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0期
互联网金融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探析■
刘畅
辽宁鞍山114000)(鞍山市财政信息中心,
小微企业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有着重大【摘要】
影响,但小微企业一直未能突破融资难问题,制约小微企业持续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新的生机,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衍生出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外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帮助小微企业摆脱融资困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关键词】互联网;微小企业;融资
准。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对于互联网金融显得特别重要。
(二)加强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在技术方面,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应该适当提升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门槛标准,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将电子商务平台积累的个人或商户信用与银行等传统金融积累的信用信息相结合,完成对网络平台用户的更真实有效的信用评估,防止不好的企业进入,使信誉好的企业得到有利的资源利用。在资金平台方面,加强平台的管理,对资金流转的监管,使平台的控制权分散开来,防止非法人士的非法集聚和使用资金,保护社会民众的利益,使资金平台更好的运行。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征信系统建设,把互联网金融平台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联,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以及避免平台企业的盗卖信息的机会。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知识的普及和小微企业诚信融资教育,以及向社会公众宣传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中存在的不法现象,提高对其的防范意识。同时央行应该首当其冲的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并在互联网平台上曝出违反规范给予还款的小微企业,降低企业的信用评级[2]。树立小微企业诚
增强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信、合法融资的形象,
力,使得融资方市场健康发展。
(四)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网络平台。设立统一的数据网络平台,确保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信息安全,避免数据可靠性不高、数据质量差、数据准确性弱以及数据一致性差所引发的企业业务问题,有利于突破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限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彼此间存在着强烈的竞争意识,相关的数据又属于企业各自的商业机密,因此,统一的数据网络平台应该由独立于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专门机构实施管理,避免数据信息泄露。
(五)推行企业资质认定并创新金融产品。首先,实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业资质的审查,践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牌照制度,对“无资质、无牌照”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依法处罚。确保企业产品本身的真实性以及预防宣传中潜在的风险;避免企业为了各自利益而弃产品实质于不顾;有利于消费者认清产品,从而正确消费。其次,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着严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产品与服务对象的同质化现象,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创新规定太过于严格。政府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更好的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作出服务。可以在不影响整个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条款,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更加健康的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对信贷市场作为资金提供者的一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方面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贷款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3]。
)制定法律从而提供法律依据。应当尽快制定整治互联网金融的(六
法律法规,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及其融资模式的发展。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是互联网金融当前重点问题。2011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表示互联网信贷平台本身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包括容易使现有金融机构走上非法道路、不利于宏观经济的调控、存在假象的宣传、控制风险管理有困难、监管难度大等,但是没有确切的表明对互联网信贷行业的法律管制。如果继续放任将会使其系统性风险高发,到那时监管将会更加困难。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治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即明确立法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范围、规范互联网金融合法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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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范围以及保障互联网金融社会公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小渊.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研究[J].华北金融,2015
[2]冯兰.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研究[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
[3]王兵磊.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4]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人民论坛,2014
一、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缺失。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是一种发展迅速且具有很(一
大的潜力的新兴的融资模式,但是缺少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运营过程监管以及市场退出的金融监管。在经营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审批、市场风险、资本流动性、充足性以及个人的信息保护等方面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一旦出现诈骗、非法套现以及非法洗钱等行为,投资者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或者由于资本不受约束,在高杠杆率的模式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容易产生运营风险。
(二)风险控制不足。在技术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对市场准入的门槛没有设定一定的高度,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属于企业自己的研发技术团队,因此在出现问题时,没有专业的人员进行及时的维护和修复。在资金平台方面,作为资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给方,对借方进行放贷,并将自身债权分散开来向公众进行出售,完成吸收存款的过程。由于中间资金账户的存在,且中间账户大数量却是小金额的资金流转导致监管出现了漏洞。
(三)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国内的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较落后,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下的很多服务没有被纳入央行的征信体系,这就给部分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来出卖个人信息或者非法集资从而谋利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大数据信息安全问题。由于互联网大数量的用户信息及信息沟通的成本低,使得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的发展壮大,出现了数据可靠性不高、数据质量差、数据准确性弱以及数据一致性差的数据信息问题。
(五)产品过度宣传和对象同化。现如今大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宣传时,都存在着一定的宣传不实的问题。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象方面都出现同质化现象。导致不能推陈出新,造成仍然有许多小微企业不能享受互联网金融服务,很大程度制约了互联网金融普遍实惠优势的发挥。
(六)外部法律制度缺乏。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缺少有利的外部监管,最严重的问题是互联网信贷监管的缺失。由于我国互联网信贷监管的法规还没有确立,其业务的运行存在法律监管的两难状态下。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措施
(一)强化金融机制和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及融资模式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不能缺失的。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准入方面的监管,对一些不符合信用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强行关闭,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使其更加健康的发展[1]。首先,设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由银监会进行监管,颁发金融许可证给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界定目前众筹和P2P融资模式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明确非法集资范围,改变众筹和P2P融资模式等业务处在无准入门槛、无监管的形势下,为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制度的保障。其次,强化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当前互联网金融及融资模式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监管体系还没有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不能全部按照对传统金融的机构监管来管制互联网金融,出台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还需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让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进行梳理和规范,限制存在严重漏洞和较多风险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行业自律规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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