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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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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第2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1.7.30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门联系,由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

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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