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规划示范文本
× × 监理公司
二〇一二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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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监理规划示范文本
一、总 则
根据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范围,便于规范化、标准化,有序的开展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并结合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特点编制了本施工监理规划。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xx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xx
3.计划工期:按照施工工期而定。 4.监理阶段:施工阶段。
5.质量监理目标:通过有效的检测手段、数据收集、统计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使工序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所监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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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项目主要控制目标 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工期控制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完建。 3.投资控制目标
以批准概算中发包内容的概算总额为控制额,不能突破。 (三)组织结构
(四)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招标及合同文件 2.监理委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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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6.本地标准规范
14.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五)监理范围和内容 1.监理工作范围
本次监理工作范围为xx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开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
(2)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办法,包括:审查工序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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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序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设计方面
①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②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③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④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⑤其他相关业务。 B.采购方面
①协助采购招标工作。
②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③其他相关业务。 C.施工方面
①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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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③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④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⑤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⑥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的建议意见。
⑦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⑧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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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⑨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⑩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六)监理组织
XX监理公司 法人代表:XX XX水利工程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XX XX水利工程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XX XX水利工程监理部 监理员:XX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与项目法人和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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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
(3)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建设项目进展状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以及监理部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5)审批施工企业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施工方案。
(6)组织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7)签署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8)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和文件。
(9)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0)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违约、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事宜。
(11)支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现场例行协调会和专题会议。
(12)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合同争议,并在必要时对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做出解释和对合同争议做出调解决定。
(13)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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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总结;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片区)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承担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负责工作范围的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3)签署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开工许可证。
(4)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月、季进度计划、具体施工措施方案。
(5)检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签署施工企业违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指令。
(6)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7)预审施工图纸以及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意见和方案。
(8)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单位工程的评定工作。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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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负责编写整理监理日志。
(13)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
3.监理员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作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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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6.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7.结清监理费用。
8.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八)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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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理。
(4)巡视检验。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行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
2.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 (3)技术交底制度。 (4)图纸审查及签发制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审制度。
(6)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7)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8)监理部管理制度。 (9)会议制度。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1)监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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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验收制度。 (九)监理人员的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谨慎、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搜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服务工作。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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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进场通知后,积极组织项目部人员、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进场前期工作准备,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包括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及分工、人员清单及资格或岗位证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2.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包括设备的型号、功率、使用年限、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还是属自己>、设备的生产能力,一式三份;
3.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包括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砼、砂浆试配报告单,一式三份;
4.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洪度汛方案,一式三份;
5.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6.影像资料:要求在施工前(开挖前)、施工过程中(浇筑前)、浇筑后进行摄影,要求影像清晰,角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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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质量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与制约,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按合同、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
(二)质量控制的目标
质量目标的分解:项目划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质量评定规程》执行。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 1.开工前质量保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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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和完善监理部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
