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崖辖区乡村医生培训制度
各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持有乡医证人员:
根据《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乡村医生在岗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辖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确保广大乡村医生顺利通过培训、考核,保证培训质量,经高崖医院教学点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1各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星期一至五,上午八点到高崖医院会议室学习,增加学时另行通知。
2各学员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请假、早退。确需请假的按要求及时补课。
3各学员在每课时前后必须按时刷好各自的学习计时卡,因学员自身原因没刷卡的需补课的学员,在岗的乡村医生第一次补课每课时需交100元补课费,第二次补课每课时需缴200元补课费,以后缺课将不予补课;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第一次补课每课时需交200元补课费,第二次缺课将不予补课。因教员原因刷不上卡的追究教员责任
4各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做好笔记,不要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学习。
各学员要认真遵守本制度,确保学习顺利进行,本制度自2010年7月5日开始执行。
高崖医院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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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 )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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