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学期已进入第14周,现将本学期期末及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考试及放假安排
1、期末考试安排及成绩提交
本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安排将于第19周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考试请各培养单位在第19、20周内自行安排。
本学期各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提交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校外考试安排
CET4、CET6考试于12月19日(星期六)举行,请培养单位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通知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3、学生放假、收假时间
(1)放假时间: 2016年1月18日。
(2)收假时间: 2016年2月27日、28报到注册,2月29日正式上课。
二、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
(一)教学执行计划安排
1、各培养单位第14、15周内完成2014级、2015级下学期培养方案校对审查工作。
2、研究生部第16周统一发布教学执行计划;各相关培养单位和教学部门第17周完成教学执行计划维护。
(二)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授课安排及要求
1、研究生教学安排执行20周,其中上课18周:1-9周为上半期,10-18周为下半期。上半期结束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教学第10周内,下半期结束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教学第19周或第20周。
2、2学分以上(含2学分)课程授课周数不得少于9周、周学时数不得超过4学时。1学分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3学时。
3、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请课程归口部门做好教师、上课时间预安排,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第14周)前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于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第15周)完成校级排课。
4、各培养单位专业课程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安排须于2016年1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
5、课程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硕士研究生全校选修课程授课安排及要求
1、研究生部于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第15周)完成全校公选课程预安排;课程归口部门做好教师、上课时间预安排,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第16周)前报研究生部。
2、全校公选课按上、下半期开设。2015级学术硕士研究生选修3门课程,2015级专业硕士研究生选修2门课程。2014级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根据实际修读情况确定选课门数。
2、全校选修课程分艺术文化体育类课程、研究方法技术类课程、专业理论课程三个类别。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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