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好!
我想问一下大家,这里有没有同学听过我去年在三水校区做的一个讲座呢?
我给大家上的既然是法律职业规范课程,那么,既然是讲“规范”,大家觉得我们首先是不是先得订一个上课的规范呢?尽管我是一个不喜欢约束、管制别人的人,但我觉得,做为一名学生,还是要遵守上课的规矩的,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们将来绝大多数都是要从事法律职业或与法律职业有关的工作的,如果我们连一个上课的规范都不愿意遵守,那还谈什么遵守法律?更谈何执行法律?是不是?因此,虽然我的课讲的不一定精彩,也不一定对大家的味口,尽管我也不喜欢约束和管制别人,但我想,既然我是搞法律工作的、既然大家是学法律的,上课还是得有上课的规矩。其实,我的规矩也不多,就二十二条军规!哈哈!大家吓着了吧,其实我真是吓唬一下你们的,其实只有二加二条:第一、上课不要迟到,倒不是因为你不尊重我,而是因为守时是一个守信的人首先要做到的,何况我们是学法律的人?第二、上课不能玩手机、接打电话,因为这样会影响到别人,而且,我相信大家也没有什么特急的事情,非得在上课的时候处理。但是第一堂课例外,因为我们要建一个微信群,以便于大家交流学习和布置作业。说到做到,现在我们就面对面建一个群吧,由班长做群主。建完群,我还要请哪位同学帮我拍张照片,我等了二十年才等到今天,所以,我今天一定要留下这个珍贵的场景,还要要发一个朋友圈!当然,我也要遵守规则,上课的时候我是不会发朋友圈的,也不会接打电话。下面说第三个规矩:不能交头接耳,我在上面讲、大家在下面讲,不但影响别人听课,而且严重影响我讲课的心情,所以有什么亲蜜的话儿请留在课后,找一个幽静的地方,在没有旁人在场的情况下尽情的讲!第四个规矩;上课的时候不要走进走出,大家还这么年轻,45分钟不上洗手间,我相信大家还是能撑得住的吧?暂时就定这么四条,大家觉得这四条规矩严不严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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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遵守吧?!大家说到做到啊!不要欺骗我啊,谁要是违反上述规则的话,大家说每违反一次扣几分比较合适?
从今天开始,我就要和大家开始相处一个学期了,虽然每周五才能和大家见面,但我心里还是非常的高兴,因为,做大学老师是我追求了近二十年才达到的愿望。1997年,我刚毕业的那一年,那时候我们是最后一批包分配的大学生,我当时被分配到了我们县法院,在院机关政工办呆了一个月左右,了解了法院的大致情况后,就被送到了一个离县城60多公里的一个山区法庭。那个时候,你们可能刚刚出生或者还在妈妈肚子里吧,那个时候的交通还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每天只有一两趟去县城的班车,而我只有每个月到院机关报报表和报财的时候才能回到县城看看。你们猜猜我参加工作后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我告诉你们吧,是392元,那时候的正式干警每个月大概7、800元一个月,因为是在试用期,所以才能拿到392元,但是对于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人来说,那时候可算是一笔巨款了。同学们猜猜我是怎么样处置了我的第一个月工资的呢?哎呀,刚才说到做老师是我追求了20年才达到的愿望,怎么说到花钱了呢?是不是扯得太远了?说句说句实在话,我很想天天和大家在一起学习,想吃住在学校,天天看着年轻和充满朝气的同学们,也老得慢一点。但是,因为我的工作今年确实很忙,所以不能天天呆在学校里,只能利用晚上的时间备课了。这样,可能会影响我上课的质量。
法科生的就业方向和渠道,大家知道有哪些吧?!我想大家都应该有所了解,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到公司做法务人员,也可以到行政部门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或行政服务工作。当然,对学术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选择继续深造去读硕士、博士,然后从事法律研究和教育工作,到大学做老师,到研究机构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但这类人毕竟是少数。那么,对于这些你们即将从事的职业,你自己有所了解吗?我相信,大多数同学对这些职业的了解恐怕不是很深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即使你们之前通过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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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老师告诉你们的对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介绍,对这些职业有过一些基本的了解,但是,在今天看来,这些了解可能都是过时了的信息。对于这些信息,老师和书本是绝对无法告诉你的,所以,我想在这里花一点时间给大家做一个基本的介绍,用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说说这些职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他们的现状,以便给同学们一个参考。当然,每一个法律职业都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在这短短的时间之内,我不可能把每一个法律职业都说的很透彻,只能是走马观花、点到即止。以后要是有机会的话,再一个职业一个职业的慢慢聊。关于法律职业,完全可以做一个系列讲座,建议法学院或者团委组织这么一个系列的讲座,请各行各业优秀的法律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相信同学们肯定很有兴趣。对不对?!要不咱们做个现场调查,对这个系列讲座有兴趣的同学举一下手我看看。如果没有人或很少有人举手的话,学校的领导也就不用考虑我刚才的建议了。看来,有兴趣的人还是很多嘛,那么,我今天的介绍就当做是一个引子吧,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先说说法官
在所有的法律职业里面,法官的地位应该是最高的,也是最神圣的。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看起来,中国的法官的法律地位是很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从目前来的现状来看,其实并没有这么神圣和高贵:他们处理的大多是一些“小案件”,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的法官,大部分的民事案件都是:离婚、债务、侵权、相邻关系、土地山林等家常里短的纠纷,刑事案件以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常见多发案件为主,当然,东部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案件或者听起来高大上的案件会多一些。并且案件量很大,例如,广州2015年法官人均结案162件。这样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在所以,在基层法院做法官是很辛苦的,他们常常以“司法民工”来自嘲。