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物料、商品、原材料库存的控制和管理,避免浪费、积压,必须从采购渠道和采购方式上加强管理,总的原则是既满足需要,又不积压资金,应有如下规定。
1.工程物料、商品、原材料及餐馆其他用品的采购工作,按经审定的各部门的采购计划进行,工程物料可按工程进度采购。
2.各部门所需的物料用品均需按年分季做出计划,由采购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始得按计划采购。
3.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用物品及原材料的采购,在每单300元以下者,各部门知会财务部经理经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凡300~1000元,经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者必须报董事长同意始得采购。
4.坚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规定。
5.凡购进物料用品,属定制品的,采购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及总经理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或定制。
6.各项物料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国家的有关条令。 7.长期订货或每单项超过2万元的进货,原则上都应签订合同。结算方式均通过银行办理,特殊情况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要事前报告,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付款。
8.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总经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