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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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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部 2009年

目录

第一部分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公司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质量管理是贯穿于公司生产全过程的管理,是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中心环节。质量管理应包括产品正式投产前的全部技术准备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设计制定方案、试验生产及技术经济效果的鉴定等)、生产过程的管理(包括原材料管理、中间过程管理、产成品管理等)和使用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教育全体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先进合理的技术标准,抓好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进行产品质量的技术分析,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制定和修订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方法,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不良因素。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岗位要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切实加强岗位质量管理,保证各生产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条 合理安排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加强生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的质量问题,组织好均衡生产。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发现质量波动及时组织分析,搞好信息传递反馈,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 正确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数理统计方法控制生产,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同时,要搞好环境卫生,确保文明生产。

第二章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 凡采购的氧化铝粉、碳块等原料,统一由公司制样处负责取样,化验中心检验,把好生产前的最后一道关。贸易部门在采购时应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订货,并索取该生产厂家检验部门的合格证。必要时可到原料生产厂家进行预检或协助该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原料采购后,保管部门应核对件数、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原料《取样通知单》,及时通知制样处取样。化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检验完毕,做出结论,将检验报告发送制样处、电解分厂和贸易部门及相关单位。经化验室检定为不合格品或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由质管部协同贸易部门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要报告主管领导。

第 贸易部门对化验室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原料,应按品种、等级单独存放保管。对存放一年以上的原料在准备使用之前,应及时通知制样处进行重新抽样分析,并按重新取样化验结果发料。对存放一年以上的原料没有进行重新抽检或抽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使用。

第九条 凡原料出库使用时,生产车间要按报告单的数据组织生产。凡领用或使用没有化验数据的原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使用原料的单位负责。

第十条 未经制样处取样,化验室化验或检验的原料,不能发出使用。化验结果为不合格原料尽量单独存放。由于特殊情况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由公司总裁同意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因原料分析不及时,检验不准确而影响生产使用,造成损失或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由化验室负责。原料由于未及时取样漏检,造成后果的

应由质量管理部制样处负责,由于未及时下发《取样通知单》漏检,造成后果的由财务保管员负责。

第三章 产品生产中间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电解分厂生产中间控制分析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标准要求的控制项目、频次和检查分析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因生产变化必须改变或因质量问题增加控制项目时,应由生产分厂、质管部协调更改。

第十三条 原铝的分析数据与前次的分析数据偏差较大或降低品位时,化验室应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准。当分析结果出现异常时,分析员应将结果及时通知电解分厂、生产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以便重新取样,重新分析,并及时发出复检报告。

第十四条 正常生产的电解槽必须按照公司电解生产工艺、技术条件严格执行。原铝出铝前要有分析报告,出铝误差要控制在±50公斤之内。

第十五条 正常生产的电解槽不准加入任何影响原铝质量的低品位铝锭、铝渣、脏料等,并严格控制原铝中各种杂质的来源。脏料、扫地料要加入指定的料槽中。

第十六条 为了特殊铝生产而指定的高铁槽、高硅槽、稀土槽等要加强管理,按照铸造生产的需要进行控制,必要时可随时取样分析,以确保特殊铝锭的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 阳极碳块、阳极钢爪、阳极导杆在组装前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要分析阳极碳块成分是否合格,阳极钢爪、阳极导杆及其爆炸焊口是否符合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 阳极组装时要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进行。如发现阳极碳块、阳极钢爪、阳极导杆如有破损、裂纹或其它影响组装质量问题时,要立即进行修理、加工或更换。

第十九条 铝产品在浇注前,要按照原铝分析报告和公司的质量计划指标组织配料,浇注时要注意原铝是否混合均匀,温度是否正常,以免影响铝产

品的浇注质量。

第二十条 在浇铸铝锭时,铸造人员要按照检验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和自检,确保铝产品的成品质量。

第四章 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品铝产品的质量检验是铝电解产品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直接影响铝锭出库和销售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成品铝产品的质量检测,对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品铝产品的质量检验由铸造车间按《成品铝锭检查的内控标准》生产检查控制。

第二十二条 铸造车间负责成品铝产品的取样,化验室应及时进行分析。相邻成品铝锭如有品位变化较大的,应予以复查或重新取样分析。所有检查结果均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铝锭的分析报告须在计量过磅前发出。

第二十三条 铸造在线计量人员接到铝产品化验分析报告后,要认真的核对炉号、品位、日期,检查铝产品外观、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是否清楚,当确认合格后方可在铝锭上划对应的标识。由铸造在线人员计量入库,成品铝产品不得在车间长期存放。

第二十四条 成品铝产品交库时,现场管理处和贸易部门应按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对当日铝锭进行核对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成品铝产品入库后,贸易部门必须按品位、等级分别存放,并核对批号、捆数和重量等,以免发生差错。

第二十六条 成品铝产品出厂时,贸易部门应按等级、批次发货,并要有人在场检查核对,确保所发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与发货单相符。

第二十七条 凡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贸易部门应向对方索取书面明确要求,经质管部门同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产部门依据要求进行生产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

第二十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入库、不准出厂。经公司同意处理的不合格品或次品,应向顾客说明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九条 生产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分厂、车间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如连续生产不合格品时,应由贸易、生产、技术、质量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涉及内容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铝及铝合金产品出

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是生产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管理工作,保证产品出入库协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车间和各职能部门在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协作,各级生产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的入库由现场管理处核对交接,铸造车间负责过磅计量,运输车间负责安排叉车运输,贸易部负责组织入库、发运。所有入

库的铝及铝合金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合格,并作了永久性标识、计量后方可入库。

第四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的过磅计量过程以铸造车间在线生产自检为主,现场管理处、运输车间、贸易部门辅助进行交库。现场管理处衡量班负责每日在线生产的铝锭核对并按品位汇总,交库单每日一式三份,质量证明书每货位一式三份,分别由现场管理处计量员、贸易部保管员统计核算签收。贸易部以此为当日入库依据,并送发财务部。

第五条 现场管理处负责电解分厂的原铝计量,对电解车间每日生产的原铝,在提供给铸造车间浇注前进行计量,现场管理处留存记录一份。每日衡量班9:00从OA网上发报前一天成品和原铝过磅的各项数据,各部门以局域网上报告数据作为当日电解生产成品产量和原铝产量的依据。并以此作为当月产量、入库量的考核依据。

第六条 铝及铝合金出库、出厂时,由现场管理处衡量班出据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现场管理处、贸易部储运科、客户各一份。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的重量误差和磅差均不得大于1‰,并以此作为公司对铸造分厂、质量管理部门的考核依据。

