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检测设备的运行检查,达到判断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 范围: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检测设备。
3. 职责:
3. 1 质检部负责管理
3. 2 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4. 要求:
4. 1 运行检查:
4. 1. 1 用于检验的仪器要定期实施性能的运行检查,检查其性能、功能是否满足操作要求。
4. 1. 2 在二次计量鉴定(校准)之间,至少实施一次运行检查。
4. 1. 3 按照仪器设备制定相应的运行检查的规范。
文件编号:SC-08-2012 版本/修订状态:A/1 发布/实施日期:2012年01月01日 发文号:
4. 1. 4 开展运行检查的人员应为培训合格的人员。
4. 1. 5 运行检查后应作好记录。
4. 1. 6 本公司规定运行检查由检验人员完成。
4. 2 日常功能检查:
4. 2. 1 每次使用仪器前和结束时都要进行功能检查。
4. 2. 2 检验员应作好每次日常功能检查的结果记录。
4. 3 不合格处理:
4. 3. 1 当对仪器设备运行检查或日常功能检查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作好记录,立即停止使用,并用“不合格”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
4. 3. 2 将有问题的仪器设备及时维修,并经重新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 3. 3 追溯在故障期间的被测产品,应对期间的产品实施重新检验。
5. 质量记录
5.1 《检测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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