(2)总监组织审核设计图纸并签发监理工程师图纸。 (3)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及人员进行质量机制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分包商的资格审查确认。
(5)监理部监理师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报经总监批准实施。
(6)监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7)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
2.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 (1)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
(2)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全过程检查,检查出厂质保资料中出厂批量、出厂日期、报告日期等是否与实际相符,进场主要材料必须进行复检。
(3)督促施工单位设置专门的材料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运输、仓储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以及材料的整理保管制度。
(4)检查混凝土材料的最早进场日期是否在配合比试验取样日期之前,检查现场使用材料是否与报审资料一致。
(5)协助建设单位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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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到货验收。
3.施工过程单元和分部工程验收
(1)控制好工序过程。监理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检查、抽测、抽验等方式加强工序质量的监控,使施工过程不致造成疏漏。
(2)做好提前预测,及时处理质量事故。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及时观察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预测,采取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决不姑息和手软,督促事故责任者写出事故报告,落实批准事故处理方案。
(3)坚持联检制度,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告一阶段时,监理要组织建设单位、设计人、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联检结果要详细记录并签认,否则施工不得向下延伸。
(4)进行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检查验收。
(5)通过工序控制单元,通过单元控制分部。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对其审查,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阶段或完工验收。
(6)分部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受项目法人的委托,监理人主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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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程验收工作,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并附有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四)质量控制的措施 1.质量控制点
(1)施工中控制点的测量
①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
②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点位和开挖深度等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
③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已埋设监仪器的保护。
④施工作业中,承建单位应按有关规范,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
⑤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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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会同设计、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⑦承建单位应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⑧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未按规定的线路、区域出渣、弃渣,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混凝土质量控制
(1)在施工单位进场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中,应包含混凝土工程所用标号的配合比、水泥及骨料来源、浇筑程序,并经监理审批同意。
(2)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原材料购进计划,需要提前试验的材料必须提前进场。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样做试验,试验成果上报监理部,检测人员随时取样进行抽检试验。
(4)施工单位拌制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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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号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
(5)混凝土拌和物出机后,应迅速运往浇筑点,运输中不应有离析、漏浆和泌水现象。
(6)预埋件、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经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7)混凝土浇筑前,应通知监理到场,监理要对重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监理。
3.检测和试验质量控制措施
监理抽测项目和频率表
检测项目 施工测量 结构几何尺寸 混凝土强度等级 检测仪器(或工具) 水准、经纬仪 卷尺 检测内容 1. 位移、沉降观测 2. 仪器安装的水平位置 按规范频率全数复测 评定以监理复测为依据,抽检率≥10% 备注 砂浆强度 外观 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料 1. 根据施工情况,现场监理可根据施工情况,现场回弹仪、压力视需要独立制作试块 监理可视需要确定检机 2.对挡土墙底板和墙身现场用测内容,抽检率≥1% 回弹仪测试成品强度 根据施工情况,现场现场抽样制按规范频率对现场使用的砂浆监理可视需要确定检作试块 随机取样 测内容,抽检率≥1% 对抛石、底滥、护坡、卷尺、靠尺、按规范要求主要测量其垂直挡墙、堤顶、顺坝等模型尺等 度、平整度等 工程进行独立的外观评定,抽检率≥10% 现场抽样 按规范规定检测 抽检率≥1% (1)监理抽检: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所有试验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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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1%左右进行抽检和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采取联合测量方法,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及时审查施工的测量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实验室。经常对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仪器、试验方法进行检查评估,按合同要求抽查试验结果;及时审查、实验室成果,杜绝虚假,剔除水分,用正确的数据来指导和约束施工活动。
(五)质量控制制度 1.施工检验程序
(1)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三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水文设施土建工程验收表》申请监理部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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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项目法人认定。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施工单位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项目法人认定,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施工单位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9)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2.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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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的标号要求配制混凝土并将其试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核。
(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5)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6)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8)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9)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计量。 3.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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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控制的工作制度及方法 (1)质量控制依据
①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文件。 ②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③适合本工程必须遵守的施工技术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定》SL288—2003,《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土建施工设计图集》。
④《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质量评定规程》。 (2)质量控制的任务。
①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②控制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商进行审查。 ③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控制制度。
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进程中发现的问题。 ⑤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质量及安全事故等。 ⑥负责好日常工作的抽检工作。 ⑦主持并参与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工作。 (3)质量控制的方法。
①旁站监理。对重要工序的施工全过程我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跟踪旁站监理,时刻检查,注意质量事故的苗头,避免发生问题。
②测量。测量是监理人员在现场质量控制中,对几何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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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重要手段。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对引测和放样等工作进行复核,成果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修整。总之,测量数据是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③指令文件。指令文件是监理工作的另一种方法。在监理过程中,各种报表、数据以及监理所发出的指令,必须形成文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比如:开工、停工、复工通知书、重大事故记录等,用以提醒施工单位和指出问题,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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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原则
在项目的实践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展,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确保建设总工期。
(二)进度控制的目标及控制内容 按各工程项目工期制定。 (三)进度控制的措施 1.进度计划控制流程
2.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及方法
为了清楚了解总进度的时间安排和关键工程项目的时间要求,对工程进行网络计划编制,找出关键项目和关键路线,便于掌握和使用。
(1)编制网络计划的依据。 ①总进度要求
②施工阶段控制性项目的工期要求; ③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力量及施工水平情况。 (2)奖罚制度