第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在铝锭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重熔用铝锭的检查标准----2008》和《成品铝锭检查的内控标准》要求认真抽检、划永久性标记、成品计量和核对铝锭。如因铸造检查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销售质量问题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对其给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铝及铝合金产品在出库时,贸易部门组织人员按质量证明书核对出厂产品。如因贸易部门的工作质量而造成退货,要视情节轻重对贸易人员给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对于在铝及铝合金产品出入库过程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避免出库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涉及内容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管部现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关于成品铝锭检查验收内控标

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熔用铝锭”检查标准(GB/T1196——2008)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为了便于生产自检判定和质量部门监督,保证合格成品顺利销售,特对成品铝锭生产检查、交验标准及入库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外观

1.成品铝锭应呈银白色,且表面整洁、光亮。

2.较严重的飞边(飞边小于10mm)、气孔(大于长100mm×宽大于30mm)视为不合格。

3.允许有轻微夹渣,但夹渣集中且直径大于30mm,或直径虽在10——30mm,但少于2处(包括2处)经现场处理(用铁锤砸打)后方可视为合格品。未打渣铝锭均视为不合格品。

4.每块铝锭的熔炼号都要清晰可辩,个别字号打印不清要补打清楚。凡改

号、批量熔炼号不清楚的铝锭视为不合格品。

5. 每班铝锭熔炼号要保持一致,铸造车间用记号笔在铝锭侧面标清捆号,由于设备原因或特殊情况造成两种熔炼号铝锭码放在一捆时,所混熔炼号铝锭品位一致的,可视为合格品,但铸造车间必须在铝锭和记录上标清所含量的不同熔炼号;混号铝锭化学成份不一致的,视为不合格品。

6.机震高度在铝锭外缘不大于5mm,内侧高度不大于3mm,且明显震纹不多于5条。因打渣不及时而造成的表面粗糙度或波纹大于5mm的铝锭均视为不合格品。表面缩孔较大(大于长30mm×宽大于3mm)或中间有严重裂纹的铝锭视为不合格品。

7. 铝锭所有外观质量由铸造车间打捆前自检控制,并保证做到合格铝锭交验。

二、重量

㎏铝锭单块重量国标GB/T1196—2008为20±2㎏,整捆铝锭重量(972㎏——1188㎏),交库重量时不符合国标的,铸造车间可以将同一熔炼号的铝锭进行重量调整,符合国标后再进行计量入库。

2. 25㎏铝锭单块重量厂标为25±㎏(设计标准),整捆铝锭重量(1034㎏——1210㎏),交库时不符合厂标的,铸造车间可以将同一熔炼号的铝锭进行重量调整,符合厂标后再进行计量入库。

3.产品重量执行范围由制样处在入库过程中监管控制。 三、成份

1.铝锭成分标准按GB/T1196-2008和公司内控标准执行。

2.每个批号在生产该批号第三捆时取试样作化学成份分析,每个熔炼批号最多生产六捆铝锭,每批号超出规定的捆数,视为不合格品。

3.铝锭化学成份和取样标准由化验室对其负责监控;批号代表数量由铸造车间负责控制,现场管理处监管。

四、包装

1.码垛应整齐,每块(20kg)、44块(25kg)为一捆。严重歪垛、斜垛、翘垛(中空)、块数不符的打捆视为不合格品。

2.打捆钢带力求紧凑,以手掰无明显弹晃为准,并无扭曲、错位、裂痕等。如打捆后能随意抽取其中某一块铝锭,即视为整捆铝锭不合格品。

3.将不同品位的铝锭改号或混号码垛打捆,视为整捆铝锭为不合格品,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改号或混号码垛、打捆者的责任。

4.打捆钢带应符合国标GB4173有关尺寸、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等规定要求。

5.铝锭包装质量由铸造车间打捆前自检控制;钢带质量铸造车间验收钢带时把关控制。

五、计量

1. 计量成品电子衡,使用单位每半年向包头市计量局申请校验一次,砝码每年向包头市计量局申请校验一次。现场管理处负责定期检查监控。

2. 磅秤使用人员每班计量前必须用标准的1000kg砝码和1kg砝码认真对电子衡校验。校验标准:3T电子衡(*)必须用砝码对其四个角和中间校验;3T电子衡(*)必须用砝码对其前后和中间位置校验,并做好各个位置的验磅记录。在线3T电子衡校验由铸造车间负责校验,由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3.如果磅秤仪表读数与砝码不一致时,误差±1kg以内,使用部门通知质管部现场管理工作处,由处室安排校验标注,误差±1kg之外, 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向贸易部门提出申请外委维修,未经质管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打

开电子衡仪表或擅自对磅秤进行标定。在线3T电子衡安全性、使用准确性由铸造车间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处负责对其进行监控。

4.电子衡秤使用者必须保证磅秤正常情况下对铝锭计量, 并且要认真核对铝锭的熔炼(批)号、捆号、品位和重量,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通过微机程序计量填报“成品过磅单”和“质量证明书”。在线铝锭信息与质量证明书一致性由铸造车间管理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5.贸易部门提前通知货位要求,铸造车间按着货位要求进行计量分货位,并对整货位铝锭要认真核对。现场管理处、贸易部门负责监控。

6.在铝锭计量过程中每个货位必须有两捆或两捆以上的铝锭到其它正常电子衡进行重量核对,如果二个磅秤铝锭重量不一致,偏差超过1kg,应停止计量过磅,对两台电子衡进行二次校验。在线铝锭计量准确性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控制。

7.对有雨水、雪、薄冰和其它杂物的铝锭不允许过磅计量,待表面处理干净后进行计量,以免影响铝锭实际重量,未处理干净的铝锭视为不合格品。由衡量工计量入库的铝锭现场管理处负责管理控制,在线铝锭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控制。

8.每台每班要做好记录、维修记录和铝锭在其它电子衡上的校磅记录,记录保存期一年。

六、交验

1.铝锭在打捆前,生产车间必须自检后方可打捆,以免产生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2.生产部门每班生产的合格铝锭应码放在站台固定位置上,并保持行距40厘米以上。同时要根据生产品位由东向西依次摆放,摆满一行再摆一行,每个

货位排列整齐不允许乱摆乱放。否则不予交验。

3.每班生产的废铝锭、不足捆铝锭、自检不合格的铝锭要放置整齐,在入库时发现不合格品将以考核制度执行;平台铝锭摆放顺序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处、贸易部门监控。

