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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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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服务指南

一、天津市规划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窗口所在功能区

二楼D厅规划交通服务区97~99号窗口 三、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

1、选址意见书(97~99号窗口受理) 2、规划条件(97~99号窗口受理)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97~99号窗口受理)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7~99号窗口受理)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7~99号窗口受理)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97~99号窗口受理) 7、测量标志迁建(97~99号窗口受理) 8、对外提供测绘成果(97~99号窗口受理)

9、建立相对的平面坐标系统(97~99号窗口受理) 10、地图编制审核(97~99号窗口受理)

11、测绘资质(乙、丙、丁级)(97~99号窗口受理)

12、测绘作业证(97~99号窗口受理)

13、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97~99号窗口受理) 1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97~99号窗口受理)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97~99号窗口受理)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97~99号窗口受理) 3、地名命名、更名(97~99号窗口受理)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97~99号窗口受理)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97~99号窗口受理) 五、配套服务事项受理窗口

1、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年检(97~99号窗口受理) 2、测绘资质证书年检(97~99号窗口受理) 3、标准地名出版物备案(97~99号窗口受理) 六、中心网址: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七、\"中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 5:00 八、中心咨询服务电话: 九、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中心网址: 部门网址: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邮政编码:

79号(顺驰桥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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