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规范管理奖罚规定(试行)
为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声誉,提高伙食质量,建立各食堂有序竞争的平台,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营品种
1、凡经营的品种,必须是经许可的,若经营新的品种必须先自行申报待获准后方可经营。(附:《食品许可重量、价格公示》)如有违反发现一个品种罚款100元。
2、已经取缔的品种严禁售出,如鸡柳、牛排、火腿肠、肉串、窝子面等,发现一个品种一次罚款200元。
二、品种价格
严格按公示或核准的价格执行,擅自提价,发现(或学生举报)一次罚款50元。
三、品种重量
各品种重量均以《食品许可品种重量、价格公示》的重量为准,馍饼类少0.03千克以上罚款50元,少0.05千克以上罚款100元,面食类少0.04千克以上罚50元,少0.6千克以上罚款100元。
四、其它要求
1、严禁食堂内进学生就餐,发现门未插上罚款50元,发现学生1人次在操作间罚款100元。
2、严禁在开饭时间以外售出任何食品,特别是学生上课时或学生就餐时售出,发现1人次罚款50元。
3、严禁售饭进行现金交易,一周从微机摄像系统中查询一遍,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200元。
4、食堂后门,上楼梯门,进门落锁,出门落锁,发现一次门未锁,罚款50元,若24小时找不到当事人,有责任的食堂各罚50元。
5、坚决杜绝用塑料杯或袋、纸杯或带一次性餐盒售饭,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3人以上罚款100元
五、处罚办法
1、以上处罚每次公示在餐厅内,每月从售饭系统扣除罚金。
2、本学期内如累计罚款达1000元,停业整顿,累计罚款达2000元,取消经营资格,永久性解除合同。
本规定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校长:
第 食堂: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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