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机械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1
董事长 1 经理 2 副经理 4
第二部分 基层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5
车间主任 5
设备维修工 6 防爆电器维修工 钳工 机工 7
8剪板 8 钻床工 9 金属锯床工 10 砂轮机工 电气焊工 菱形网工 10 11 12
行车工 11
小型电气设备维修工 12 电缆修补工 13 锻工 14 铣床工 14 刨床工 15 车工 16 XX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董事长
董事长是本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公司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XX机械董事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董事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工作计划、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调配各工种.岗位维修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生产任务进行工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在批准进行重大项目或工程的施工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9条 抓好本单位生产产品的质量检查,对设备维修质量和配件加工质量全面负责,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10条 做好本单位的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材料计划的编制,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11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厂区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2条 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价活动。 第14条 监督本厂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5条 每周至少组织两次全厂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6条 组织好本厂新工人签订师徙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7条 负责本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8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9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 组织实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3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对企业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责,是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3、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批准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负责配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源;
5、组织制订与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机构,配备和企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6、经常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审批;
8、支持下属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健康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9、认真执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设施“三同时”。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董事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董事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2、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6条 在本公司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董事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 董事长对工区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XX机械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技术规范,董事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董事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没有按照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董事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1条 在批准进行重大项目和工程施工计划时,未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不能确保安全的,董事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董事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不能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厂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董事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未组织好本公司新工人签订师徙合同,或师徙合同执行不好的,董事长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公司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董事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6条 XX机械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董事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董事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董事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董事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经理
XX机械经理是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理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配合董事长组织本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 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第4条 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 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董事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 监督董事长、副经理、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 监督本厂师徙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 2、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
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
4、经常深入车间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做好隐患整改;
5、审核改善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项目,并组织相应部门加以实施,竣工后组织验收; 6、主持轻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直接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调查并分析、处理; 负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 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 XX机械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经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经理负重要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经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XX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XX机械师徙合同执行不严格,经理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在XX机械直接责任的事件中,经理应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副经理
XX机械副经理应协助董事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副经理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副经理积极配合董事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同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3条 按照 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机械制造.配件加工工作,对维修的设备、安全设施.加工配件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4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董事长及有关部门汇报。 第5条 董事长未在岗位时,副经理应根据安排承担董事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6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施工设计.加工标准、安全措施方面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及时向董事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9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分工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3、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经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副经理对分工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维修.机械加工.产品质量.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3条 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副经理应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按照分工未及时进行现场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副经理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在副经理分管范围内维修的设备.机械制造.配件因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问题的,副经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副经理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副经理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方针,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第2条 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3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及特点,加工产品、配件的性能。
第4条 抓好出厂设备及配件、产品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出厂设备配件产品符合要求。
第5条 严格遵守矿、厂规定的各项制度,班前进行安全隐患排除,对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
第6条 合理分工,合理组织生产,保质保量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及应急任务,抓好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的管理,杜绝“三违”。
第7条 强化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任务观念,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生产任务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出现险情或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生产,严格执行好《措施》,去处理险情或隐患情况。
第8条 搞好班组内部团结,加强班组建设,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向厂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班组之间的团结协作,确实服务好生产,创建文明班组。
第9条 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班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技术能手、老工人、青年骨干的智能作用,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
第10条 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规定,对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严格遵守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防治措施,正规操作,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自觉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
6、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整改记录;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
7、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不得动用其它岗位的设备、工具;不得私自将自己岗位的设备、工具交予他人使用。
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 10、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2、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3、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4、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5、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6、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7、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8、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9、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10、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11、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12、违章指挥本班组人员作业的。
