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做好脱硫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防腐作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全监督专员应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规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无明火区域;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副本由起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消防票有效期: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四)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栏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动火的地点、工作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的内容相符。
(五)动火票的签发:一、二级动火票由大唐环境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签发;
(六)动火票的审批:一级、二级动火票由防腐施工单位和大唐环境项目部安全专家审批。三级动火票由施工单位安全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员要亲临现场检查:动火区域及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净;防火措施是否牢固可靠,对没有清理干净的和未做防火隔离措施的应拒绝签字;
(七)动火票的确认:动火人必须清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一级和二级动火票动火单位负责人、安监、消防负责人共同确认,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确认。
(八)、动火作业现场监督:
(1)一级和二级动火时,项目部安监专工、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一、第二天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二级动火,确认消防安全措施,测量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3)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九)动火后确认:动火结束后,一、二级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确认无火种留下并在“动火后确认”签名后方可离开。
(十)未经授权的火灾和未能履行职责,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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