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省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所有人及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小区、住宅、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不同类型的物业,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绿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停车场等。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推行物业管理专业化。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机构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立合理的管理架构,明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有合格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悉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的建立和运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和财务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业主权益保护
第八条 业主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经营、转让物业的权利,享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有权参预物业管理决策,并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投诉和申诉,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十条 业主有权知晓物业管理机构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重要信息,并参预相关决策。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剥夺业主合法权益,不得垄断或者变相垄断物业管理市场。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清洁、绿化、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及时进行物业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设施和业主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 物业管理资金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将费用用于物业管理维护等相关支出。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合理,费用的使用应当透明、规范。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开财务报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吊销其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一)私自改变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违规收费,未按规定及时通知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擅自停供水、停电、停气、停热等对业主造成不便或者损失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附件:
1. 云南省物业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申请表2. 云南省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细则3. 云南省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简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物权制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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