4. 质量部门检查员依据铸造车间每天的8:20和16:20在公司网上发送的班组日报信息组织检查入库,报表与实际铝锭不符时,视不符部分铝锭为不合格品。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5.铝锭表面和外观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磅进入计量程序、标注重量;由铸造车间负责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6. 铸造车间打捆过程中出现混号铝锭,打捆人员必须用记号笔在整捆(最上面铝锭熔炼号旁)上标注该捆内所含另一种熔炼号,并在当日班组日报中写清楚混号铝锭具体的熔炼号和原因。现场管理工作处对化验品位一致的混号铝锭进行入库,并要在相应的质量证明书中标注混号铝锭的其它熔炼号,贸易部在销售前要先向客户说明。整捆铝锭熔炼号的一致性、混号铝锭所含其它熔炼号的真实性由铸造车间管理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处监控。

7. 检查员对当天存在问题铝锭及时反馈,铸造人员在4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且通知现场管理处衡量员重新检查入库。

8. 现场管理工作处检查员负责人在线计量铝锭的核对、拆分、质量证明书打印、审核货位和成品入库交接工作;同时,现场管理工作处负责对铸造电子衡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铸造部门将当日需要复检铝锭送至化验室,化验室需在三日内发布复检结果;铸造车间负责监控。

10.机电车间叉车司机要将已过磅的交库铝锭放在保管员指定位置。运输

车间负责管理,贸易部监控。

11.贸易库管人员要及时与衡量人员核对交库数量、品位及质量,并将质量证明书与实际铝锭仔细核对,每日交库结束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贸易部负责管理监控。

七、其它

质管部对铝锭交检合格率和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向公司上报,并对生产部门产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成品铝锭检查、计量、验收考核细则

序考核号 项目 考核内容 严重的飞边、气孔、夹渣或批量熔炼号不清楚、严重混号的不合格品,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过1‰(包括返修品); 严重机震、缩孔不合格品,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过2‰; 1 外观质量 考核标准 考核部门 100元—500元 100铸造车元—500低品位铝锭无计划时,以下不合格铝锭,当月交间 重量 检各项累加超过1‰; 2 、 化学成份 未按要求取样或未取样铝锭; 元 100元—300元 50元/批 铸造车间 严重歪垛、斜垛、翘垛(中空)以及打捆不合格,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2‰; 3 包装 整捆铝锭块数不符合规定; 未定期向计量局申请校验电子衡; 未按每日电子衡秤校验标准要求进行磅秤校验; 电子衡秤有问题未及时向质管部上报,或擅自标磅; 电子衡秤在非正常情况下工作,或计量偏差大于4 计量 1‰; 入库计量和在线计量铝锭所标注重量、品位、熔炼号等与微机(质量证明书)不符; 未按贸易部门要求分货位,或每个货位铝锭不按要求进行重量符合; 铝锭表面未处理干净而进行计量,造成铝锭实际重量与计量重量不符,偏差大于1‰;; 无校磅记录、维修记录和铝锭在其它磅上的符合记录或记录存在问题的; 待检区铝锭未按规定摆放,各炉次铝锭混放,当月交检各项累加超1%; 未按规定时间在公司网上发送报班组日报表,或5 交验 报表与实际铝锭不符影响铝锭入库的; 返修铝锭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返修后没有通知检查员; 检查员对在线计量铝锭核实不仔细,对铸造电子衡秤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不认真,造成入库或出厂铝锭与实际不符; 100元—铸造车500间 元 50元/捆 50元—200元 50元—200元 100元/次 100元—500铸造车间 元 50元/捆 元/批 50元—200元 50元/项 50元—200元 50元/次 50元/次 50元—200元 50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 现场管理处 复检铝锭三日后未出示复检报告; 叉车未按要求摆放入库铝锭; 贸易保管未仔细核实交库铝锭和质量证明书,造成入库或出厂铝锭与实际不符; 50元铸造车间 /批 化验室 50元/次 运输车间 50元—200贸易仓储 元 备注:每项考核各车间(科室)主任连带10%

以上规定及有关事项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本制度由铝厂质管部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电子地磅计量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电子汽车衡和电子的日常管理,维护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过磅程序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1、现场管理工作处负责对地磅进行综合管理、使用部门定期校验和维护。 2、主要计量衡器为:电子汽车衡和电子地中衡,电子汽车衡是专为出铝车抬包过磅使用的磅秤,其称量范围:0—50吨、0—60吨;电子地中衡主要为成品铝锭过磅及校验铝锭使用,其称量范围:0—3吨。

3、电子汽车衡所配备的托利多地磅电子仪表不能直接和220V电压连接,必须在断电的状态下插拨仪表的连接器,用两个电流转换器接130V电压时使用。使用磅秤仪表串口时,严格按说明要求进行连接。

4、非过磅车辆、超重车辆以及外单位车辆禁止上磅或从磅秤上行驶。生产以外的过磅计量,必需经质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汽车衡和电子地中衡;如果车辆不按规定上磅或私自上磅造成的地磅超载、秤体变形、计量数据失真等质量问题,科室将上报公司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5、各部门作业车辆严格遵守过磅程序,上磅时必须减速直行(抬包车、交库叉车速度5公里/小时),出铝抬包车辆必须停在秤体中间位置,按指示灯信号下秤,不得在秤上拐弯和侧压,进入铸造车间混合炉的原铝及辅料必须经电子汽衡称重计量后方可入炉。交库叉车必须将铝锭放置在磅体中间,把叉车叉子完全撤离磅秤,计量员过磅完毕后再将铝锭拉入站台上,在线铝锭校验铝锭完毕后将铝锭放回原货位。

6、每日为铸造车间所留的中、夜计量成品电子地中衡,铸造车间要负责监管和维护。

7、任何人在清扫地磅及周围卫生时,不得将垃圾和土扫入地磅基 础内。

8、为了保证磅秤的准确计量员要对地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各作业车辆和司机应积极给予配合。

请外委单位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磅秤使用制度执行,凡不按计量要求使用电子磅秤的,将追究其相应部门和责任人责任。本制度由质管部现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部分 阳极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阳极碳块管理,保证生产部门使用合格标准原材料,切实做好阳极碳块理化指标检测和工艺过程检测信息传递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阳极碳块由招标部组织招标采购,铝厂技术部门、贸易部、财务部共同参与,按质管部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订货,同时,考虑质量优先原则选择供应商,并索取该生产厂商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明。必要时可到原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考查。

