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一、工作职责
目 录
1、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职责 2、办公室(财务科)工作职责 3、总工办工作职责 4、监督室工作职责 二、岗位职责 1、站长岗位职责 2、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3、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4、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 5、监督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6、监督员岗位职责 7、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9、行政(文秘)人员岗位职责 8、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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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驾驶员岗位职责 11、门卫岗位职责 三、办公管理制度 1、公文处理制度 2、档案管理制度 3、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4、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5、会议制度 6、学习制度
7、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1、考勤管理制度 2、借聘人员管理制度 3、考核奖惩制度 4、学习培训制度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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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5、财务稽查制度 6、财务报销制度 7、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六、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门卫管理制度 3、节假日值班制度 4、卫生管理制度 5、公务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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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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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4、负责对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目标责任监督管理。 5、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表彰先进。
6、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市区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使用和注销进行登记。
7、监督检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牵头组织市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现场考核工作。
8、负责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指导、监督,组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考核、评审工作,组织或参与申报国家、省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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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明工地。
9、负责协调市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定期分析、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
10、对市区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工伤事故的理赔工作。
11、对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市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发放、管理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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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站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2、负责党务、工会、组织宣传(劳动人事)、综合治理、人武双拥、计划生育、财务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协助站长室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业绩考评。
3、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核改文稿,做好公文的收发、登记、保管和印章管理工作。
4、负责文书、人事、财务、工程监督、技术等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驾驶员及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做好行车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电子政务、党务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网站更新与维护。
8、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保及职工福利等管理工作。
9、负责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和后勤物资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证照年检工作,填报财务、统计等报表。 11、负责寄予市长、城建110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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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站技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立项、申报、研究与推广应用, 组织起草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
2、负责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3、负责本站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聘用工作。指导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4、负责本站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的教材编制、师资聘请等工作。
5、负责市区起重机械的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
6、负责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负责对建设工程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台帐。
8、负责县(市、区)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考核和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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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受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编制、交底。 2、负责对受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复)查,按规定发放安全监督备案证。
3、对受监工程开展常规巡回监督抽查,组织或参与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安全行为的责任主体,按程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并组织复查。
4、参与受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现场考评。 5、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评验收。
6、负责对受监工程实施竣工安全评定。
7、负责相关专业性文件起草及技术规程、标准、规定的编写工作。
8、建立完善安全监督台帐,及时收集和整理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并按时归档。
9、负责或参与相关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
10、负责有关专业性会议报导和简讯的编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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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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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安监站的思想建设、行政业务等工作。 2、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和财务审批等工作。
3、组织制定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并检查、总结落实情况。
4、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工作。
6、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参与组织市级文明工地检查、评审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省级文明工地。
7、牵头组织市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现场考核工作。
8、组织技术规程、标准、规定的撰写及审核、评定工作。
9、组织、指导各类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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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交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年度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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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站的技术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3、编制业务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监督员学习安全管理法规、技术标准。
4、负责起重机械的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注销登记审查工作。
5、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和总结。
6、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台帐。
7、组织县(市、区)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考核和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8、参与全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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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党务、站务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的学习、培训、考勤、考核、人事工资档案的管理、督办信访工作等。
3、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单位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5、负责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
8、负责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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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2、制定受监工程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向建设工程各方作监督方案交底。
3、组织受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的审(复)查及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审查。
