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 防备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保障公司财富和员工人身安全,特拟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安全科 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督查管
理。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平时管理。
4. 基本要求
公司每年按期展开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
间每季度按期展开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 使员工认识本公司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举措, 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 技术。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抢营救方案。
公司应每年起码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抢营救方案演
练。
公司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并联合自己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
点,拟订本公司粉尘防爆实行细则和安全检查表, 并按安全检查表认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公司每季度起码检查一次, 车间 ( 或工段 ) 每个月起码检查一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根绝各样火源。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装备的固定式或挪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纳防爆
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禁止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包含非防爆型
的灵活车辆。
全部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零件等,
一般应采纳防静电直接接地; 不便或工艺不同意直接接地的, 可经过导静电资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全部金属管道连结处 ( 如法兰 ) ,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作业人员不该衣着化纤制品衣裤。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一定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同意,不该改换或停止使用。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聚集的粉尘应实时打扫,
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拥塞的物料应实时打扫, 防备粉尘聚集。 打扫时,应防止二次扬尘,不可以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作业时应按照以下原则:
( 1)逆工艺流程开车 ( 2)顺工艺流程泊车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 3)故障时,故障点前的设备顺工艺流程刹时泊车,停止进料;
故障点后的设备顺工艺流程挨次泊车,排尽物料。
作业前,应付流程中的重点部位和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 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
投入作业。
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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