二、阳极碳块进厂时,首先要通过公司财务原料磅房,计量员输入供应

厂家、车号过磅计量,然后,在阳极碳块库指定位置卸车。

三、阳极组装车间依据阳极碳块过磅单组织卸车,卸车人员将来货厂家、时间、地点在库房每行碳块外侧和交接记录上做详细标明。

四、制样处按照公司《原料取样标准》,对同一厂家不大于70吨阳极碳块取一个试样,运用《大宗物料》进行一次编码,在每天4∶00前将前一天来料试样送到铝厂财务库房。

五、由财务库房保管员进行二级编码,化验室在第二天8:30拿到试样进行三级编码化验,在48小时内将结果发至公司OA网上,相关部门及时查看分析报告组织生产。

六、阳极碳块按着供应商厂家分类,德州东方希望碳素阳极碳块每3000吨,其他厂家每500吨为一批次取一个试样(平行样、长度150cm)进行全分析化验,由制样处按批次要求对各厂家阳极碳块取样,取样后在试样袋内标明厂家名称直送交化验室,然后由化验室外委作全分析化验。化验结果发送给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和贸易部。

七、阳极组装车间根据化验结果安排组装,未经制样处取样,化验室化验的阳极碳块不能直接组装使用。因《大宗物料》计量程序、库房保管交接、编码等问题造成原料漏检,由财务部负责;因制样处未及时取样、阳极组装车间直接组装未化验碳块造成后果,由质管部负责。

八、经化验室检定为不合格的样品,由制样处进行二次复检取样,经化验复检后仍不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时,由贸易部门及时与厂家联系予以解决或退货处理。因原料分析不及时,检验不正确而影响生产使用,造成损失或引起质量事故时,由化验中心负责。

九、阳极碳块被化验判定为不合格时,组装车间将不合格品单独存放标注,或做碳块上做明显的不合格标识,以防不合格原料被生产误用。

十、阳极组装车间在安排卸车时,发现缺棱掉角阳极碳块产品超出《阳极组装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范围的,车间对其可不予卸车入库,直接通知贸易部核实处理。

十一、阳极组装车间在阳极碳块组装时,应按《阳极组装质量标准及检

测方法》规定对碳块规格外观尺寸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阳极碳块,组装车间将其单独存放,通知贸易部门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或退货处理。不合格品须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因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贸易部负责;

十二、阳极质量反馈

1、电解各车间按如下《残阳极检查标准》检查并统计阳极碳块质量情况,及时反馈到质管部及采购部门。

残阳极检查标准:A级(优良级):外形完整,残级长、宽尺寸不小于1520mm、0mm,无掉角、裂纹、长包等现象。B级(一般级):外形基本完整,残级长、宽尺寸不小于1500mm、620mm,无掉角、裂纹、长包等现象。C级(不合格级):外形残缺不全或残级长、宽尺寸小于1490mm、600mm或有掉角、裂纹、长包等现象。

2、电解车间定期反馈各生产厂家阳极掉渣、长包、掉块等现象。 3、阳极车间定期反馈各生产厂家阳极外观情况。

4、化验室定期反馈各生产厂家阳极五大常规指标分析及外送全分析情况。

十三、各部门阳极质量统计情况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及质管部,由质管部制样处每周进行汇总并存放在OA网上指定文件夹,贸易部根据质量统计按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结算,财务部对结算进行审核,。

十四、质管部跟踪阳极质量变化情况并制定《包头希铝阳极碳块质量标准》,采购部门以《包头希铝阳极碳块质量标准》为依据,采购质优价廉的阳极碳块。

十五、特殊事件管理:

1、在特殊情况下,不合格阳极碳块需要组装时,必须经主管副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相关部门要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加强沟通,发现任何不符合标准的问题都要及时上级领导汇报,部门领导不能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向公司主管总裁汇报。

为使阳极碳块处于受控状态,预防不合格品进入电解生产过程中,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此规定控制执行,把好阳极碳块的质量检查关。

包头希铝 2009年6月19日

第六部分 进厂原材料及仲裁原材料

取样标准

1.氧化铝进厂原料取样规定 本标准执行YS/T 274—1998

组批:氧化铝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的组成,袋装氧化铝每批质量为不大于240T,槽罐车、散装氧化铝每批重量不大于1200T。

袋装氧化铝每批随机选择20袋,用直径15—20mm的铜管探针沿包装袋对角线插入深度不小于袋长1/3处,取同等数量的试样。

槽罐车、散装氧化铝应逐车取样,用直径15—25mm的铜探度1m处,等量取样每车取样点不少于两处。

将所取得的全部试样充分混匀,按四分法缩分至重量小于1kg,供化验检验。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2.冰晶石

本标准执行GB/T4291-----1999规定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等级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60T。 取样袋数,根据表1规定的采样袋数随机采样(总体袋数大于500时,采样袋数按3*N1/3进行,N-----总体袋数) 表1选取采样袋数的规定 总体袋数 1——10 11——49 50——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选取的最少袋数 全部 11 12 13 14 15 16 17 总体袋数 182——216 217——2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 选取的最少袋数 18 19 20 21 22 23 24 --- 随机选取规定的取样袋数,用内径为19---25mm的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的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3.氟化铝

本标准执行GB/T 4292---1999规定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60T。 根据表2规定的采样袋数随机采样(总体袋数大于500时,采样袋数按3×N1/3 进行,N—总体袋数)。

随机选取规定的样品袋数,用直径19—25mm铜管探针,沿深度的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到不少于500g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表2 选取采样袋数的规定 总体袋数 1——10 11——49 50——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4.氟化钠

本标准执行 GB/T4293---1999 规定

每批取1/12—1/10的袋数作为样袋(不得少于20袋),用直径为19—25mm的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的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分混匀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5.氟化镁

本标准执行 QJ/DXL2003—10—07规定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60T。

选取的最少袋数 全部 11 12 13 14 15 16 17 总体袋数 182——216 217——2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 选取的最少袋数 18 19 20 21 22 23 24 --- 氟化镁按批随机取样20袋,用直径为19—25mm的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的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分混匀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6.工业轻质纯碱(Na2CO3) 本标准执行GB/T210—92规定 取样件数按表3规定

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中或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瓶上或塑料袋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表3

