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幼教质量,提高办园品位,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安全责任30分、 出勤20分、 岗位责任50分 二、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与学期综合考评相结合。
(1)月度考核。实行打分制,每做到一条得相应分数,分数与分值相对应。
(2)学期综合考评。每学期综合考评与年终岗位奖挂钩。
2、后勤岗位系数为1,带班教师系数为1.1,园领导岗位
对照教职工前三位的平均值,年段长岗位对照本年段前三位的平均值,总务科长对照年段长的平均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1)同事之间或与家长发生争吵而影响工作或教学秩序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后果者; (4)违反工作纪律,以权谋私。 (5)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4、国家法定假,按规定时间休假,休假期不满全月者,按比例扣分,并视情扣发“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
三、考核说明 1.关于工作量。 (1)完成基本工作量。
① 带班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5天,按规定要求完成保教任务;
② 兼任固定行政工作的教师按规定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和行政任务;
③ 非主观原因而不满工作量,但能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任务;
④ 行政、后勤人员按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 (2)以下情况视为“不满工作量”,由园务会议研究决定,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40%的奖金。
① 因主观原因不满工作量;
② 工作量不满,又不接受其它任务者; ③ 因主观原因不履行职责,不完成任务者。 2.关于扣分。
(1)不接受临时指派或虽接受但工作不力,扣1—5分; (2)因工作失误、失职而出现流生,扣5—10分; (3)损坏或遗失公物、园产,扣5—15分。 3.特殊情况由园务会议讨论解决。
4.本《办法》由园长室负责解释,并将结合形势与工作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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