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 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 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 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 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 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 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 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 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 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 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 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 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 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中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内容。
八、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 下
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 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
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 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许调整。
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 十一、各专业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分别列入各册定额附录中。适用范围、有关 规定、计算规则及费用标准详见各专业定额附录。 十二、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 内的用量按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工程预算。 十三、本定额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 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 十四、定额消耗量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1.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 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2. 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 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 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4. 本定额中包括材料设备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 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十五、定额单价及其有关费用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一) 人工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 保护费。
(二) 材料费施工过程中消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 工程设备的费用。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 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内容包括材料设 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1. 本定额材料单价是指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市场价格 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2. 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包括含材料设备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 费、运输损耗费。
3.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市场价格的2%计算。 4. 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 机械费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和仪器仪表使用 费。
1. 其他机具费包括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
2. 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所需安装、测试的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十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 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 内容如下
1. 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 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 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支付的工资。 2 薪级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工作表现支付的工资。 3 绩效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实际和贡献支付的工资。
4 津贴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 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5 其他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误餐补助等。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加 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 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执行社会义务等按计时工资 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办公费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软件、电脑 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书报、通信邮资、会议、水电、 烧水、集体取暖及生活用燃料、物业管理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出公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室 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 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告诉公路 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4. 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 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 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 机动车、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 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集体福利费、职工体验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冬季供暖补贴、因 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疗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贴等费用。 7. 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安 全帽、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防暑降温等费用。
8. 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 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结构、建筑节能鉴定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不包 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 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
9. 工会经费企业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如工 会活动经费、职工困难补助费等。
10.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取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 行安全、文化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11.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
12.财务经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 保、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
13.税金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等。
14.其他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党委宣传费、
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 化费、“门前三包”等。
(二) 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三) 规费
1. 社会保险费
1 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 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农民工 工伤保险费。
5 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2. 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 税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五) 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 场的配合、协调、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 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
1 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 务。
2 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 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如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 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 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预算价格 计入基价中。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 单位。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十七、现场管理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 包括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现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财产保险费及其他等内容。
十八、本定额中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
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册说明
一、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 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 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 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 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 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一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 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物超高费。
三、 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一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 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 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 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 以换算。
六、 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 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 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 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 度定额子目。
九、 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 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 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 算。
十二、 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 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 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 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 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 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 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 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 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 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 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一) 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 (二) 其他隔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者应计 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 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 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 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2.20m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 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 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 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 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 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 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 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 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 3.0.13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面
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 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结
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按其顶盖水平有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
3.0.21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 3.0.23 3.0.24 1.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
2.10m及以
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 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土石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母。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
填、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
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
1. 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
2. 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沟基坑相应定额子目; 3. 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 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不得
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型基础
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 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 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用应按有关部
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 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
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 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 (十五) 土方,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1. 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每增5km定额子目。
2. 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
3. 石方(碴)运输执行第四节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 打基础桩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的土方执行挖桩间土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坑底挖槽子目适用于人工坑底挖沟槽的项目。 (十八)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的厚度>±300mm时执行挖一般石方定额子
目。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平整场地;建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单层
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物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二) 基础挖土方;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
点1.5m时,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并入土方工程量中(见附表一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1. 挖土底面积;
(1) 一般挖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见附表二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 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超过放坡起点时应再加上放坡增
量)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3) 管沟按管沟底部宽度乘以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窨井增加的土方量并
入管沟工程量中。管沟底部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附表三管沟底部宽度表计算。
2. 挖土深度;
(1) 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
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 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
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 放坡增量;
(1) 土方、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基坑下口外边线长度(含工作
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一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以体积计算。
(2) 沟槽(管沟)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沟槽长度(含工作面宽度)
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体积计算。
(3) 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
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如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
(三)挖桩间土按打桩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设计桩顶面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以体积计算,扣除桩所占体积。
(四)挖淤泥、流沙按设计图示的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五)挖一般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挖基坑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七)挖沟槽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挖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打钎拍底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场地碾压、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碾压或打夯面积计算。 (十)回填土;
(1) 基础回填土按挖土体积减去室外设计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建筑物、
构筑物、垫层所占的体积以体积计算。地下管道管径>500mm时按附表四管沟体积换算表的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2) 房心回填按主墙间的面积(扣除暖气沟及设备所占面积)乘以室外设计
地坪至首层地面垫层下表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
(3) 地下室内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 场地填土按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土(石)方、淤泥、流砂、护壁泥浆运输按挖土方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附表一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挖土深度 2以内 2以外 2以内 2以外 5以内 8以内 13以内 13以外每增1m 5以内 8以内 8以外 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 0.59 0.83 0.48 0.82 0.7 1.37 2.38 0.24 0.25 0.40 0.65 基础类型 沟槽(双面) 基 坑 土 方 喷锚护壁
附表二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 200 150 300 1000(防水面层) 3000 1500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坑底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坑底螺旋钻孔桩
附表三
管沟底部宽度表
混凝土管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其他 0.70 0.80 0.90 1.10 1.40 - 管径(mm)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铸铁管、钢管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附表四 管沟体积换算表
管道名称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及其他管
管道直径(mm) 501-600 0.21 0.24 0.33 601-800 0.44 0.49 0.60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2节共52个子目。
(二)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不适用于
室内打桩及观测桩等。
(三) 定额中不包括复合地基、基坑与边坡的检测,变形观测等费用,发生时另行
计算。
(四) 土层、岩层分类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
(五) 设计要求钢腰梁的型钢,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中的钢筋用量与定额含
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六) 土钉护坡子目是按照斜坡打土钉考虑的,设计要求垂直面打土钉时,综合工
日乘以系数1.15.