每批件数 ≤10 11—40 41—80 >80 7.进厂阳极碳块

本标准执行YS/T 62—93规定

批量:每批为70吨(通常以两车为一个样)。 取样数量:每批随机取样一块,每块钻取两个圆柱体。 取样工具:内径φ60mm。长为15mm的空心钻头。

取样位置及方法:用空心钻头在制品表面两碳块之间距梯台30mm处,垂直钻

取样件数 全取 10 15 20 取不小于长140mm的圆柱体。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8.进厂阴极碳块

本标准执行YS/T 62—93规定 批量:底部阴极碳块,每批100T。

侧部阴极碳块(含角部碳块)每批不大于10T。

取样数量:底部阴极碳块每批随机取样1块,侧部阴极碳块每批随机取样1块。 取样工具:用直径φ60mm。长为15mm的空心钻头。

底部阴极碳块取样位置及方法:用空心钻头在端面距上表面30 mm ,距两端面中心处取样,长度不小于140 mm。取样方向与加压方向平行。

侧部阴极碳块取样位置及方法:用空心钻头在侧面正中心处取长度不小于140mm试样。取样方向与加压方向平行。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9、阴极糊、钢棒糊

本标准执行YS/T 62—93规定 批量:每批不大于100T。 采样量:每批取样4Kg。 按取样数量随机取样。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0、阳极车间进厂生铁、硅铁、锰铁、磷铁。

本标准执行QJ/DXL 2003—10—10、QJ/DXL 2003—10—09规定 批量:生铁、硅铁、锰铁、磷铁每批不大于50T。

可在每堆原料中,按五点取样法选取试样,即在不同的五个点各取2块试样。

生铁用钻孔法取样。

硅铁、锰铁、磷铁将取得的试样粉碎,粒度为小于5mm。用四分法缩取试样至1Kg,供分析使用。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1.阳极车间炉前高磷生铁

本标准执行QJ/DXL 2003—10—10规定

在炼制过程中,当铁水注入铁槽中时,用长柄取样勺在铁水表面逆流接取,然后注入铸铁模中,凝固后倒出自然冷却,供分析使用。 12.氟化钙

本标准执行GB/T2008—87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60T。 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的对角线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3.焦碳

本标准执行GB/T1997—规定

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50T。 取样工具:长柄取样铲

取样量:按五点取样法选取试样,即在不同的五个点各取1个试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4.石灰石

本标准执行QJ/DXL2003—10—14规定

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50T。

取样量:按五点取样法选取试样,即在不同的五个点各取1个试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5.石墨碎

本标准执行QJ/DXL2003—10—15规定

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50T。

采样量,将采样器自袋的对角线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6 煅后石油焦粒

本标准执行QJ/DXL2003—10—16规定

批量:每批应由同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大于50T。

采样量,将采样器自袋的对角线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将样品装于塑料袋中,密封后供化验室分析。 样袋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一次编码、采样日期。 17、铸造铝母线

本标准执行QJ/DXL2003—10—02规定

铝母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铝母线应由同一熔炼号同一规格组成,批重不大于15T。

化学成分试样应在铸造后从流槽中取样,每熔次取样一次。

18、基建物资

侧块硅砖块以100吨一批,小于100吨为一批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取一块200mm的调整块。

阴极糊、钢棒糊以50吨为一批,小于50吨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4kg.

防渗料以500吨为一批,小于50吨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4kg. 轻质浇注料()30吨为一批,轻质浇注料()60吨为一批,小于上述吨数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4kg.

石棉板、硅酸钙板分别以20吨为一批,小于20吨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3块。

粘土质隔热耐火砖以100吨(100000块)为一批,小于100吨以实际吨数为一批,每批随机取样5块。

基建物资取样后,在实物表面、试样袋表面标识产品名称、一次编码、取样日期。

第七部分 原辅材料备份、复检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原辅材料取样及生产试样备份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做好生产用原辅材料等理化指标检测和工艺过程检测信息传递及反馈工作,使得取样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用原辅材料等理化指标检测和工艺过程检测信息传递以及试样备份,公司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条 进厂氧化铝、氟化铝、冰晶石、氟化镁、氟化钠、氟化钙以及基建物资,取样数量不会影响原辅材料继续使用时,除按标准取样外每个试样同时留存一个备份样。

第四条 阳极、阴极碳块、合金锭、钢爪、导杆等从不可分割原材料整

体上取部分材料作试样化验时,该原材料整体作为备份试样留存,取样处抽样员在原料上标识取样时间,放置使用部门指定位置。保存期满后抽样员通知使用车间使用。

第五条 所有原由质量管理部抽样处负责取样及备样。并将所取试样及时送至财务部、贸易部等相关部门,经财务部保管二次编码后转交于化验室进行数据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在8小时内发送至OA数据库。

第六条 质量管理部及时查看化验数据,并对化验结果不合格的原料、

样块标注“不合格”的标识。

第七条对化验分析后不合格原材料或基建物资,供应商或公司原料使用

部门有疑义,可以通过《原辅材料复检申请表》申请复检;

第《原辅材料复检申请表》经贸易部或使用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

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制样处将进行二次复检取样。

第九条 备品备件的管理基础工作:

(一)质量管理部建立试样备份及各种试样取样台帐;质量管理部抽样处

要建立相应原料的台帐。

(二)质量管理部根据生产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编制试样备份及各种

试样取样定额及备样储备年限。

第十条 理化指标是指导生产、控制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取样、选样、

制作、检测和收发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必须注明检测和传递时间,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现分析报告中有影响生产和产品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应保存各种备样,保存时间为: 进厂原辅料 半个月(或原料使用结束)

