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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佛家文化”对中国画理论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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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 浅析“佛家文化”对中国画理论发展的影响 辽宁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 刘肖敏

摘 要: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主要的三大学派是佛家、儒家和道家。自汉朝时期印度佛教文化的传入以来,中国传统的儒道文化与印度佛教文化的结合,并进行中国化、综合化,产生了以道家的宇宙观为指导,儒家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为用,佛家的因果报应剐恶行善的俗风,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构成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形象。这种独特的中国文化体系及其各文化组因,对中国画艺术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画;佛学;因缘;圆融

一、“因与缘”

佛家的“因缘所生法”来源于《阿念经》,“因缘所生法”是佛家认识事物最基本的理论与方法。其中“因”是指“起因”,任何一件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存在一个“因”。如果因与法离开了“缘”的条件,显然是达不到“法”的,因此“缘”在“因”与“法”之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缘”的认识可以说是达到“法”的条件,

“因”源于“缘”,没有“缘”也就没有“因”,只有在“因缘” 的结合下才能达到“法”的境界,这便是“因缘所生法”的本意。虽然“因”生于“缘”,因缘为一体,但“心”才是因缘的源头,是由于人的“心识”才产生了“缘”。“缘”在佛学理论中解释为:“缘”由“攀”而生,故称之为“攀缘”。所谓“攀缘”是指人的“心识”所产生的作用。就如人眼见到的景物,身体接触的感觉,耳朵听到的声音都是出自于“心识”对事物的“攀缘”。因此一

切“缘”都来源于“心识”,没有“心识”的存在,也就不可能产生“缘”甚至“法”。由此可见,产生“法”的基本条件是缘与心识,而因缘与心识又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想要得到更高的“法”,首先应该提高人的“心识”。

如若从绘画的角度讲,就像学习绘画的人见到好的作品就会去摹仿,这就是所谓的“攀缘”。摹仿的“心识”站在画法的角度上而言便是“攀缘”,这种“攀缘”虽然也可以学到“法”,但因为“心识”水平不够,最后得到的“法”也只是拥有摹仿的水平。相反的是,人的“心识”倘若达到一定水平,相应的就会得到很多“法”,这种对“缘”的认识不是

表面的,而是超凡的,是从本质上认识到的“缘”,因此最后达到的“法”必然高于原有所见的“法”。

中西方画家因“缘”的心识高,不但得到“法”,而成为一代宗师的数不胜数。中国古代画家“缘”于对太极阴阳学说的认识,故此得到中国画的表现意识与表现技法;如宋代画家梁楷“缘”于对禅法的认识,创作了传世之作《泼墨仙人图》自此创立了中国画大写意技法;清代画家石涛“缘”于对释、道文化的通晓,建立了有独到见解的中国画“一画论”艺术理论;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天才画家达·芬奇“缘”于对焦点及“错觉空间”的深刻理解,建立了具象艺术风格;莫奈“缘”于对“光”瞬间变化的理解,从中得到了灵感而建立了“印象派”绘画艺术等等。这些范例均可以论证“心识”与“缘”的作用,从而促进画家在艺术思维中产生具有突破性的“法”。用普通的“心识”去分析客观事物时,大多是表面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然而对一个具有超凡“心识”的艺术家来讲,客观存在的事物却是瞬息万变的,这些万变的内涵足以使画家产生万变的“法”去描绘,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

二、“理事圆融”

“理事圆融”一词源于《华严经》,意思是道理和方法,理为真谛,事为俗谛。佛说“理事圆融”思想体现的是一种处理事物的形式和方法。佛学思想中对“理事圆融”的认知分四个阶段:其一理圆融,其二事圆融,其三理事圆融,其四事事圆融。认识与处理事物时若能到达这四个境界,解决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游刃有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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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理”指的是道理、理论、理念等与“理”相关的内容。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既要有理又要通理,离开这个“理”,一切事情都无章法可言。作为绘画的创新与发展也应该通达一个“理”字,理通则画通,画通则事通。所谓“事”是指道理和理论的依据来源,达到运用什么样的方法与手段以解决客观存在的事物,所以只有建立在“理”与“事”圆融的前提下,所有问题才能得到圆满解决,更不会走向极端。当前对中国画的发展和创新问题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出现了不是强调“理”(道理)就是强调“事”(方法)的极端现象,这就是“理”与“事”未达到圆融的,其实“理”与“事”缺一不可,这两方面都必须

加以重视。

例如,有一部分画家对中西结合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想法,首先

可以在宣纸上画西方的油画,或者在油画布上画中国画的工笔与泼墨,照搬西方油画的技法,这种结合只不过是将西方的油彩换成了中国的彩墨,实际上也只是停留在对“事”的认识基础上,并未重视到对“理”的了解。要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中西结合而不是形式上的结合,我们必须寻求一个对中国古画艺术发展拥有恰当好处的中西结合理论,至此才能够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中西结合。正所谓事成于“理”

,只有当“理”与“事”达到融会贯通的地步,才能在“圆融”中得到心的突破。很多画家缺少对“理”的研究,只是把研究重点放在“事”(技法、形式)上,这种对事物片面的认识不可能解决好中国画的艺术创新问题,只有在

“理”的基础上寻求一个与“事”圆融的形式,才能处理好中国画的艺

术创新问题,否则更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 佛学中的“理事圆融”思想给中国画发展与创新带来了新的启发,它可以帮助中国画家理清艺术思维上的障碍,使其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源。石涛提出“一画论”就是因为深知“一”不但存在技法,而且存在“心法”,以佛学思想而论,就是“理事圆融”“心法合一”之理。“一”中有理也有事,一即心,心即一,一可生万法,而万法归于心。如果想掌握绘画创新的智慧,前提便是掌握了“一”的真谛。中国画家如果在创新问题上能够达到“理事圆融”,那么,中国画的发展定会出现更多的

艺术流派与更新的艺术表现风格。

“因缘所生法”和“理事圆融”思想都是出自于佛学的理论,然而,这只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一滴水,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有大量的哲学理论可以启发画家在艺术创作中发挥更大的潜力。可见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理论与哲学思想,必定会对中国画的发展与创新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范瑞华.中国画向何处去.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12 [2]董欣宾.中国绘画原理论稿.天津: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 [3]谢赫.古画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59.

[4]朱熹,廖名春.周易本义.南京:凤凰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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