4、组织对受监工程进行常规巡回监督抽查。 5、组织或参与专项巡回监督抽查工作。
6、参与本部门受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工作。
7、组织本部门受监工程竣工安全评定的初评工作。 8、对受监工程存在违法违规安全行为的责任主体,按规定程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9、负责建立安全监督业务台帐,收集和整理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并按时归档。
10、负责或参与相关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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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各项工作。
2、制定受监工程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向建设工程各方作监督方案交底。
3、组织受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的审(复)查及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审查。
4、对受监工程进行常规巡回监督抽查。 5、参与专项巡回监督抽查工作。
6、参与本部门受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工作。
7、负责受监工程竣工安全评定的初评工作。 8、对受监工程存在违法违规安全行为的责任主体,按规定程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9、负责建立安全监督业务台帐,收集和整理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并按时归档。
10、负责有关专业性会议报导和简讯的编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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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岗位职责
1、在主任(副主任)的安排和指导下,按监管程序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2、参与制定受监工程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向建设工程各方作监督方案交底。
3、参与受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的审(复)查及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的审查。
4、参与对受监工程进行常规巡回监督抽查和各类专项巡回监督抽查。
5、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受监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有临时处置权,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室领导汇报后,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6、参与受监工程实施竣工安全评定,及时出具评定报告。
7、负责建立安全监督业务台帐,收集和整理受监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并按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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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和制度。 2、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负责审核凭证、月末结帐以及财务报表的编报工作。 4、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年终决算工作。 5、做好固定资产和往来款项的年度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6、定期对账务数据进行备份,做好财务凭证、账册和报表的整理、装订和归档。
7、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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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财经法规。
2、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出纳、核算工作. 3、负责有关印章、票据的使用保管工作。 4、负责编制记账凭证,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负责每月财政资金用款计划的申报和使用审核。 6、负责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申报、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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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秘)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文件收发工作。
2、负责起草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文件和宣传报道工作。
3、负责会务安排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领用工作。 5、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6、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将市长热线、城建110、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投诉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按时回复。
7、负责办公室文书档案台帐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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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综合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分类,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负责对接收入库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和装订和归档。
4、负责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录入、维护工作。 5、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查阅、调阅制度和手续,填写档案利用记录。严格执行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
6、负责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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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站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2、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3、负责车辆的保险、年审及个人驾照的年检工作。 4、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参加工作例会。 5、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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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常识,严格履行职责。 2、负责来客来访者的登记工作。
3、负责办公楼内外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做好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加强夜间巡逻,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4、负责来访人员机动车的指挥工作,禁止外来车辆乱停乱放;及时整理好车棚内车辆,保证停放整齐。
5、负责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工作。 6、负责物品出入的检查登记工作。
7、负责传达室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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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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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制度
一、办文分工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性上报或下发公文的承办、催办、起草、校核、印制、办结工作;负责公文(信件)的登记、编号、打印、送签、发送、立卷、归档等工作,其他各科室予以积极配合。
(二)各科室按工作职能,负责做好专项公文的承办、起草、校对、印制、办结工作。
二、收文办理
(一)收文。外来公文统一由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签收(下载)、登记。
(二)分送。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结合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附公文处理单,及时分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示后,做好领导批示登记,复印送有关科室(人员)办理。 (三)承办。承办人员收到领导批示后,如需发文,应及时起草公文,送办公室校核后,按程序送站领导签发。 (四)催办。办公室应对领导批示的由其他科室研办的公文进行催办。对领导批示件的催办,要提醒注意办件内容的时限要求。紧急公文随时催办,催办情况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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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随时向领导人反馈催办情况。
三、公文制发
(一)公文起草。承办科室(人员)起草公文时,必须准确领会领导意图,明白公文的目的要求,对公文所要论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取证,遵照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进行撰写。
(二)公文校核。以站名义正式行文的公文,在送领导审批之前,承办科室(人员)应将公文初稿交办公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内容包括:
1、政策、法律校核: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是否与本单位以往政策规定连续;是否与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相联系;政策规定是否可行。 2、内容校核:主题是否鲜明,材料是否真实;表述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3、文字校核:文字是否纯正,结构是否清晰;字句、标点是否妥贴;人员、地点、时间、数字、引文是否准确。 4、格式校核:文种选择是否恰当;行文形式是否准确;文体格式是否规范。
公文印发前由办公室主任和承办人员进行再校核。
校核内容为:领导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领导审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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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公文清样的格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注:以建设局名义发的文书,由具体工作人员草拟后,站领导核稿,局相关职能处室会签,送局领导签发。
四、公文签发
文件由领导签发,签发文件应明确签“发”、“同意”等字样,并由签发人署名和注明签署日期,用钢笔、签字笔书写。
五、公文传阅
送领导传阅的公文,按公文传递程序送阅。
六、发文处理
(一)校对。在公文正式印发前,文稿由办公室负责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发文日期、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并进行发文登记。 (二)印制。印制公文应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一般件当天完成,急件按规定时间完成。 (三)分发。由公文承办科室按分发要求及时分送,办公室予以配合。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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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保管、统计及档案利用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时要认真清点、核对,办理好交接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办理手续,由本人签字。查阅档案原则上在档案室,如需外借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4、凡外单位来查阅和抄录档案时,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借阅档案的部门或个人对所借的档案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毁损,不得转借。