(七) 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设计采用其他泥浆时,允
许换算。
(八) 地下连续墙导墙的挖土、回填运土及泥浆外运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
额子目。
(九) 地下连续墙导墙砌筑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 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
目。
(十一) 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混凝土浇筑定额子目中已包含超灌量0.5m。 (十二) 钢筋混凝土护坡桩、人工扩孔护坡桩执行第三章桩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 护坡用混凝土挡土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护坡用砖挡土墙执行第四章砌筑工程中外墙定额子目。 (十四) 打桩中的空桩执行钻孔定额子目。
空桩长度=成孔深(孔深为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地的深度)-桩长(包含桩尖)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换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 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三) 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夯实水泥桩、灰土挤密
桩均按设计计桩长(含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 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
计算。
(五) 地下连续墙的挖土成槽、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
槽深以体积计算。
(六) 锁口管吊拔、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段计算。 (七) 预锚杆(锚索)、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八) 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 护坡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十) 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 钢腰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二) 钻孔按空桩长度计算。
第三章 桩基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打桩,灌注桩2节共38个子目。
(二)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工程,不适用室内打桩及观
测桩等。
(三) 定额中已综合了对单位工程原桩位打试验桩,不得另行计算。设计要求
在出图之前打试验桩的,应另行计算。
(四) 本章定额子目中不含桩机检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 设计要求做桩尖时,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六) 施工中已按设计要求的贯入度打完预制桩,设计要求复打桩时,应根据
实际台班量另行计算。
(七) 截桩及凿桩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桩头运输费用,应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 灌注桩成孔施工过程中如遇孤石或地下障碍物等,应按实际发生另行计
算。
(九) 灌注桩成孔的土(石)方运输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十) 人工挖孔桩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 泥浆护壁混凝土灌注桩、螺旋钻孔灌注桩基人工成孔混凝土护壁定
额子目已综合了充盈系数。
(十二) 人工成孔桩护壁钢筋及灌注桩钢筋笼应另行计算,执行第五章混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成孔桩混凝土护壁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模板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 定额中灌注桩桩底压浆是按照每根桩1600kg水泥进行编制,设计用
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四) 桩顶与承台的链接钢筋及钢板托,分别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
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 泥浆护壁成孔中旋挖、回旋钻适用于除岩层外的所有土质,冲击钻
适用于岩层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截面尺寸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
计算。
(二) 钢桩尖、钢板托(含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三) 接桩按桩头的接头个数以数量计算。
(四)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体
积计算。
(五) 截桩、凿桩头按图示数量计算。
(六) 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螺旋钻孔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乘以钻孔长度
(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七) 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图示截面面积(含护壁、扩大头)乘以挖孔深度
以体积计算。
(八) 人工成孔桩增加费按遇水、遇岩部位的体积以体积计算。
(九) 人工成孔灌注桩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护壁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 灌注桩混凝土浇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一) 灌注桩后压浆按桩的数量计算。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4节共76个子目。
(二) 本定额砖墙中综合了一般艺术形式的墙及砖跺、附墙烟囱、门窗套、窗台、
虎头砖、砖旋、砖过梁、腰线、挑檐、压顶、封山泛水槽等所增加的工料因素。
(三) 定额中砂浆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 定额中的墙体砌筑高度按3.6m编制,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
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3。
(五) 砌筑工程中墙体加固筋、钢筋网片、植筋,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 混凝土垫层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他材质的
基础、楼地面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 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抱框柱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
目。
(八) 空花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砖砌空花墙,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执行第五章混
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 附墙砖砌烟囱、通风道并入所依附的墙体工程量中。
(十) 填充墙、框架间墙执行内墙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 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
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垃圾箱、屋面伸缩缝砌砖及0.3m2以内的砌体及孔洞天填塞等,执行零星砌砖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 基础及墙身的划分;
1. 墙基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界(有地下室的,
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材料时,当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材料为分界线,当室内设计地面高度>±300mm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分界线。 2. 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 石基础、石勒脚、石墙: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勒脚与墙身
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石围墙内外地坪高度不一致时,以较低的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有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十三) 标准砖、KP1多孔砖的墙体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标准砖、KP1多孔砖墙厚度计算表
113111 砖数(厚 1 2 2 3 度) 42422设计厚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度(mm) (十四)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砖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的墙体厚度按如下对应厚度计算:
DM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砌块及轻集料免抹灰砌块墙体厚度计算表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图示厚度(mm) 90 140 190 240 290 340 计算厚度(mm) (十五)加气块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十六) 定额中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及组逆阀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
