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甲方:山东天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文件、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山东博奥克生物有限公司生物转化中心1#~4#外墙仿蘑菇石瓷砖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聊牛路东首
1.2工程内容: 粘贴外墙仿蘑菇石瓷砖 1.3承包方式: 清包工
1.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5合同价格: 30元/平方,工程量:约计760平方,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
1.6合同总价约计: 22800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2甲方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2.3开工后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水源、电源。 2.4不得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需通知业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3.2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喝酒、打闹、随地大小便,保持现场环境整洁,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现场设施,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3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负责将装饰垃圾清出现场,堆放至业主指定的地点。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第六条,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国家规范标准执行。乙方如未达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 (2)隐藏工程及工序质量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甲方扣除工程总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整体工程验收完如没发生质量问题,此款如数退还。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人工费用。如乙方不能维修,甲方将另行委派施工队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其他费用中扣除,余额付给乙方。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额 施工30% 20% 过半 50% 完工并出具结算单 95%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3合同工期为 10 天,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500元。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当地人民起诉。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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