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资是有哪些部分构成的呢?现⾏的事业单位⼯资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的⽂章了解现在事业单位⼯资构成及现⾏⼯资标准
⼀、⼯资构成:㈠、基本⼯资:
1、岗位⼯资:体现⼯作⼈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个⼯资标准。
2、薪级⼯资:主要体现⼯作⼈员的⼯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员和管理⼈员设置65个薪级,⼯⼈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个⼯资标准。详情请点击:《管理⼈员基本⼯资标准表》、《专业技术⼈员基本⼯资标准表》、《⼯⼈基本⼯资标准表》。
㈡、绩效⼯资:主要体现⼯作⼈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资分配进⾏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主分配。
㈢、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作⽣活的⼯作⼈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县、云阳县;⼆类地区有城⼝县、巫溪县、奉节县、⽯柱县、彭⽔县、⾣阳县、秀⼭县。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作的⼈员实⾏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㈣其它⼯资在重庆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1、保留奖⾦:在1993年⼯改前,国家规定机关执⾏的奖⾦额度为:3个⽉⼯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资,⼯改后该奖⾦项⽬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资。该保留奖⾦只有93年⼯改前的⽼职⼯才有,执⾏当时的标准(每个⼈不⼀样),之后进⼊事业单位的职⼯没有。2、⽼粮贴:1965年开始执⾏的因粮⾷价格提⾼⽽发放的补贴。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有差异,重庆地区⼤约在1.00~3.5元之间。1979年11⽉1⽇后参加⼯作的职⼯不再发该补贴。1993年⼯改对职⼯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原执⾏的69元保留津贴。
⼆、⼯资正常调整机制㈠岗位⼯资变动:⼯作⼈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起按新聘岗位确定新的岗位⼯资标准(⼯资可能增加,也可能降低);“双肩挑”⼈员免去领导职务后执⾏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资。
薪级⼯资变动:2006年6⽉30⽇以前(含6⽉30⽇)参加⼯作并已转正的在编正式⼯作⼈员确定薪级⼯资的基准时点为2006年6⽉30⽇,此后参加⼯作并转正的⼯作⼈员确定薪⼯资的基准时点为其转正定级之时;以下所述的薪级⼯资的变动均以教职⼯在上述基准时点时的学历、⼯作、岗位情况为基本计算依据。
1、正常增加薪级⼯资:(渝⼈发〔2007〕50号)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正式⼯作⼈员,每年增加⼀级薪级⼯资;但因岗位变动⽽发⽣⼯资变动(见下条①)时,增加薪级⼯资超过原薪级⼯资1个级差的,当年不再增加薪级⼯资。
2、岗位变动调整薪级⼯资:⑴在同类别岗位中变动的:
①由低等级岗位聘⽤到⾼等级岗位的,原薪级⼯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资薪级⼯资的,执⾏新聘岗位起点薪级⼯资;达到或⾼于新聘岗位起点⼯资薪级⼯资的,薪级⼯资不变。
②由⾼等级岗位聘⽤到低等级岗位的,薪级⼯资不变。
⑵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变动的: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和普通⼯⼈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资按新聘岗位⽐照同等条件⼈员重新确定。即返回到2006年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时,按当时(2006年6⽉30⽇)本⼈基本情况和套改政策规定重新确定薪级⼯资(具体计算⽅法按市⼈事局有关规定执⾏),再加上2007年后按规定可正常增加的薪级⼯资。
套改年限计算:套改年限=⼯作年限+未计算⼊⼯作年限的⼤学专科以上学习年限
⼯作年限计算截⽌时间为:2006年6⽉30⽇,⼯作当年计算为1年,2006年计算为1年。⼯作年限只计算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实际⼯作时间,⼯作时间有间断的须扣除;连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能计算⼯作年限。(渝办发
[2006]257号⽂)
全⽇制普通⾼等学校毕业,实际学习时间多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学习年限,短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电⼤、函授、夜⼤、⾃考等成⼈教育毕业按所取得的学历计算学习年限:本科不超过4年、专科不超过2年;实际学习时间低于上述时间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作后毕业的须扣除已计⼊⼯作年限的时间。(渝办发[2006]257号⽂)、(渝⼈发[2006]144号⽂)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计等次或未考核的,当年不能计算套改年限。(渝⼈发[2007]26号⽂)任职年限计算:以实际聘任在岗的任职时间计算,计算截⽌时间为:2006年6⽉30⽇,任职当年计算为1年,2006年计算为1年。中间有间断的须扣除。
职员职务的任职起始时间以任命机关(单位)的任(聘)时间为准;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级技师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实际聘任时间为准;初级⼯、中级⼯、⾼级⼯的任职起始时间以重庆市⼈事局规定的考⼯定级当批次的聘⽤起始时间为准。
由⾼等级岗位到低等级岗位的⾼等级岗位任职时间可与低等级岗位任职时间合并计算。由专业技术岗位改聘到管理岗位原任专业技术职务可按以下条件与新聘管理岗位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正⾼级职务改聘三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副⾼级职务改聘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中级职务改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助理级职务改聘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技术员级职务改聘管理⼗级岗位。(管理岗位转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不能按上述标准反向计算)
2006年6⽉30⽇之前没有担任过新改聘岗位系列的任何职务的,按起参加⼯作时的学历确定见习期及转正岗位等级,再按2006年套改⽂件规定进⾏套改并按正常增加薪级⼯资的规定按年增加薪级⼯资后,确定新改聘岗位的薪级⼯资。(渝⼈发[2006]144号⽂)
⼯⼈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其任职起始时间以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事部门批准的“转⼲”时间计算,之前单位⾃⾏聘⽤的时间不能计算任职年限。
以下情况不能计算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计等次或未考核的;连续病事假超过6个⽉的;在职⼈员读统分研究⽣的读书期间;停薪留职(包括⾃费留学)期间;未签、缓签聘⽤合同的时间。
受降职、撤职处分⼈员受处分前后的同级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受留⽤察看、开除、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有期徒刑等处分、处罚任职年限从聘现岗位时间起计算。
⾃动离职后重新参加⼯作,任职年限从聘现岗位时间起计算。(渝办发[2006]257号⽂)
调整基本⼯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员⼯资⽔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基本⼯资标准。㈣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才⼒增长及调控地区⼯资收⼊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三、新参加⼯作⼈员的⼯资待遇新参加⼯作的⼤学本科(含取得第⼆学⼠学位的本科⽣和未取得硕⼠学位的研究⽣)及以下毕业⽣仍实⾏⼀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资。博⼠毕业⽣和硕⼠毕业⽣参加⼯作后不实⾏见习期,硕⼠实⾏3—6个⽉的硕⼠初期(我院执⾏6个⽉),博⼠可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毕业⽣和硕⼠毕业⽣在尚未聘任之前,发给相应的初期⼯资。
各类毕业⽣见习期⼯资或初期⼯资执⾏期满后,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确定的⾏政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资。技术⼯⼈学徒期、熟练期2年,普通⼯⼈熟练期1年。学徒期、熟练期满后考⼯定级,按初级⼯1档确定⼯资。四、退(职)休待遇:实⾏新⼯资制度后离退休的⼈员,在新的养⽼保险制度建⽴前,其退休待遇按下规定执⾏:规范退休费、退职⽣活费的计算⽐例,⼯作⼈员退休时,职务⼯资和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除继续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提⾼退休费⽐例政策外,其它提⾼退休费⽐例的政策⼀律停⽌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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