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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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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准确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某公司除设备事故之外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二、事故分类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轻伤事故,即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以上五个(不含五个)以下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导致经济损失在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下的事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重伤事故,即导致受伤害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伤害,损失五个以上二十二个以下(不含二十二个)工作日而未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2、导致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导致受伤害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伤害,损失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

2、导致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死亡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二)发生一般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逐级或越级报告至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同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科及部门分管经理,由安全监督管理科和部门分管经理共同上报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由主管安全经理上报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根据情况上报至集团公司。

(三)发生特大或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上报。

(四)具体上报流程如下:

事故现场负责人 上报至所属部门负责人 上报至安全监督管理科及部门分管经理 上报至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 上报至分公司经理 根据事故类别上报集团公司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制度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发现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按程序进行上报,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

(二)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发生一般、重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由分公司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四)发生特大、死亡事故,要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持续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五)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六)发生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七)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八)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科。

(九)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科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五、安全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所属部门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行事故调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分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安全事故调查内容: 1、调查原因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原因。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 2、事故分析

(1)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问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拟定改进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设施、设备的损失情况(包括潜在危险);

(四)现场救援已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事故报告后,又发生新的情况,应立即续报。 七、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进行的事故调查的,应在事故救援完成后两日内,将事故分析报告报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组织进行的事故调查,应在一周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并报分公司。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2、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5、事故的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6、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分公司各部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级进行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分公司主管安全经理及经理进行报告。

(三)报告流程: 紧 急 情 况

事故现场负责人 上报至所属部门负责人 上报至安全监督管理科及部门分管经理 上报至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及经理 根据事故类别上报集团公司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的名称、地点、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

的人数) 四、事故调查

(一)分公司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公司指定,负责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成员由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组成,调查组成员要听从组长的统一指挥;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处理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发现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按程序进行上报,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

(二)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对事故现场要进行照相,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四)发生有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时,要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

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持续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五)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六)发生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七)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八)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科。

(九)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科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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