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分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市场开发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分公司市场开发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开发奖适用于分公司市场开发、产品及其备附件营销、检波器和仪器维修,由分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归口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市场的划分 (一) 内部市场
指东方公司、国际事业部、公司各中心及公司各物探处等内部单位。
(二) 外部市场
1. 国内市场: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各民营公司等国内公司外部企事业单位。
2. 国际市场
第四条各单位主体责任
第二章 奖励设置、适用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信息奖
适用范围: 内部和外部市场 适用对象: 市场营销中心人员
(一)各区域负责自己的管辖市场并对日常的市场信息
进行登记,如有更新,应及时通过邮件等方式(可留下时间记录以供查询的方式)报市场营销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二)个人提供与分公司可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有关的内外部市场信息,通过邮件等方式(可留下时间记录以供查询的方式)报市场营销中心,由市场营销中心进行审查,如是新信息,则确认该信息有效并登记备案(首报登记)。经过有关主体责任单位确认真实(可以参与报价、参加投标或进入商务洽谈等实质性阶段)后,按照表1标准,对于提供外部市场信息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提供内部市场信息人员,按照上述标准的30%进行奖励。
(三)各区域责任人对自己的市场信息进行统计,在本单位奖金的二次分配中予以奖励;对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合同的市场信息,分公司予以奖励。
(四)信息奖按季度统计,兑现发放。
表1 信息奖标准
序号 1 2 3 4 5 市场信息涉及项目金额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50万(含50万元) 50-300万元(含300万元) 300-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 500-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 奖励金额(元) 累积 200 400 600 1000 6 7 8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0-10000万元 10000万元以上 2000 3000 5000 第六条 市场开发服务奖 适用范围:内部和外部市场 (一)外部市场
适用对象:个人或团队/项目组
1.根据外部市场信息,由营销中心以外个人或团队/项目组提供服务,最终签订合同后,根据表2标准,按照参与程度和作用大小确定奖励比例,核定开发奖应奖励金额。
2. 提供服务个人或团队/项目组奖励比例的核定 (1) 在营销中心的配合下,提供服务个人或团队/项目组独立完成合同的签订,按表2标准的100%兑现开发奖; (2) 提供服务个人或团队/项目组,动用公司或分公司等其他资源完成合同的签订,由计划经营科根据具体情况核定比例,兑现开发奖给提供服务个人或团队/项目组和其他参与人员。
3. 由营销中心个人或团队/项目组独立完成合同的签订,按照表2标准的60%核定奖励金额。
4. 与代理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销售合同或由于集团公司政策性规定而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表2标准的20%对营销中心相应团队进行奖励。
5. 开发奖的兑现时间
外部销售合同签订后按照应奖励金额的80%兑现服务奖,合同货款全部回收后,兑现剩余20%服务奖。
表2 市场开发服务奖标准(分段累计)
序号 1 合同签订金额 (不含税) 自制产品(工程技术服务等)奖励金额 合作制造产外购产品奖品奖励金额 励金额 50万元以下(含50合同签订额(不含万元) 税)*1% 2 50-300万元(含300合同签订额(不含万元) 税)*0.9% 3 300-500万元以内合同签订额(不含(含500万元) 税)*0.8% 按自制产品奖励标准的毛利*6% 500-1000万元以内合同签订额(不含80%执行。 4 (含1000万元) 税)*0.7% 1000-5000万元(含合同签订额(不含5000万元) 税)*0.6% 合同签订额(不含税)*0.5% 5 6 5000万元以上 (二) 内部市场
适用对象:主体责任单位以外的个人
1.除年初公司投资计划项目外,由主体责任单位以外的个人提供服务,最终签订内部合同的,根据外部市场办法,核定服务奖应奖励金额。按照应奖励金额的30%对该人员进
行奖励。
2.按照季度进行统计,兑现发放。 第七条 新市场开发奖 适用范围:内部和外部市场 适用对象:团队/项目组
主要是奖励在分公司尚未进行工程技术服务的区块或仪器销售等的市场中开发新市场,或在已有市场通过新领域和新项目,实现收入的市场开发团队/项目组。
(一)外部市场
在公司外部市场,实现收入,按照表3标准进行奖励。
表3 新市场开发奖标准(分段累计)
