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指导
一、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二、工作程序
2.1工程洽商实施的原则
2.1.1.工程洽商需通过监理和甲方的两级审核,以“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为审核依据。
2.2 工程洽商审批过程
2.2.1施工单位提出纸质版工程洽商事项及主要内容发给监理单位。
2.2.2监理单位就洽商内容初步判定洽商的必要性、技术及经济的合理性,把不合理的洽商及时退回。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转给工程部。
2.2.3工程部就洽商可行性、工程量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转给研发部。
2.2.4研发部就洽商内容的必要性、各专业协调性,从设计角度出发对洽商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转给成本部。
2.2.5成本部当日将洽商转给审计公司,审计公司就工程洽商的资料是否齐全、经济条件是否合理性、增减费用是否计算准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转给成本部复核。成本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转给工程部。
2.2.6工程部凭以上各部门签字认可《工程洽商联系单》报主管副总审批。 2.2.7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报总经理审批。 2.2.8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董事长审批。
2.2.9完成《工程洽商联系单》的全部审批程序后,由工程部发研发部、成本部、审计公司及施工单位,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
2.2.10工程部按照《工程洽商联系单》流程跟踪整个审批过程。 三、 相关记录 3.1 《工程洽商联系单》 3.2 《工程洽商联系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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