6、借阅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
7、借阅的档案必须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须延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8、职工调离单位时应将所借档案材料还清,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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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9、档案材料归还时,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无缺页破损情况,确认后办理注销手续。若有丢失或损坏须及时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借阅者相应处理。
10、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
10、当年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由所辖监察科室指定专人按本规定进行管理。次年元月将上年度监督档案归类整理后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11、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为三年,其它档案按照《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时限要求保存。
1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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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1、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发布、更新和管理工作,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信息的收集应真实、准确、及时。
3、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管理员系统发布信息。
4、上网信息必须经站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5、网站内容应根据管理需要及时更新。
6、根据上级部门信息工作要求, 积极组织稿件,及时向建设局信息中心投稿报送信息。
7、网络管理员要及时做好网站的维护、信息更新和安全防范工作。
8、认真做好电子政务、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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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者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计算机的使用、防盗、防火、防磁、清洁和简单维护工作。
2、开关计算机设备一定要按规定操作,严禁带电插拔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电源线、信号线。
3、计算机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同时关闭插座电源开关。节假日时,应将插头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更换电脑硬件。 5、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告知办公室。如需更换配件的,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列明配件购置明细表或送修方案,经单位领导签批后方可实施采购或送修。
6、定期进行防病毒、查毒工作。建立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定期备份到其他介质上,由专人统一保管。
7、加强安全保密意识,单位重要信息不得放入共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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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夹或私自传播。单位重要资料存放的电脑必须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密码口令。
8、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炒股、玩游戏、聊天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安定、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责任人负责。
10、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1、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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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制 度
一、站务工作办公会
1、站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2、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上一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3、特殊情况及时召开。 二、站长办公会
1、站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2、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总结本月工作,并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次月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
3、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由站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工作报告会
1、站全体职工参加会议。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每月上旬。主要内容是: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全体人员报告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
3、涉及单位重大问题的处理及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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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制 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
1、时间:每月两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三下午) 2、人员:全体工作人员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
4、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学习时须认真做好记录。 5、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6、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向有关人员提出请假要求,并经站长室批准,无故缺席视为旷工,按考勤办法扣发奖金。
7、学习的表现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业务知识学习
1、时间:每月两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 2、人员:全体工作人员
3、学习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及相关业务理论知识。
4、其它事项同政治理论学习第4、5、6、7条。
必要时,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可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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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公章的使用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批准人对公章的使用负全责。
2、公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保管,按公章管理规定使用公章。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造成的后果。
4、使用公章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经办人、事由和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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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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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月考勤工作由科室考勤员负责,记录科内人员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差、培训、会议、病事假、休假、探亲假等记录),考勤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每月月末交办公室。
2、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日考勤分上、下午两次,每月迟到累计超过2次者,扣发当月50%考勤奖,超过4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
3、病、事假按当月累计天数,一天扣减考勤奖50元直至扣完为止。病、事假可以用已加班天数或当年本人公休假冲减。
4、职工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上班时间短时间外出及半天以内病、事假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职工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应向站长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申请书留办公室备查。如遇事情紧急未能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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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批准者,应电话请假并自觉做好补假手续。
6、职工休假、探亲等长假应提前将申请交办公室,并经站长同意,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7、职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被准假就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考勤奖、工资、警告、除名等处理。
8、职工考勤情况与月度个人考核相结合。
9、工作时间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障碍应主动和办公室联系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一个月内若发现违反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其当月通讯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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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聘人员管理制度
1、借聘人员必须本着“需要、对口、精简”和 “身体健康、年龄适合”的原则,经必要程序,并报经局党委会批准,方可借聘人员。
2、借聘人员必须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技术业务专长,能胜任借聘岗位。
3、借聘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享有在编工作人员同样的管理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责任。
4、借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站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借聘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6、本站应主动关心和支持借聘人员的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与原单位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其升级、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问题。