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采掘设备大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能独立工作。
第2条 必须熟练掌握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电气原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第4条 加强行车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5条 工作时要在指定的工作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改变工作地点。
第6条 设备修理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和质量验收,坚持杜绝不合格的采掘设备下井使用。 第7条 积极参加厂里各种学习活动,刻苦钻研技术业务,遵守厂里规章制度,敢于同违法违纪做斗争。
第8条 各种设备要分类挂码,码放整齐,保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场所卫生清洁。 第9条 工作时精力集中,互助照顾,搞好综合防尘和个体安全职业卫生防护。
第10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做到身边无\"三违\"和\"三不伤害\"。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2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3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4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5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6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7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9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20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1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2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防爆电气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防爆电气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2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及完好标准。
第4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5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6条 班组长要合理安排,分好工工作,完成作业计划及应急生产任务,确保设备维修质量。 第7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8条 积极参加技术业务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第9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做到身边无“三违”和“三不伤害”。
第10条 保持设备摆放整齐及环境卫生清洁,同时搞好职业卫生防护。 第11条 班中记录齐全,认真、整齐规范。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3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4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5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6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7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8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20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21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2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3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钳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执行三大规程,负责全公司机械配件加工、制作和安装(包括锯割、划线、钻、铣、锉、刨、刮、研等),认真维护好本组的设备,严格执行各类设备的保养制度。
第2条 在组长的领导下,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车间下达的本组任务。 第3条 严格执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司、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合理用料和分工,提高工时工效,严格按照图纸工艺加工。 第5条 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技术特征以及配件加工技术要求。 第6条 正确使用钳工所用的各种工具、量具等,并保管好。
第7条 严格对图纸的管理,工作完毕后,要妥善保管,严防损坏、涂抹。 第8条 工作时精力集中,互相照顾,搞好个人安全及卫生防护。
第9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拒绝违章指挥,做到身边无“三违”和“三不伤害”。
第10条 保持本组工作地点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污。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2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3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4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5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6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7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9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20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1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2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剪板机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执行三大规程,负责铁板的剪切、下料,严格执行设备的保养制度。 第2条 在组长的领导下,安全、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3条 严格执行《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合理用料,提高工时工效,严格按照图纸加工。 第5条 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传动系统。 第6条 工作时精力,互相照顾,搞好个人安全及卫生防护。
第7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拒绝违章指挥,做到身边无“三违”和“三伤害”。
第8条 工作完毕,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下的料要码放整齐,工作地点无灰尘无油污。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0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1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2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3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4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5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7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8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19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0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钻床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工艺图纸要求选用合理的钻具,负责工件的钻孔加工。 第2条 掌握钻床的性能及机械制图的基本知识。
第3条 严格执行《钻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矿、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熟悉加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工艺及质量标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5条 正确使用各类钻头,工具、量具,并做妥善保管,维护保养。 第6条 定期对钻床进行检修,保养,并严格执行《设备的保养制度》。 第7条 严格管理加工图纸,不得损坏、涂抹,及时地转交下道工序。 第8条 工作时精力集中,搞好个人安全及防护工作。
第9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杜绝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第10条 保持工作场地整洁,配件码放整齐,设备无灰尘,无油污,无铁屑。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2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3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4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5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6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7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9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20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1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2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金属锯床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负责对金属的下料,并对锯床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2条 掌握本岗位操作用的锯床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基本结构维护和保养知识。 第3条 严格执行《锯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矿、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严格按图纸下料,对图纸要妥善保管,不得破坏、涂沫。 第5条 正确使用锯条、各种工具、量具,并做到妥善保管、保养。 第6条 定期对钻床进行检修保养,并严格执行《设备的保养制度》。 第7条 精心操作,排查周围隐患,做好自主保安及个人防护工作。 第8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杜绝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第9条 工作完毕,对锯床进行清洁保养,各类材料要放稳妥,整齐,圆柱状物料有防止流动措施。 第10条 对工作地点卫生清洁,无杂物无铁屑无垃圾。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2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3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4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5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6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7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9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0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1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砂轮机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负责各种刀具钻头的加工,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 第2条 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第3条 掌握砂轮机的结构、性能、基本结构。
第4条 每天对砂轮机全面检查,排查隐患,及时更换砂轮片,确保安全可靠使用。 第5条 精心操作,排查周围隐患,做好自主保安及个人防护。 第6条 对工作地点及时地清扫,做到卫生清洁,无垃圾无杂物。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8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9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0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1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2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3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5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6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17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18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行车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行车工必须熟悉行车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性能,熟悉行车的起吊范围、行车的维护保养。
第2条 行车工必须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行车工开车前认真检查吊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第4条 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吊动任务,为各生产岗位服务好,及时稳妥地装卸吊运各种物件或设备。 第5条 行车在使用时如因电气失灵,工件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加以围圈,禁止人员入内或在吊物下行走。
第6条 行车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发生停电断电事故,能确保及时安全。
第7条 行车起动及各方向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无限位器不准使用,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第8条 行车工要定时检查行车情况,要配合检修人员共同检修,检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行车在运行中禁止检查油、清擦各部机件,不准打开电阻器、控制器等。
