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互保机制,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互保意识和责任,促进安全工作群防群治,实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均负有安全互保责任,防止因本部门、本岗位或本人的作业活动对他人或他部门(单位)造成直接或间接伤害。
2、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可据此制度具体明确安全互保关系。 3、总调度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安全互保所必需的协调和调度。 4、 安环处负责安全互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1、员工作业活动中的互保形式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对个人的互保 (2)岗位对岗位的互保 (3)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的互保 (4)班组对班组的互保 (5)工段对工段的互保 (6)单位对单位的互保 (7)上一班与下一班的互保 2、互保对象产生的情形包括: (1)班段长指定产生
(2)经常(或临时性安排)在一起从事同一作业的两个或多个员
工
(3)工艺流程产生
(4)其他需要共同作业或交叉作业的活动产生
3、下列工种或人员(但不尽限于下列工种或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建立安全互保关系:行车工与司索工及地面其他人员;现场发货员与挂钩工或搬运工;操作工与检修、调试、故障处理、设备清洁、加油、检测等人员;送电(气、汽、液压等)方与接受方;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的两人或多人之间;交叉(含立体和平面)作业人员之间;机动车司机与装卸人员;火车司机与调车人员;师傅与徒弟;本岗位人员与外来人员;本公司人员与相关方作业人员。
4、两个或多个部门在同一台设备上或同一地点作业时,各方必须确定一名互保负责人。
5、安全互保工作要求:
(1)工作时互保方之间要对对方的安全负责,共同做好作业前的危险源辨识,做到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确认、互相保护。 (2)互相提醒对方注意安全,不要疲劳作业、带病作业、酒后作业及带情绪作业等。
(3)互相检查对方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互相检查对方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相关制度。 (5)互相检查设备、工具和信号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在需要对方配合时,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未与对方联系好以前,不得操作;作业人员距离较远时,应用明确的信号、手势或通讯设备互相取得联系,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作业时要呼唤应答。
(7)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指出、共同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
(8)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救助互保对象,防止事故扩大化。
(9)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产品(如钢管打捆不符合要求等)流入下一道工序。
(10)严禁不符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如钢丝绳、尼龙吊带、气瓶等)
转入下一道工序或其他单位。
(11)严禁钢管、钢坯进出场地后,不安全堆码遗留下一班,严禁拆除、搭设、高空焊接等作业中途停止不交安全班。
(12)交叉作业要及时向对方告知本方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危及对方安全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加以防范。在工作中发现对方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要协调一致。
(13)从事禁火区动火、带电作业、偏僻地方作业、爆破作业、入炉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互保单位应共同制定好作业安全措施,协助对方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维护现场安全秩序。
(14)与相关方交叉作业要指定双方安全互保责任人,并安排人员进行协调。
第五条 奖励与考核
依据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考核办法进行奖励与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