7、对借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根据年度考勤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发现违纪行为,应予以严肃教育,情况严重的退回原单位或辞退。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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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与方法 1、政治思想考核主要内容:
(1)平时参加政治学习态度(检查学习记录、考勤情况、讨论发言等);
(2)在工作中执行安全监督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监督工作作风表现;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执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关心集体和参加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情况等。
政治思想考核主要以平时考核为主。
2、业务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考核、业绩评定。 业务水平考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及相关基本知识的考核。考核方法分书面考核、专题论文答辩与施工现场监督抽(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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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定:工程安全监督的业务水平、监督服务工作质量、受监工程安全评价、受监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等。考核方法采取检查学习记录、现场监督抽查实施情况、受监单位对监督人员的评语、工作笔记、监督总结和监督档案、业务台账的内容等。
二、考核标准
1、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2、政治思想考核等级评定:平时参加学习占25%,工作作风表现占50%,遵章守纪、关心集体占25%,总分为85—100分者为优秀,60—84分者为合格, 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3、业务考核等级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占30%,业绩评定占70%(其中工作笔记、监督总结、监督档案、业务台账占20%)。在业务考核中,将各项技能考核实际得分分别乘以其分配权重再累积起来为业务考核总分,根据总分值按第2条同样的方法确定业务考核档次。
4、凡政治思想和业务考核均为优秀者,总评为优秀;凡政治思想和业务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但达不到总评优秀者,总评为合格;凡政治思想和业务考核其中之一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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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总评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处理
1、建立工作人员考核档案,每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对象在考核期内能反映本人实际业绩、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技术资料、获奖证书、研究成果、出版刊物等原始资料或复印件,由本人整理,完整地存在个人技术考核档案内,作为今后聘任、提拔、晋升、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2、对于总评不合格者,必须立即暂停工作并强制其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经学习且通过补考仍达不到合格或以上档次的立即作调离工作岗位或者解聘处理。如通过学习、补考后达到合格或以上档次者,恢复其工作并可做续聘处理。 3、对于总评合格者,可作续聘处理并获得参加本年度考评的资格。
4、对于总评优秀者,可获晋升和评先的优先机会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于总评不合格者,学习期间取消其一切奖金和津贴,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先的资格。
四、考核形式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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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形式: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 2、定期考核:每年由各业务科室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业务考核一次,把考核情况报站长室签署意见后,交站长审批后存档。政治思想考核由办公室协助站长每年全面考核一次。
3、不定期考核:由站长会同各科室负责人随时抽查,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笔记、监督档案、业务台账、工作情况、业务工作能力,以及政治学习情况及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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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制度
一、个人学习制度 (一)学习审批规定
1、为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知识水平,职工应加强自身的专业理论学习,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争做学习型职工。
2、鼓励广大职工参加在职学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改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提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3、需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须有相应的基础学历学位或同等学历,由本人先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4、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应以在职进修、业余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若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应先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5、报考时应选择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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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的办学机构必须是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和备案的正规办学机构。
7、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毕业后,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资料提交单位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学历学位认证办法审核认定并归档。
8、学历学位证书与档案经鉴定为虚假的,单位不予认定归档,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费报销规定
1、经本人书面申请,领导批准同意参加学习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领导审核(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凭据),报销学习期间全额学费。
2、所学专业与工作不相符的,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凭据)。
3、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单位的,须向所在单位交回学习期间由单位支付的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单位培训制度
1、单位对职工实行全员培训,职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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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3、单位培训采取内部交流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 4、为使新职工尽快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单位应对新职工进行入职前的岗前培训。
5、所有新职工必须接受单位举办的脱产岗前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6、岗前培训包括单位职能及机构设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单位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程序、业务知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内容。
7、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8、为帮助职工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单位应对职工实施继续教育培训。
9、继续教育应因人而宜,按需施教,适当超前,注重实效,对不同学习对象应各有侧重。
10、继续教育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 1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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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学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2、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应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所定学习时间可在聘任周期内分年度完成,也可在聘任周期内集中完成。
13、单位应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档案,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单位总工办负责登记验证,并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应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且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续聘。
15、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如在聘任期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可向单位或上级单位书面反映。
16、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7、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如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终止学习的,或学习结束,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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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学费及其它费用、扣发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和奖金、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罚。
18、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还应参加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的公共科目培训,可采取自主选学的方式,报单位批准备案。
19、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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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制度
1、总工办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 2、职称管理工作是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档案。
3、凡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5、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总工办初审。
