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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因素和计算方法总结(含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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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因素和计算方法总结(含习题).docx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因素和计算方法总结(含习题)

一、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因素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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