〔裙装、短裤、背心、拖鞋等〕,严禁赤身和穿带铁钉的鞋。
4 工作时应精神集中,禁止闲聊、吵闹、玩耍和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加气站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站内设备的技术状况、运行工况,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6 未经站长许可,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也不得操作他人的设备。
7 气站运行、修理和检修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同时工作,并指定一个负责人。
8 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应马上采用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电气设备须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严禁进入主PLC的参数设置界面。
8.1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进入站区。
8.2 运行设备需进行检修时,必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处理。
8.3 不得带压检修高压管道和压力容器。
8.4 设备运转时严禁擦拭设备,设备四周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8.5 如果旋转机械部件的外壳和防护设施被拆卸,严禁启动设备。
8.6 加气站内各种井盖和沟盖板应完好。 8.7 加气站内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8.8 加气站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例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8.9 加气站内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显然处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8.10 灭火器上严禁乱放杂物,要坚持性能优良。 8.11 加气站内严禁吸烟。
8.12 启机、停机时必须按时抄写运行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巡检、记录运行状况。
8.13 加气完毕后应马上按操作规程摘下加气枪头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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