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械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械操作为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需无职业禁忌症,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做到“三懂四会”,并不断提高操作维修技术,保证安全运转。
3.起重机械操作时必须按“公司劳保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检查并确认钢丝绳、机械、电气、制动器、限位、电铃、润滑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启动起重机械时应确认起重机械和轨道无人工作,方可运行,工作完毕后,关掉紧急开关,将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将起重机械开回停放处,将吊钩升至2米以上的高度,切断总电源。
5.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料时,需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吊运物体的高度必须高出运行线上所遇到的物件,但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
6.吊用的重物放置时,要注意地面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7.起、放物件时,要轻起轻放,禁止猛起猛放;
8.起重前必须检查钢丝绳,不合格要及时更换;
9.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起吊不得靠极限位置限制器达到停车的目的。除试车以外,不准依赖限位来作停车用。
10. 严禁将吊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或吊物脱落。
11.天车操作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1.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11.2斜牵斜挂不准吊;
11.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11.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11.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11.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11.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11.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11.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1.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2. 起重机械手柄或闸刀上挂有“设备维修”等类似明显标识时禁止启动开关或操作天车。
13.要经常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
二、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上下天车必须走安全通道及安全扶梯,严禁乱爬天车。
2.操作人员必须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得到指挥人员信息后,方可开始操作。
3.使用车间天车调运物件时要先检查天车的控制按钮是否灵活,所用绳扣、绳索是否牢固,不合乎要求不能起吊。
4.吊运时要把物件栓捆牢固,物件的重心平稳并试吊可靠后方可吊运。
5.在起吊重物过程中,重物下及一定的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以防物体坠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在吊运重物时,尽可能的不要离开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操作人员上方驶过,不得将重物件长时间吊旋在空中。
7.工作中禁止用手校正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吊运重物发现捆的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检查。
8.捆缚后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物上。
9.起吊时所有人员必须离开起吊物。
10.物件起吊后,注意力要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起吊重物时,应用相应的钢丝绳或同等功能的绳套,钩挂牢固可靠,并禁止在物体上堆放及悬挂其它物品。
12.吊重物时,要慢慢拉紧钢丝绳并注意物件的运行方向以免伤人或损坏设备。
13.天车上严禁堆放物件、工具等,以防在运行中掉下伤人。
14.超吊受力部件由厂方指定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4.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5.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
6.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三、附则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天车安全技术规程》废止。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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