①做好施工记录,按时向业主或监理报告工程形象面貌、完成的工程量及所用工期等,掌握奖罚依据;
②如因施工单位关系,按网络图某一个项目内容工期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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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依照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规定。
(3)进度控制方法
①根据合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及网络图的编制和横道图的绘制等项工作,并提出改进和调整的意见;
②根据其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实际进度,若有滞后,帮助其查找原因,并做出相应的改进;
③审查施工单位的设备、人员等情况,随时从非关键项目抽调到关键项目;
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计划会、协调会; ⑤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影响进度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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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原则
(1)确保合同项目的投资不超出。 (2)严格审查设计变更和洽商。 (3)严格控制索赔现象。 (4)严格核算政策调价项目。 (二)投资控制的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建立投资控制体系。投资控制的总目标是合同结算总额不超出批准概算中发包内容的概算总额。
(三)投资控制的内容
投资目标分解。为了更好的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做到在施工过程中的各时段在资金投入量、资金分配等方面做到有计划、有措施的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报价表的划分,协助建设单位按投资费用组成和区段、分部、分项分解。本次工程分解按施工进度和已完工程量情况进行,并且每月要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提交控制投资的报表。
(四)投资控制的措施 1.投资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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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工程量施工 施工单位填制工程款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项目法人审批签字 财务人员支付工程款项
2.投资控制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1)支付的依据
①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监理审阅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图纸文件资料。
②施工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单价。 ③最基础的监理签署的单元工程量结算签证单。 (2)支付程序
①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按时提出结算报表。 ②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 ③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付款凭证。 ④业主复核并付款。 (3)不予支付的规定 ①未经监理方认可的工程量。 ②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 ③支付时内业资料不齐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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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研究,拟定索赔方案,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3.工程款支付
按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具体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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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建设单位与监理部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1.监理部接受的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监理部仅接受以下几方面的变更指示、通知和建议:
(1)执行建设单位发生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工程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位、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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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及设计本身错误变更),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部组织进行审查和批准,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设后应该:
(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
(4)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或在与各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建设单位决策。
4.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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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面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5.变更的合同支付。变更的合同支付按以下几方面执行。 (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
①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
②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
③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工程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④经协商仍长时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有权独立地决定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后执行。
(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3)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工程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4)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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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合同索赔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
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合同外工程项目单价申报表》及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签认报建设单位。
6.合同违约、索赔、分包、争议
(1)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将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合同分包,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中的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包。
(3)合同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进行诉讼期间,合同仍应继续执行。
(4)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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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 调
(一)监理部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宜,诸如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技术问题的处理;工程款项的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人、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干扰等均属于施工组织协调范围。
(二)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1.协调工作原则
本监理部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在与第三方交待中始终注意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坚持规范标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在协调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时,既要坚持按规范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范标准前提下,允许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工作。
2.组织协调方法
(1)施工中一旦发生矛盾、干扰或者质量技术、合同管理等方面问题和纠纷,监理部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使工程顺利进行,不允许扯皮、推诿、搪塞责任;
(2)为使监理人能有效地协调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许多单位保持畅通和良好的工作关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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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部经常及时地把工程情况及工程师决定向建设单位通报,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以争取建设单位支持。
(4)监理部尊重施工单位,不干预施工单位的内部事务和安排,不直接指挥施工人员施工,如认为施工单位安排不妥,应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建议性讨论。
(5)监理部要秉公办事,行为公正,如作出决定、指令不当时,则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说明情况,并加以改正。
3.协调各方关系的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 (2)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及索赔等重大事情的专题研究会。
(3)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日常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
(4)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人的义务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A.建设单位义务。
①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资料,组织现场查勘; ②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③做好对外(土地、林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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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施工单位义务。
①按合同文件和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
②按合同规定和监理指示,绘制施工详图; ③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要求,按期提供合格产品; ④遵守工程师的指令;
⑤完建后,做好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⑥合同要求的其他工作。 C.监理人职责。
①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 ②提示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执行合同;
③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合理下达监理指令;
④做好对外(土地、林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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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都要经过验收,工程验收工作分为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的依据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审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律等有关文件。