基建物资 一个月

第十二条 各试样从接到分析报告起,在试样保存期内,若对数据有异

议,应向质量管理部联系复验或仲裁。

质量管理部 2009年8月20日

第八部分 煤炭发卡管理管理办法

1、发卡管理 、煤炭发卡管理

、煤管员为制卡、发卡直接经办人,根据每个客户当天上煤的安排量及车数进行发放,一车一卡。

、卡内信息的录入为大宗物料随机产生的信息,包括上煤日期、煤种、客户代码等信息。

、发卡时由发卡员每天确定每个供应商及煤种对应的罐号,同时注明卡的有效期,原则上卡的有效期为一天。

、发卡时煤管员须验证领卡人身份,领卡人须持授权委托书领卡,以防串户错发上煤卡。煤管员要做好发卡、领卡登记工作,同时注意保密工作,保证发领卡工作原始资料的完整性。

、对新系统开通后第一次上煤客户,煤管员须向其宣传《煤炭客户使用上煤卡须知》,让客户清楚我公司上煤管理的要求。

、遇车上有多名人员的,要求多余人员在南门下车,车内只留驾驶员本人到地磅房过磅,其余人员在南门等候。

、发卡员对拉货司机说明过磅注意事项。

、配合系统管理员处理应急事件。 2、采样及过磅管理 、煤炭采样及过磅管理

、采制样工作坚持“认卡不认人”的工作原则,根据监控器显示的车牌号,及时、正确录入该车车牌号和卸车方式。

、采样时要求司机下车刷卡,看信号、听铃声和听语音提示等进行停车、开车。

、采样时要求除运煤司机本人外,其余人员下车原地等待,不准多余人员跟车过磅并进入煤场。

、告知司机上磅计量和回皮时,司机不上下车辆,刷卡后听语音提示和看屏幕行驶车辆。

、对无人值守系统因汽车问题而无法计量时,煤管员应要求汽车重新计量。若无法重新计量,或计量数据出现异常(带挂车皮重低于11吨,不带挂车皮重低于13吨),煤管员须立即告知系统管理员,并会同系统管理员对计量数据异常车辆进行实际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在工作日志上,且共同签字确认。

、对汽车衡因车速快、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丢车或计量数据异常,煤管员须立即告知系统管理员,并会同系统管理对丢车或计量数据异常车辆进行实际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且共同签字确认。

2.、对读签失败的车辆,在下磅靠边停放并与管理员进行联系后,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在确认读签失败后,打开应急通道进行重新过磅,并做好登记。

、当RFID出现系统问题不能进行过磅时,由管理员按照应急事件处理,在原大宗物料系统采用人工过磅。

3、卸货现场管理 煤场管理

、所有车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物流运输路线进出煤场(在煤场RFID安装完成后,车辆进出煤场,必须刷卡进出)。

、燃料分厂煤管员必须现场监督卸煤全过程。卸煤后,现场监管人员须提出是否扣矸、扣杂或扣水等处理意见,由燃料分厂煤管员和质管部煤管员双方现场予以确认。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双方的上一级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双方确认的扣矸、扣杂或扣水情况须通过终端PC质检监控系统录入,由无线路由传入计量系统进行自动扣重处理。

、煤炭管理人员(包括质管煤管、采样及燃料煤管等)要、公正地工作,不准同客户私自接触和交往。发现煤炭管理人员与客户有非正常接触和交往者,将进行严重考核并调离现岗位;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作辞退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4.卡回收 上煤卡回收

、1车辆过完皮重后,司机到西门刷卡打印磅单,并由西门原料发卡员收回上煤卡,并单独存放。回收的上煤卡在当日17:20前或第二天8:30前上交质管煤管员处。

、对退货处理的车辆,由煤管员收回上煤卡,并开具出门证(在出门证注明“卡已收),退货车辆凭出门证出门。

、在回收卡时,发现卡损坏或不能使用,应开具处罚单要求进行照价赔偿并扣留其过磅单,待收到财务的收款收据后退还其过磅单。

备注:刷卡打印设定为一次打印,如出现一次打印不成功,其二次打印必

须由相关具有权限的人员进行补打(在二次打印时系统会在磅单的左上角自动显示补打字样),同时由补打人员签字确认。

请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共同做好公司进出物资的管理工作。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九部分 煤炭卸货现场质量扣重标准

根据公司入场煤验收标准及结算办法,特对煤炭质量感官扣重标准规定如下:

一、对于煤中掺有矸石、矿石和水份数量严重者

1、供销部燃料员将终端PC扫描显示的具体车号、编码、情况记录备案,并立即通知客户、燃料分厂煤场管理员进行现场处理,及时反映给部门主管负责人和招标部及燃料分厂负责人。

2、供销部燃料员、采样人员和燃料分厂煤场管理员立即进行现场分类采样,制样后送化验室化验。

3、化验出结果后,与机采样化验结果相差不大,按合同规定进行扣重。若在卸车现场采样化验结果与机采化验结果指标在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外,视为掺假,给予没收,不予结算。并出具相应手续,由供销部燃料员、燃料分厂煤场管理员、供应商三方签字后,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4、对供应商提出警告或停止供货,并进行记录备查。 二、对于煤中掺有矿石数量少或含水、土、灰等其它杂物。 1、由燃料分厂煤场管理员和供销部燃料员对其进行目测。

2、根据情节严重性对其进行扣重处理,并利用终端PC操作系统将扣重数

据传输至磅房进行后台自动扣重处理。

3、对供应商提出警告或暂停供货,待整改正常后恢复供煤,并记录以备查。

三、对于高温煤及煤泥。

1、按入场验收标准规定,不予卸车予以退货。 2、同时对供应商提出警告或暂停供货,并记录备查。 四、具体扣重标准如下: 1、精煤

(1)对于每车次含水较重,目测在一立方米以内,每车扣净重3吨,并给予相应警告,记录备查。情节严重者,立即退货。

(2)对于每车次含土、灰或其它杂质目测在一立方米以内,每车扣净重5吨,并给予相应警告,记录备查。 超过一立方米以上,立即退货,暂停供煤,待整改正常后恢复供煤。

(3)对于每车含石头(直径10—15公分),目测每平方米以内5块者,每车含矸石,目测1吨者,即视为严重掺假,按第一条处理。

2、瘦煤

(1)对于每车次有矿石(直径10-15公分内),目测每车次在5块以内,每车扣净重1吨。并给予警告,若再次发生或超过5块以上,将加双倍处罚或退货。

(2)对于每车有矿石(直径15-30公分内),目测每车有1块,每车扣净重1吨,有2块,每车扣净重2吨,若情节恶劣者(单块矿石直径超过30公分,数量在2块以上)处以10倍以上扣重处罚或全部退货。

(3)对于每车加土、灰或其它杂质目测在一立方米以内,每车扣净重2吨,

并给予相应警告,记录备查。

(4)凡目测后超过以上标准,立即退货,暂停供煤,反映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后,通知供应商暂停上煤,待整改正常后恢复供煤。

第十部分 包头希铝质管部煤炭现场采样

方法

包头希铝煤炭现场采样由包头希铝质管部现场管理处负责。

针对我公司现场采样以汽车采样为主的特点,为修正机采样存在死角的情况,维护公司权益,规范采样标准,特制定以下现场采样方法。 1、子样数的确定

子样数直接关系到采样精密度。为保证采样精密度符合国标规定要求,汽车煤应实施车车采样。对汽车采样时,按实际煤量不同,分为小车、中车、大车、特大车4种类型。现场采样率需达到20%以上。 (1)小车:装载量15吨以下,采1个子样。 (2)中车:装载量15-30吨,采2个子样。 (3)大车:装载量30-50吨,采3个子样。 (4)特大车:装载量50-80吨,采5个子样。 2、每个子样质量