6、总工办初审合格后,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参加评定。
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
8、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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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评定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民主测评,并由站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调整相应工资。未聘人员,不与工资挂钩。
10、单位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确定聘任期限,一般三至五年。
11、建立聘后考核制度,聘期届满,由本人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全体人员对其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由站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有关工资待遇。
13、对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职高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工资待遇随职务进行调整。
14、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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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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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节约支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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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第四条 固定资产增置是指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固定资产:
(一)以自有资金购置固定资产。自有资金是指本站经费预算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
(二)以外来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外来资金是指上级、外单位或个人捐赠、奖励、专门拨入本站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
(三)外来固定资产,即上级、外单位或个人直接以实物统配、调入、捐赠或奖励本站的固定资产。各部门收到外来固定资产,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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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盘盈,即在固定资产定期盘存过程中发现的未登记入帐的固定资产。
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对外采购,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增置的登记管理按登记管理程序办理。
第三章 内部调配及保管
第六条 办公室根据内部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统筹实施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各部门之间不得私自转移资产,未经办公室办理调配手续转移资产的,财产责任归属原使用部门;未配置给各部门而由办公室集中保管的固定资产,部门使用时,须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部门借用的固定资产不得直接转借其他部门,违反规定转借的,财产责任归属原借用部门。
第七条 各部门对配备或借用的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完好,加强门卫、消防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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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恢复性障碍或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修理或对外送修。
第九条 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的,要在办公室的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及其资料的移交手续,办公室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减损及登记
第十条 固定资产减损是指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无偿调出、报废、盘亏、失窃、不可恢复性毁损。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损按固定资产减损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处置、人为损坏固定资产。因保管或使用不妥等责任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减损的,要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若因主观因素造成固定资产减损的,责任人应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50%予以赔偿。若因客观因素造成固定资产减损的,责任部门应书面说明,按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照《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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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定期盘存及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盘存小组应详细记录盘存结果,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增置、减损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事项,违反规定导致固定资产短少、毁损或隐瞒、私自处置固定资产的,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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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站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站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站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会计、出纳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申报的具体经办人,负责资金支付申请;总账会计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核人,负责支付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会计、出纳岗位,应当配备合格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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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 会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权限是: (一)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做好会计核算和复核、稽核工作。
(三)负责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四)负责发票(收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五)负责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及会计档案资料。
(六)加强会计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七条 出纳办理货币资金的职责权限是:
(一)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纳制度和内控制度。
(二)做好现金库存管理、银行帐户核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工作。
(三)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取款、结算和财务报销,按规定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四)负责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五)负责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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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绝办理违反财务规定的各种结算、报销。 第八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 会计和出纳为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十条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一般程序为: (一)支付申请。本站有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有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要一并附上。
(二)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会计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对于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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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 本站现金的开支范围是:
(一)开展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包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慰问金等。
(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费用。
(三)个人劳动报酬,包括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领导批准,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十四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站自身的支出。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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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站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出纳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出纳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办公室(财务科)应定期向领导报告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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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条 切实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二)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对填写错误的银行结算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四)发票(收据)由会计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五)专设发票(收据)登记簿,由会计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和被盗用。
(六)发票(收据)填写错误,应将发票(收据)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保存,已备审查。