(一)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评定意见,所有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合格;监理部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在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施工单位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部检查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通过预验预审后签署意见报告项目法人,并参加单位工程评定。
(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委员会主持,监理部作为验收单位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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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修期监理
(一)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及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1.按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部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做出相关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或保修期延长期满,施工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部在检查施工单位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二)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完工验收,在合同工程项目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通知、办理并签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工程项目移交证书颁发之后,管理工程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2.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保修期和监理工作主要有: (1)对尾工项目实施监理,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 (2)监督施工单位对已完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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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进行处理。若该质量缺陷是由建设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部应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追加费用支付申请。在建设单位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建设单位雇用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业务处理因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协助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尾工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签发工程款最终支付凭证。 (5)签发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证书。
(6)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监理部应继续指示建设单位完成修复工作,并待修复工作完成且经检查合格后,再颁发项目工程保修期终止证书。
(7)保修期间监理部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建设单位。
(8)监理部完成全部监理合同内容后,提请建设单位出具《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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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管理
(一)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1.设计文件管理
(1)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
(2)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期间,监理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建设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施工单位应执行,且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
(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施工单位6小时后生效。
(4)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建设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分数,并为此支付费用。
(5)由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施工单位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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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文件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部审批。
(2)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最迟于项目开工前28天,将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
(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送交监理部,并由监理部监理员负责签收。业经审批的施工文件及其审签意见单由施工单位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
(4)对于应报送审批并业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28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签审或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
(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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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
3.建设单位指示或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则: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2)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实施。
4.监理文件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施工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2)施工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监理文件的7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在7天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
(3)施工单位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建设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4)除非监理部或建设单位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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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
(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建设单位决定意见,可理解建设单位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建设单位的决定。
(7)现场旁站监理除了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记、施工大事记,在现场巡视,值班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并按监理人员分工,分级每周口头向监理部汇报、每月25号由片区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后返回各单位工程留备存档,总监把各单位工程月报汇总审核后的月报每月30日前向监理公司上报,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文档管理,一方面作为今后解决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资料。
(8)指令文件是指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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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注意或修整,然后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以工地指示的形式予以确认。指令文件上交监理部、业主各一份,其中: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及重要通知上交监理公司一份。
(二)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 1.文件编制
(1)监理表格文件和外部监理协调文件均为非红头文件,其文号按下列编制:
备忘录文件文号编为“监理[20 ]备 号”。 指令文件采用“监理[20 ]指 号”。 警告文件采用“监理[20 ]警告 号”。 (2)红头文件文号按下列编制: “ 监[20 ] 号”。 2.文件格式
(1)文件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属性与主要内容。 (2)正文内容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数据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必须引用文函的,应先引标题,后引文函号。必须注明日期的,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3)文件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层次充数、惯用语、缩略语以及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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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4)须采用主题词的,按国家或国家部门发布的公文文件主题词规范选用或编写。
(5)主送、抄送等单位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示尊重。其中主送单位是指应送达文件的受理单位;抄送等单位是指应送达以供其了解文件内容的监理部的上级机关、项目法人、监理同级机构或无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的单位与机构;发送单位是指应送达以供其使用的监理部下级机构和受监理单位。
3.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为文件形成时间,通常情况下以签发时间为准。若必须另行报经批准的,以批准签署时间为准。
(三)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
工程项目分级编码。代码和编码分别标示如下: 代码:单位工程(a),分部工程(b),单元工程(c),工序(d)。
编码:单元工程编码为1-1-1;分部工程编码为1-1;单位工程编码为1。
(四)文件资料归档系统
文件资料归档系统按以下有关格式或规定建立。 监理部监理表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程》。 工程质量评定用表详见《水文监测项目质量检验及评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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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当地有关文件。
(五)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及要求
1.编写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地不间断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主要内容见监理部工作制度实例。 2.监理日志记录由片区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在每天18时前收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当天记录填写。并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记录情况。 3.监理月报编制说明及要求
(1)页面边距上下为2.2cm、左右2.2cm,内容字号小四,表宽度就一致。
(2)承建单位在本月25日向监理员递交施工月报,再由监理员审核后填报监理月报,报监理部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汇编,总监审签后,在下月5日前报送监理公司审核无疑义后由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然后返回各项目监理装入各单位工程档案。
(3)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0日到本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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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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