同国标规定,即每个子样质量按煤的最大粒度确定,分别为1、2、4、5可KG。我公司精煤采1KG ,原煤采2KG,瘦煤采2KG。 3、子样点的布置

无论何品种的煤,现场均按车皮对角线3点循环法采样。对原煤来说,按

车型不同,在每一辆车上分别采集1-3个子样,1、3点分别距车角、及1m,第二点位对角线中心点,对精煤瘦煤则一律3点循环法在每一辆车上采集1个子样。对每车采集5-9个子样,可按棋盘式布置采样点,也可按对角线三点循环法采样,采集5、7、9个点,1、3点分别距车角、及 m,采样深度仍下挖以下。 4、采样工具

GB475-1996规定用采样铲从煤流和静止煤中采样.铲的长度和宽度均应不小于被采煤样最大颗粒地.5-3倍,一般使用的尖头铲宽度为250mm,长为300mm。

5、 注意的若干问题

A)鉴于汽车煤中有以次充好,一般是将劣质煤或矸石装于汽车的中下部的现象,可以在汽车煤中任意深度采样。

B)可在煤场准备一水桶,随时抽取汽车上煤样通过水洗,以检验煤样中混入矸石的情况,矸石一旦经过水洗而呈现灰白色,如煤样中存在较多的矸石,应立即采取措施。

C)自卸车装煤采样有特殊性,可令汽车发动前进数米,将车上煤卸下,仍能使煤堆保持原来的车型。

D)如怀疑汽车煤有以次充好的情况,可在汽车的卸煤过程中采样,采样时也应避免固定在汽车一侧,而在汽车两侧随机采样,以防止一侧装好煤,一侧装次煤。

质管部 2009-8-22

第十一部分 制样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取样员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原辅材料取样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材料取样的安全操作。 2、内容

上岗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氧化铝粉取样操作时,一定要找到安全地点上下通行,上车取样时必须告知货车司机后方可上车取样、禁止在行驶中的车辆上取样;爬垛取样时先要观察作业区内天车运行位置及运行路线、避免在天车工作区域内取样。

冰晶石、氧化铝等粉状原料取样时,必须合理选择取样袋子,以防止堆垛倒塌伤人。

阳极碳块取样时必须严格按照钻床取样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取样后必须将工具规整,保持现场清洁。

磷铁、生铁、精煤等块状原料取样时,打击物料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并随时注意四周人员,防止物料飞溅伤到他人。

取样过程中进入其它生产车间范围内不准乱动设备、电器等物品,如果工作需要,必须经该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动用。

检查人员禁止在非作业区休息、逗留,严禁在作业区闲谈、嬉戏、打闹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在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睡岗或酒后上岗。

做好交工作。当人员因故未到岗时,不准擅自离岗。决不允许因空岗或缺岗而造成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要严格执行所在车间或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人身安全。

第二章 钻床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碳块取样过程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钻床取样的安全技术操作。 2、内容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对所用的钻床和工、夹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操作时衣服袖口系紧,将头发放入安全帽戴内,要戴好口罩、防护眼镜和穿好绝缘鞋,禁止戴线手套进行取样。

工件装夹必须牢固可靠,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逐渐增加压力或逐渐减小压力,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在刀具旋转时,不准翻转、夹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站人,不准有障碍物。工作时横臂必须夹紧。

横臂及工作台上不准堆放物件,在清除屑物时,严禁用手清除。 在他人装卸物件时,工作人员必须选择安全站位。工作结束时,主轴箱靠近主轴,并且要夹紧。

执行所在车间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人身安全。

第三章 钻孔机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制样处碳块取样过程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取样钻孔机取样安全技术操作。 2、内容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对所用的钻孔机和工、夹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在工作场保持清洁的情况下使用电动工具,不能在潮湿的地使用。 钻孔机必须在规定的负荷容量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人不能接近工具或电源连接导线。

操作时衣服袖口系紧,将头发放入安全帽戴内,要戴好口罩、防护眼镜和穿好绝缘鞋,禁止戴线手套进行取样。

设备工具在不使用时要进行保养维护,换刀具、夹具时一定要拔开电源插头。

定期检查导线、插座和开关,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工作时身体不可以接触到接地的金属体,避免触电。手柄要保持干燥、不沾油脂。

打开开关转动钻孔机以前,需检查钻头部分和电机是否固定锁紧,将插入电源插座以前需取样员具的开关是否关者。

在刀具旋转时,不准翻转、夹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在他人装卸物件时,工作人员必须选择安全站位。

执行所在车间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人身安全。

第四章 采机械样操作规程

1.煤炭机械采样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检查所使用取样工具、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2.采样机操作要求

(1)每天上班,操作人员须提前十分钟开机,以保证采样时机器各运转部件充分润滑,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采样罐内和采样机进料口、输送带是否有积煤。

(2)采样机工作时,操作人员要随时注意采样机工作情况。如是否有下料不畅现象,如有立即进行疏通,设备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机检查或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3)采样前及采样时,采样人员须对煤质进行宏观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报本部燃料管理员协调处理解决。

(4)同一厂家同一批量同一煤种的子样由采制样系统自动汇集同一个样罐。

(5)根据燃料员《上煤编号通知单》要求,安装样罐。

(6)煤车进入采样区,要求司机停好车后下车刷卡等候采样,并以采样铃声、语音等方式提示司机停车、开车。 2、采样方式

采样方式分为机器采样和人工采样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采取人工采样,如遇机械故障,需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人工采样。人工采样时要做好书面记录工作。

(1)机器采样按下列五种方法随机取取其一进行(每天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A、a:九点循环一式:

9 8 7 车尾 6 5 4 车头 3 2 1 12b、九点循环二式:

7 8 9 车尾 6 5 4 车头 3 1 2 12B、六点对角采样法

3 4 车尾 2 5 车头 6 1 1C、四点法

4 3 车尾 车头 2 1 500 500 3、机械采样时,司机下车刷卡后,由系统自动采集卡内信息,卡内含煤种、供煤商代码及罐号等信息。

4、采样系统自动采集信息后,开机人员将通过监控设备查看的运煤车车

号及卸车方式输入系统,确认保存后由采样机系统自动将采集的子样存放进相应的样罐内。

5、机械出现故障,经领导批准采取人工采样时,要同时安排卸煤现场人工采样,严把煤炭质量关。

6、储样罐满或送煤品种超过储样罐数量,由开机人员二人同取下储样罐,装上备用罐,将集满子样的样罐或将其倒入样桶内放入制样间,放入样桶内的子样要做好标识,以便制样时将当天同一厂家同一煤种同一罐号所采样的子样制成综合煤样。