第二十一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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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站长、办公室主任根据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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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由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及其它有关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组成,它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进行会计监督、分析的工具,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管理。为了做好会计凭证的管理,主办会计人员应及时将上月的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和装盒。
三、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管理。根据《档案法》和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会计报表属永久保存资料,主办会计人员应将单位的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按年度装订好。
四、主办会计人员应于次年初将前一年会计档案移交给本站档案管理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会计档案的调阅。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有关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征得领导的同意方可调阅,调阅人员必须做好有关会计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六、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的,须经财务部门、档案室派员共同鉴定,编造清册,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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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序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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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证类 二、会计帐簿类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明细表 总帐 三、会计报表类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月、季度会计报表 年度会计报表 四、其他类 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保管期限 25年 15年 15年 3年 5年 永久 15年 25年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兑凭证 15年
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加强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科学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参照行政事业会计设置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
1、资产类: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03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105应收票据、106应收帐款、108预收帐款、110其他应收款、117对外投资、120固定资产、124无形资产、208应缴财政专户。
2、负债类:201借入款项、202应付票据、203应付帐款、204预收帐款、207其他应付款、209应缴财政专户款、210应交税金。
3、净资产类:301事业基金、302固定基金、303专用基金、306事业结余、307经营结余、308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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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入类:401财政补助收入、403上级补助收入、404拨入专款、405事业收入、413其他收入。
5、支出类:502拨出专款、503专款支出、504事业支出、516上缴上级支出、517其他支出。
二、会计凭证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
1、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汇报,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记凭证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审核要求: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会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凭证的填制格式是否规范;借贷金额是否相等;填写内容是否齐全等。
3、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原始凭证经稽核人员及会计人员审核报帐后,由出纳人员及时填制记帐凭证,根据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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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登记帐簿记帐,再把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整理装订成册立档管理。
三、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遵循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
四、会计帐簿的设置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备查帐。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
编制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等月度报表,此外还有年度报表及财政局所要求的其他报表。
六、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要求
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关财务方面资料的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报表的通俗易懂、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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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整,是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报表及时提供给使用者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即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是:便于理解、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和编报及时。
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站长室和局计财处。年度会计报表应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站长室、局计财处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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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稽核制度
1、设立稽核岗位,指定专人履行其岗位职责。本岗位应由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单位主管会计)担任。
2、稽核人员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及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对所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或处理,并向会计主管人员汇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稽核人员应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熟悉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应有的专业知识水平。
4、各会计岗位都必须接受稽核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5、稽核工作的具体职责:
(1)审查各项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审查各项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手续是否完备,管理环节是否衔接,收缴是否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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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进行审查;定期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进行核对。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所属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3)定期对工资性支出、补贴等发放表册、会计帐簿、报表等进行审查。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6、稽核人员对审查过的各类凭证、帐簿、各种表册、票据等必须签章,以明确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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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按规定领取的加班费、补贴等,按人员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金额,并须相关人员签字。加班费、补贴、工资等统一由办公室制表,报站长审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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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银行结算要求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采取网上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并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完整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
3、因公借款、一次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者,批报手续齐全后,原则上由出纳人员将款项从网上直接汇至报销人员的个人账户。
4、购置物品,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如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各项手续,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须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三、往来帐款结算要求
1、出差人员因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站长审批。 2、零星购物所借备用金,应于购物后三天内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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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最长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实行站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报帐必须是经办人本人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有关发票、收据、证明文件等;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3、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并经站长审批。
4、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表”。报销凭证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黑水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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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与变动(包括人员变动)均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并制表,经站长审批后执行。
