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情况和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施工期重点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一是施工人员较多,不可避免的要穿插作业,因此要做好防物体打击的技术措施.二是施工面较为分散,内作业自然光线差;施工机械设备较多且移动频繁;受工艺限制施工条件较差,因此要全力做好防电击的技术措施。三是机械设备较多(如切割机、电焊机、砂轮机、轮胎式汽车吊),因此要做好防机械伤害的技术措施。四是做好洞口及周边防护防跌落、坠楼等人身伤害。 1。防物体打击技术措施:
1。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2施工中应妥善安排,同一立面应避免同时施工,以免落物伤人. 1。3施工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集中清放,严禁沿楼层乱扔乱放。 1。4大型物件吊装应派专人指挥,非安全区域内严禁站人。 2.防电击安全技术措施 2。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F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3)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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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应选用电流动作型,一般场合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不大于)30mA.S。 (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应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相配合,如三相电动机则应选用参数匹配的三相三线的漏电保护器;照明用电必须与动力用电分开,照明应选用单相二线的漏电保护器.
2。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2。4。外电保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和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电压1KV以下为4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6米。
2。5配电系统
(1)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2)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3)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带电导线必须绝缘良好。 (4)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它物体上.
(5)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6)电箱内部及其周围邻近区域不得有杂物。
(7)室外用电严禁拉设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
(8)电气装置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①停电;
②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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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④检修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⑤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3.防机械伤害技术措施 3。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3.2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要求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2)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4)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5)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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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6)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8)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4.洞口及周边
防护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4。1孔洞、过道防护
直径(或边长)50cm以上孔洞周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拦杆,其高度为40cm和100cm。行人坡道应有扶手及防滑措施,夜间出入口须设红灯示警。
5.汽车吊装作业危险源控制措施
5.1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分析,汽车吊只能停留在安装间区域作业。现场可能同时堆放其它单位的大构件,因此在吊装前必须协调现场其它单位相关部门配合我方施工尽量减少大构建堆放,避免工作空间狭小造成安全事故,吊装前必须通报监理及安装间各相关施工单位,吊装行进路线,作业区域及详细的吊装时间计划。 5。2汽车吊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5.3汽车吊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汽车吊进入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5。4为了保证起重吊装不出安全事故,特要求汽车吊装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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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吊装采用的25T汽车吊在进入厂区行驶时候,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平坦坚实,不得在厂房安装间倾斜的地面作业,离管沟,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5。4。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4。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5.4.6汽车吊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4。7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4.8操纵室远离地面时,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情况下,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4。9用彩条旗对安装施工现场进行封闭,设置警戒人员,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同时用警示带设置公共安全通道,规定通行时间。
5.4。10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4.11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4。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5。4.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4。13起吊施工台车各种构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5.4.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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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牵引绳。
5。4.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5.4.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5。4。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操作前必须进行仔细核实。
5。4。1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①表面有裂纹、破口 ②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④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⑤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6、高处作业安全:
6。1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6。2高处作业中的设施、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6.3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6.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①、 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推放平稳,不防碍通行和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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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随手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③、 作业中的走道内余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任意乱掷或向下丢弃。 ④、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6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水均应及时清理。 6。7钢结构吊装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7.攀高作业安全:
7.1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在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7.2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7。3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7.4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由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0mm以内。 8.悬空作业安全:
8.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有安全设施。
8.2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8。3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 9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落下伤人:
9.1为防止高处坠落,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底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操作。 9.2在高处安装构件时,要经常使用撬杆校正构件的位置,这样必须防止因撬杆滑脱而引起的高空坠落。
9.3在雨天,构件上因潮湿容易使操作人员滑倒,应采取清扫后再安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方可操作.
9。4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便向下丢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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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火花落下伤人。 9。6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9.7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无误后,才能摘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以防止掉下伤人。
9.8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的无关人员入内。 10.其它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0。1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将保证由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的操作工艺无先天安全缺陷。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下级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分工种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机械使用交底。交底在班组以上应以书面进行,并需要交底人、接受人签字。务使工人对操作的危险性和防卫措施有充分的了解。
10。2各种机械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进行防护、检查、使用和维修.所有机械、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所有电动机械必须保证其绝缘良好,并接有漏电保护器。 10。3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 10.4使用机械、机具严禁戴手套。
10.5我们在本工程所应用的所有临时供电、安全防护材料,均将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如为指定产品或推荐产品,将用指定产品和推荐产品.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做检验,保留各种检验证明。
10.6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防措施.安全难点集中在:
(1)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不足;
(3)各种电动工具的不安全使用,对临电设施的维护、检修; 10。7禁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小孩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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