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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来源:吉趣旅游网
中铁一局贵阳市域铁路久永线工程指挥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国中铁

编制: 王安琪 审核: 于 岐 批准: 张正涛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中铁一局贵阳市域久永铁路工程指挥部及所属各项目分部。

二、 发放和使用

3、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4、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5、 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中国中铁一局贵阳市域久永铁路指挥部及所属各项目分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 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7、 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临时聘用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安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 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9、 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三、 管理、采购和监督

10、 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考核。物设部、财务部、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1)、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和监督各项目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采购计划的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和价格限定工作,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厂验收和费用管理工作。凡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和发放。

2)、物设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协助质量安全环保部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财务部对未经各级安全部门批准而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不与拨款和报销。 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5)、公司审计监察处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价格、渠道等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行为、经济犯罪及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当造成事故等进行调查处理。 11、 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由此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12、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着装标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决定。质量安全环保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除劳动防护用品外,按国家规定不存在其他“工作服”配备规定。

13、 采购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部提出,交由物设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厂家直接进货,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绍厂家和产品为名干扰管理和采购工作。

14、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物资采购必须选择已经由局里招标确定的采购单位,不得私自购买,局没有招标的物资,可以考虑由项目部组织,进行简单的招标采购。 2)、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3)、现场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隧道施工用的各类呼吸设备及其他防毒用品和消防用品采购必须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定点采购。

15、 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1)、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验手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 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四、 配备和着装标准 16、 配备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必备防护用品如下:

序号 1 护品名称 手套 使用年限 二年 备 注 2 3 4 5 6 夏季工作服 二年 一次发两套 一次发一套 冬季保暖工作服 三年 雨衣 雨靴 单安全帽 三年 三年 二年 17、 着装标准 1)、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2)、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

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陪同国内外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礼服或其他服装,但必须是长袖衣和长裤,并配戴安全帽。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施工现场。

五、 护肤用品的管理

18、 护肤用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计划,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六、 附则

19、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违背之处,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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