序号 1 合同签订金额 (不含税) 自制产品(工程技术服务等)奖励金额 合作制造产外购产品奖品奖励金额 励金额 50万元以下(含50合同签订额(不含万元) 税)*1.2% 2 50-300万元(含300合同签订额(不含万元) 税)*1.08% 3 300-500万元以内合同签订额(不含按自制产品(含500万元) 税)*0.96% 奖励标准的80%执行。 毛利*7.2% 4 500-1000万元以内合同签订额(不含(含1000万元) 税)*0.84% 5 1000-5000万元(含合同签订额(不含5000万元) 税)*0.72% 6 5000万元以上 合同签订额(不含税)*0.6% (二) 内部市场:按照外部市场标准的30%进行奖励。 第八条 市场增量奖 适用范围:内部和外部市场
适用对象:分公司二级单位/区域团队
(一) 单位增量是指分公司二级单位当年实际年收入与年初经营考核指标值的差值。单位增量为负的二级单位不参与奖金分配,单位增量按零计算。
(二) 市场增量是指各单位增量之和。
(三) 外部市场按照表4核算市场增量奖的奖励金额。内部市场按照外部市场奖励的30%执行。
表4 市场增量奖标准1(分段累计) 序号 1 2 3 市场增量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 奖励金额 2% 1% 0.9% (四) 根据各单位增量大小按比例进行奖金分配。各单位的分配比例=单位增量/市场增量。
第九条 新技术推广奖 适用范围:内部和外部市场 适用对象:分公司科研团队 适用时效:新产品鉴定后8年内
为了鼓励各科研项目加快研发进度,推进科技成果的转
化与推广,加快分公司的能力建设,分公司对于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推向市场形成销售后,按照当年该产品实现的毛利提成,对该科研团队有关在职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一) 外部市场
外部市场形成销售后,按照表5提成对开发该产品的项目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表5 新技术推广奖标准(分段累计) 序号 1 2 3 4 毛利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2000万元以上 提成比例 4% 3% 2% 1% (二) 内部市场形成销售后,按照外部市场标准的30%进行奖励。
(三) 新产品鉴定或形成销售后3年内(含当年),按照表5标准进行奖励;3年后,按照以上标准的50%执行。
第十条 年度综合考核
树立“全员市场开发”的理念,充分激发全员市场开发的积极性,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对市场开发优秀项目、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对于完成当年下达的各项经营考核指标,且业绩突出(市场增量和毛利大,新市场开发取得成效)的项目/班组/个人经过评审批准后,授予“市场开发优秀项目”或
“市场开发先进班组/个人”荣誉称号。
(二) 分公司对当年获得荣誉的项目/班组/个人按照表6标准进行奖励。
表6 年度综合考核奖励的名额限制和标准
奖项类别 优秀项目 优秀区域 优秀个人 名额上限 1 1 1 奖励标准 10000元 3000元 1000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 市场开发奖励评审组织
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分公司市场开发奖。每年市场开发奖励评审按归口管理部门设立评审小组,负责公司市场开发奖励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经营和市场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计划经营科、人事科、财务资产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组成。
第十二条 市场开发奖励申报
(一) 信息奖和服务奖由计划经营科登记,提出奖励申请。评审小组评审后,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人事科按照规定时间兑现发放。
(二)其余奖项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财务资产科负责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收入、装备销售收入和内部保障收入指标等完成情况。人事科根据收入划分市场开发奖金总额。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市场增量、新市场开发、新
技术推广、市场开发优秀项目、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和上报,并按要求及时向计划经营科提交市场开发奖励申报表(附件1)。
第十三条 评审小组对市场开发奖项进行评审,提出奖励方案,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市场开发奖的推荐和评选要统筹考虑市场规模、开发难度和经济效益等影响因素。
第十五条 财务经营科将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奖励发放明细表,提交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场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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