(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二) 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
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跺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底板;有屋架且
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顶板。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底板。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
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
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
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 框架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4. 圆弧形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七)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砖地沟、明沟、砖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十一)石护坡、石台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地沟(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附表: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计算表
砖基混凝土大放脚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表 放折加高度(m) 增加断面 11脚砖 1砖 1砖 2砖 (m2) 层22数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0.137 0.411 0.137 0.342 0.066 0.197 0.394 0.656 0.984 1.378 1.838 2.363 2.953 3.61 0.066 0.164 0.328 0.525 0.788 1.083 1.444 1.838 2.297 2.789 0.043 0.129 0.259 0.432 0.647 0.906 1.208 1.553 1.942 2.372 0.046 0.108 0.216 0.345 0.518 0.712 0.949 1.208 1.51 1.834 0.032 0.096 0.193 0.321 0.482 0.672 0.9 1.157 1.447 1.768 0.032 0.08 0.161 0.253 0.38 0.53 0.707 0.9 1.125 1.366 0.01575 0.04725 0.01575 0.03938 0.07875 0.126 0.189 0.2599 0.3465 0.4411 0.5513 0.6694 0.0945 0.1575 0.2363 0.3308 0.441 0.567 0.7088 0.8663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
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 现浇混凝土构件
1. 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
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 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费用并入混凝土价
格中。
3. 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
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4. 基础
(1) 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 有肋带形基础,肋的高度≤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
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形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 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
>1.5m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 带形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形基础、独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
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 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 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 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
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 斜梁、折梁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 墙肢解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
L、Y、T、十字形、Z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8. 现浇混凝土结构板的坡度>10°时,应执行斜板定额子目,15°<板的坡度
≤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
9. 现浇空心楼板执行混凝土板的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
1.1。
10. 劲性混凝土结构中现浇混凝土除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和机械
分别乘以系数1.05;型钢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1. 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雨棚、阳台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
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2. 阳台、雨棚立板高度≤500mm时,其体积并入阳台、雨棚工程量内;立板
高度>500mm时,执行栏板相应定额子目。
13. 看台板后浇带执行梁后浇带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14. 定额中楼梯踏步及梯段厚度是按200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梯段
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减10mm定额子目。
15. 梯段与现浇板的划分界限:楼梯与现浇混凝土板之间有楼体连接时,以梁的
外边线为分界;无梁体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分界线。
16. 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执行楼梯定额子目,栏板和挡墙另行计算。
17. 散水、坡道、台阶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面层执行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8. 后浇带定额子目中已包括金属网,不得另行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 预制板缝宽<40mm时,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子目;40mm<缝宽≤300mm执
行补板缝定额子目;缝宽>300mm时执行板定额子目。
2. 圆孔板接头灌缝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空心板堵孔的工料费用及灌入孔内的
混凝土,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3. 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
子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筋
1. 定额中钢筋是按手工绑扎编制的,采用机械连接时,应单独计算接头费用,
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2. 现浇混凝土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并入钢筋用量中。 3. 劲性混凝土中的钢筋安装,除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25。 4. 劲性钢柱的地脚埋铁,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预埋件定额子目。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 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
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每吨型钢应扣减0.1m3混凝土体积。
2. 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
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 带型基础: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基础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带形基础肋的高度自基础上表面算至肋的上表面。 (2) 满堂基础:局部加深部分并入满堂基础体积内。 (3) 杯形基础:应扣除杯口所占体积。
3. 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
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柱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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