7、制样操作流程:按国标[GB/474-96]规定进行制样和封袋。 (1)采样完毕,根据《煤炭编码管理制度》进行煤样一级编码的编制,并打印一级编码小票。小票上要标明相关的制样人员和送样人员。

(2)制样过程必须一样一封,随制随封。严禁集中制样后,统一封袋。 (3)煤管参与制样,制样时须4人以上共同进行,一人念罐号、倒样,一人操作机器,一人装样,一人装入编码小票封袋,制样时要做好记录工作。

(4)制样方法:将煤样倒入破碎缩份机,进行充分破碎缩份,将缩份后集样箱内综合煤样分别装入两个样袋,一份为化验样,一份为备样。现场取样采集的煤样,按同样方法制样。

(5)制样后将煤样的一级编码登记在案,并填写好各种当班记录。 (6)制样后的弃煤要立即倒入指定场所,不得在制样间隔夜滞留,防止与其它煤样混淆。

8、送样规程:当天采制的煤样必须当天送存,不得留样过夜。 制完煤样后,化验煤样要立即送交制样处,备样送至备样储存室储存,送样、存煤样均须煤管在场,两人以上同时进行,严禁一人送存煤样。送制样处

的煤样须履行签字手续。

9、备样间钥匙管理:

(1)备样间防盗门钥匙只能使用一把,其余4把由主管封存,采制样班长保管。正在使用的钥匙由采制样班长保管,班长不上班时,由副班长保管,交接时履行签字手续。

(2)备样柜钥匙(两把锁)由班长和采样员分别保管,如需打开备样柜,持钥匙的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否则不许打开备样柜。备样柜钥匙只能使用一套,其余钥匙由主管封存,燃料班长保管。

(3)备样间任何钥匙都要妥善保管,下班后不准带回家。丢失时,要立即报告,严禁丢失不报告私自换锁的情况发生。

10、备样需保存30天,提取备样必须经质管部批准,办理销毁手续。备样销毁时须有主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指定的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填写销毁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11、漏采、误采的煤车,煤场管理员有权拒绝卸车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加强设备保养,保持操作室设备、仪器卫生整洁。 13、下班前彻底清扫卫生,检查设备安全状况,不留隐患。

第十二部分 现场管理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衡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衡量工在对原铝、成品铝锭过磅操作及核对在线铝锭时的安全技

术要求。 2内容

上岗前安全技术要求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认真检查所使用衡器是否完好、准确。 认真检查程序是否正常,当日明细是否正确。 操作时安全技术要求

进入操作时,必须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对于所有计量数据,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成品铝过磅时,要观察叉车上的铝锭是否放置平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叉车工处理,以防砸伤人和设备。

核对铝锭是要注意铝锭放置是否平稳,距离是否适中,尽量选择周围没有叉车运行货位核对。

成品过磅时必须站在安全防护栏平台上计量,注意叉车撤出叉子方可计量,以防被叉车撞伤。

在检查成品铝锭、母线及铝型材时,在作业区要经常观察周围环境,避免被起吊物、叉车及铝锭(型材)砸伤、碰伤或挤伤。

检查成品铝锭、母线及铝型材后做永久性标识时,要离开车辆或其他危险地段,以免在注意力集中时被挤伤、砸伤或碰伤。 禁止检查人员在被检查物品移动过程中进行检查。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严禁嬉戏、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闲谈、串岗、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做好交工作。当人员因故未到岗时,不准擅自离岗。决不允许因空

岗或缺岗而造成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执行所在车间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人

身安全。

第二章 人工采制样操作规程

1、煤炭人工采样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检查所使用取样工具是否完好。 2.操作时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操作时,必须认真负责,集中精力。

(2)采样前及采样时,采样人员须对煤质进行宏观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报本部燃料管理员协调处理解决。

(3)同一厂家同一批量同一煤种的子样由采制样系统自动汇集同一个样罐。

(4)根据燃料员《上煤编号通知单》要求,安装样罐。 2、采样方式

(1)采样方式分为机器采样和人工采样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采取人工采样,如遇机械故障,需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人工采样。人工采样时要做好书面记录工作。

(2)人工采样必须三人一组同时进行,一人负责指挥车辆到指定采样点,审核煤卡无误后进行采样,登记运煤车号、供煤单位煤种及卡号,出具已采样手续(另出具一张采样单,单上注明卡号、煤种、日期、运煤车号及采样人员)。

为防止漏采、误采,也便于意外时查证,一人上车采样,另一人在采样台上监督和接装子样。

(3)人工采样依据国标[GB475-96]规定,按下列五种方法随机取取其一进行(每天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A、沿车厢头尾左向对角线等距分三点,按车次三点循环法。 B、沿车厢头尾右向对角线等距分三点,按车次三点循环法。 C、沿车厢纵向中心线等距分三点,按车次三点循环法。 D、沿左车厢板米处纵向等距分三点,按车次三点循环法。 E、沿右车厢板米处纵向等距分三点,按车次三点循环法

3、人工采样时,为防止装错子样,实行呼唤应答制度,即地面人员向上方呼喊示意上煤卡上的卡号(人工采样时,发卡时已统计各供煤商当天上煤卡号及车数),上方人员复诵采样。

4、机械出现故障,经领导批准采取人工采样时,要同时安排卸煤现场人工采样,严把煤炭质量关。

5、储样罐满或送煤品种超过储样罐数量,由开机人员二人同取下储样罐,装上备用罐,将集满子样的样罐或将其倒入样桶内放入制样间,放入样桶内的子样要做好标识,以便制样时将当天同一厂家同一煤种同一罐号所采样的子样制成综合煤样。

6、制样操作流程:按国标[GB474-96]规定进行制样和封袋。采样完毕,根据《煤炭编码管理制度》进行煤样一级编码的编制,并打印一级编码小票。小票上要标明相关的制样人员和送样人员。

7、送样规程:当天采制的煤样必须当天送存,不得留样过夜。 8、漏采、误采的煤车,煤场管理员有权拒绝卸车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9、加强设备保养,保持操作室设备、仪器卫生整洁。 10、下班前彻底清扫卫生,检查设备安全状况,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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