2、各类奖金、补助、津贴按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制表,并报站长审批,方可发放。 3、独生子女学费、医药费等,由办公室按规定审核,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4、办公用品购置,按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需经政府采购的,一律严格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并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持政府采购单和购货发票,经站长签批后到办理结算手续。
5、差旅费报销:
(1)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扬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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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出差一律由领导安排批准,一般情况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回来后按规定报销,如须大额资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回来后立即结算。
(3)出差人员回来后需尽快办理报销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表”,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表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
(4)差旅费报销表,只能报销交通费、住宿费、邮电费和行李费。出差人员填好报销单据后由经办人在发票备注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后,由站长审批。部门负责人报销,由会计审核后,站长签批。
6、业务招待费:单位的接待任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正常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到饭店接待的需报站长批准。招待费报支时,必须附正规发票、饭店用餐清单,方可报销。
7、零星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结算时,必须凭正式票据并附经办人签字的原始单据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8、专业书籍报销:
(1)购书范围:涉及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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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程序:①由经办人凭购书籍订单,由站长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购买。②在外出差购买专业用书回单位后将所购专业用书交办公室登记造册归档。
9、订阅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出意见,报站长审定。
10、报表、宣传学习资料、技术资料等需在外印刷的,由各部门提出意见,报站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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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 二、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办公用品的购置计划,经站长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三、办公用品原则上采取集中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各科室要在每季度初的5号前将当季度使用量报办公室。
四、办公用品必须遵循“成本最低,质量最佳”的原则,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按政府采购名录选择供应方。
五、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货后,由办公室按送货单进行验收入库并登记台帐。
六、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领用办公用品。
七、工作人员须爱护办公用品,非正常使用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办理办公用品的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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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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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有效避免各类违章及事故的发生,安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规定
1、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以确保做好各项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2、因公出车,如超出本市范围,各科室需提前一天与办公室联系。
3、职工特殊情况用车,须站长批准,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用车。
4、严禁车辆私自外借。外单位(人)用车,须站长室批准,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用车。
5、车辆须定人定车,未经站长室许可不得随意互换互驾。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即生产厂家的扬州特约维修单位)。
7、定期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车辆须维修保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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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填写报修单,经办公室审核报站长室同意后方可到定点厂修理,修理结束后,将维修单附发票后报销。维修单据须注明修理项目,更换配件材料名称及修理费用。
8、车辆一律停放安监站院内,严禁车辆在外过夜。凡违反停放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车辆用油实行IC卡定点加油。定点加油站为中石化扬州市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各加油站。驾驶员负责登记车辆油耗,每月末报送报办公室审核。
10、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台帐。记录车牌型号,出厂年月,以及维修费用、燃油费等相关费用的总支出。
11、驾驶班负责驾驶证年审、车辆年检、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和车辆淘汰、更新、报废等相关手续。
12、车辆发生违章及交通责任事故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3、科室兼职驾驶员必须是指定人员,非指定人员不得驾驶汽车,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奖惩事项
1、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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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安全行车奖。
2、对于年度内节约能耗的,给予适当奖励。
3、对于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视情况扣除当月考核奖。 4、凡发生行车事故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为次要责任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定为主要责任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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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坚持原则、方法妥当;认真主动、勤管勤问,并时刻保持警惕性,确保办公场所安全和正常办公秩序。
2、做好报纸、杂志、文件、信函、电报等接收保管工作,及时发送、不丢失、无差错,不翻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情,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做好责任区、公共部位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工作。按时开关大门,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4、搞好传达室内外卫生,值班室内不准做简易厨房生火做饭,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打电话。
5、检查单位前后是否张贴各类广告或宣传品;如发现火警、盗窃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呼叫110报警台,遇有其他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
6、做好安全保卫和夜间安全巡查工作。经常检查门窗、水电设备等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7、看管单位车棚内停放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 8、外来人员来访,由传达室门卫进行登记,非公事不得随意进入本单位。
9、由于门卫责任,发生意外,视后果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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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记录、传达和处理上级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电话、电报、通知、指示等事宜,做好记录(包括来电人单位、姓名),避免发生差错,以便于查询。
3、值班人员应提高警惕,严防破坏,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中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爱护值班室内的公共财产,负责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不得无故脱岗;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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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1、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办公区的公共卫生。
2、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工作人员有义务参加本单位所组织的劳动。
3、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制,各科室对各自的包干区按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4、对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同旷工。
5、对各科室负责的卫生包干区,由单位领导组织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检查不合格,需重新打扫。
6、逢重要活动及重大节日,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打扫,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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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l、在各类活动尤其是对外单位公务交往中要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简朴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2、正常的接待用餐、宴请必须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填报客请单,各科室不得自行安排。
3、必要的业务往来接待,要从严掌握标准,实行对等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员和用餐标准。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附客请单,招待费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按财务制度审批。
5、市内严禁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互相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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