第9条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自主保安水平,工作时精力集中,同时要搞好个人职业卫生防护。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1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2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3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4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5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6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8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9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0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1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电气焊工必须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熟悉电气焊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知识,电气焊工具的使用方法和范围,严格按《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3条 负责设备、零件的焊补、配件的加工制作以及其他产品的加工制作。 第4条 零件的制作下料要精打细算,合理利用材料。
第5条 在工作前应先检查电焊机接地是否牢固,需用工具是否完整无缺,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6条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足够通风。
第7条 在焊接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不得进行焊接工作。 第8条 严格对图纸的管理,不得损坏,涂抹不清。
第9条 使用好消防器材,严禁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劳动条件。 第10条 工作时精力集中,互助照顾,搞好综合防尘和个人安全职业卫生防护。 第11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内卫生清洁,工件码放整齐。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3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4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5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6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7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7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20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21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2条 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23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菱形网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由车间主任认真负责检岗位所用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第2条 开机压制铁丝不许有经验丰富、工作熟练地人员进行操作,并有一人进行监护,避免铁丝之间出现搅扰、跳槽、拉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出现异常立即停机。
第3条 编织金属网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专用工具。
第4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产品的标准数据进行编织,杜绝不合格产品。
第5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对设备运转情况、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严禁私自处理机电或机械事故。
第6条 当班人员要打扫所在车间环境卫生,保持卫生清洁。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8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9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0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2条 对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3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小型电气设备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小型电气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按“严违”处理。
第2条 掌握各种小型电气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艺。 第3条 防爆型小型电气检修后,不得有失爆现象。
第4条 工作时应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气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5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和试验,工作正常,电气绝缘应符合规定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
第6条 各类小型电气要上台上梁,码放整齐,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及脏杂物、油污,同时搞好综合防尘和个体安全职业卫生防护。
第7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拒绝违章作业,身边无\"三违\"和\"三不伤害\"。 第8条 班中记录齐全,认真整齐规范。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0条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1条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2条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3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4条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5条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7条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8条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19条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电缆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电缆修理工应掌握一定的电工基本知识,熟知有关电缆修补工艺标准和规定要求,修理人员要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搞好自主保安,执行好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第4条 对新修理的电缆,一定要正规操作,要依照顺序进行修补,对不合格的电缆要坚决不能下井使用。
第5条 遵守劳动纪行,爱护一切电工仪器和防护用具。
第6条 积极参加学习新规程、新标准,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7条 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所属卫生区域无脏杂物,电缆排放整齐,室内环境清洁,无灰尘、污物,门窗玻璃清洁。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9条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0条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1条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2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3条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4条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6条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7条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18条工作地点定置化达不到标准的。 第19条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锻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锻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必须掌握《自由锻锤操作规程》以及各种空气锤的结构、工作原理、使用性能,以及各种工具、模具的正确使用。
第2条 掌握锻锤及辅助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参数和维护保养方法。
第3条 能根据锻件的形状、材料性质、温度高低,正确控制与调节打击力量,保持锻打产品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第4条 锻轴时一定要上钳子箍,锻造时使用的工具不准对正身体,一定放在侧面。 第5条 严禁用手往砧子上拿放工具,在剁头克料时,把刀放正,并注意周围人的安全。 第6条 严禁远距离扔递热锻件,不准赤背工作,严禁将热锻件扔在通道上。 第7条 管理使用材料,节约用料,精打细算,严格对图纸的管理。
第8条 提高消防工作,下班后要消灭一切火种和火源,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 第9条 工作时精力集中,搞好综合防尘和个体安全职业卫生防护。 第10条 工件要码放整齐,设备无灰尘,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2条 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3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4条 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5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6条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7条 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9条 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20条 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第21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铣床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负责工件的铣削,严格按工艺要求及图纸加工工件。
第2条 掌握铣床的性能和传动系统以及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及胀缩知识,及机械制图知识。 第3条 严格执行《铣床的操作规程》,遵守矿、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加工前、应先熟悉图纸工艺及质量标准,杜绝废品的出现,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5条 正确使用铣刀、量器等,并做到妥善维护保养。
第6条 定期对铣床进行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的保养制度》。 第7条 严格对图纸的管理,工作完毕要妥善保管,严防损坏、涂抹。 第8条 工作时精力集中,搞好个为安全及卫生防护。
第9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杜绝违章,做到“三违不伤害”。 第10条 工作完毕,保持设备的清洁,工作码放整齐,工作地点无灰尘、无油污、无铁屑。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2条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3条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4条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5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6条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7条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9条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20条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刨床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负责金属的各种键、键槽及其他产品的加工,合理选择刨刀,做到正确使用。
第2条 掌握刨床的性能、结构和传动系统,常用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热处理常识及机械制图的基本知识。
第3条 严格执行《刨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矿、厂里各项规章制度。
第4条 熟悉加工图的要求工艺及质量标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5条 正确使用各种刀具、工具、量具,并做到妥善保管并维护保养。 第6条 对刨床每天要进行擦试和保养,定期进行一般保养,确保刨床完好。 第7条 严格管理图纸,不得损坏、涂抹,并及时地转交下一道工序。 第8条 精心操作,排查周围隐患,做好自主保安。
第9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1条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2条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3条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4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5条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6条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8条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9条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车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负责全公司机械零件的加工制作。
第2条 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安全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下达的计划及追加计划等各项任务。
第3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章作业,正规操作,掌握好工作公差范围,维护和保养好所用的卡、量具及车床设备。
第4条 搞好设备的维修、小修、保养,掌握车床的工作原理、工作性能、结构,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厂里汇报。
第5条 熟悉图纸资料和工艺标准,严格把任务质量关,完成作业计划以及应急任务,并保管好图纸。 第6条 了解掌握加工配件的性能、用途工艺,一切零件的加工,均按图纸、技术资料工艺要求进行,按时按质完成。
第7条 保持设备、机床清洁,配件码放整齐,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同时搞好综合防尘和个人安全职业卫生防护。
第8条 做好安全联责联保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做到身边无“三违”和“三不伤害”。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违章操作,强行冒险作业的不执行<<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10条对各类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1条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2条不按规定及时汇报事故的。 第13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14条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15条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没有按工作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施工作业的。 第17条对维修及加工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第18条对各种测量工具,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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