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新增对外担保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
2010年2月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建陕经贷(2010)008,合同约定对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
2、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5100万元,其中: 为全资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1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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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国栋、张俊瑞、朱权炼、张燕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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