而且,由于以往的司法腐败,导致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已经对法官形成了一个很不好的印象:“大盖帽两头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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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原告吃被告”,而且,随着司法改革一步一步向“深水区”推进,法官办案要实行终身负责制,就是说你承办的案件,就算你退休了,如果发现有什么问题,也要追究你的责任。所以,最近两三年来,有一大批业务能力很强的骨干法官离开了法院去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到公司做法务人员,2015年,全国法院辞职的法官达到1000多人,在全国共20万法官中占比0.5%左右。辞职的原因中,既有收入低、压力大、晋升慢等传统的痼疾,也有追责终身制、员额制等新的背景,这两者相加的结果,是法官这一曾让很多法律人趋之若鹜的职业,吸引力不复从前,今年6月,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辞职的消息,将近几年呈增长态势的法官辞职现象推向了高潮,孙军工曾被称为“中国法院系统最大的吹鼓手”。在6月下旬,48岁的他,被证实已卸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新闻局副局长、副厅级审判员等一系列职务,转投阿里巴巴,任公共事务部副总裁。那么,是不是因为基层法官办的案件不大,没有多大的影响力,就不能显示法官的重要性了,而且,法官的责任越来越重,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同学们就不想去做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了?如果你们这样想的话,就想得太肤浅了。
第一、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虽然很辛苦,但也是最能锻炼人、最能把我们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司法实务中加以检验的地方,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的。我大学毕业后一开始是分配到我们县离县城60多公里的山区法庭工作,报到第二天,法庭就开庭审理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时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他叫我给他做书记员,作庭审记录,庭开到一半,他就有事离开法庭了,但也没有宣布休庭,而是要我继续审下去,当着当事人的面我也不好意思说我不会审、更不能拿我从民事诉讼法条和教科书上看到的“书记员不能审理案件、也不能独审独记”来教训师傅,只好硬着头皮按照他的套路,依葫芦画瓢继续审下去,居然也审完了,然后再叫师父来看看笔录行不行,他看了几眼,说行!然后就宣布休庭了。休庭后,他就把那个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交给我,还对我说,你是正规的法律科班生,这个案件就交给你了,挂我的名就行,还要我写审查终结报告、写判决书。我当时就傻眼了,这是典型的还没有学会走路就要我跑步的节奏啊,但是,一想想,师父也是看我是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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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信任我才把这么重的担子交给我的,我也不能说不会写,更不能说不愿意写了。于是,只得从档案室找出他们之前办的案子,按照他们的格式,一段段对照下来,那个时候不像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什么资料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找到,什么不懂的找度娘也可以问得到,但那时候我们庭里面根本没电脑,更别说网络了,都是靠手写,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我花了两天和两个大半夜的时间,勉强把审理报告搞出来了,交给师傅,师傅看了看说,行,不错,果然是科班出生的,继续写判决书吧。于是我又照葫芦画瓢,花了一天一晚就把判决书写出来了,交给师傅审阅,当然,判决书是对外的、要送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所以师傅让我改了至少三遍才同意给庭长和主管院长签发。大家想想,我要是不是去法院、去基层法院工作,怎么可能上班第二天就上法庭主持庭审审理案件,怎么可能得到独立审阅案卷、制作案件审理报告甚至判决书的机会呢,你想想,你去律所,师父敢把这么重的担子让你挑吗?你去公司做法务,老板会把这样的案件交给你独立处理吗?不会,但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只要你真想学真本事,你就多的是机会,而且,指导你的法官也是会负责任的指导你办案,因为,案件挂的是他的名字,他不但要对当事人负责、对你负责,更要对他自己负责,所以,这样子并不会像很多所谓的专家和学者所想像的,把案件交给一个嘴上还没长毛的小孩办理,程序上是多么的违法,对当事人来说是多么的不负责任,其实不是那样子的。谁说年轻人就不能做法官、就不能做好法官呢?哪一个有经验的大法官、老法官不是从年轻开始干起、从最简单的案件开始干起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呢,谁说年轻人就不能承担重任呢?想想,我们的革命前辈们,哪一个不是20多岁就开始打江山、闹革命的:毛主席,1920年11月,在湖南创建共产主义组织,才27岁。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才28岁。1923年6月,出席中共“三大”,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参加中央领导工作,才30岁。邓小平,1923年夏,参加旅欧共青团支部工作,开始了职业革命家的生涯,才19岁,1927年春,离苏回国,受中共派遣,到冯玉祥的国民联军所属西安中山军事学校工作,任 政治处处长、学校中共组织的书记,才23岁。1928~1929年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才24、5岁。所以,能不能做大事、能不能担大任根本的原因不在于年龄的大小,而在于是不是有抱负、是不是有责任心、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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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才实学。年轻人不能妄自菲薄,要有远大志向,要对自己有信心,要学好知识、打牢基础,要想学真本事,就得从基层做起、从最小的事情、最简单的案件开始办起,不要一口气就想吃个大胖子,那样子不但长不胖,还可能噎着,甚至吃坏肚子。
第二、法官的责任虽然越来越重,但法官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高。而且,法官的责任重大本来是天经地义的,是法律规定的,你想想,国家设置法院和法官,给你那么大的权力可以决定财富的分配、权利义务的分担、可以剥夺人的自由和财产,基于可以剥夺人的生命,你的责任不重谁的责任重?选择作法官首先想到的就是责任而不是权力,只有负责任的人才配去行使这么神圣的权力,想想,你法官要是没有这么大的责任,国家还要你法官干嘛呢?!所以,既然选择了做法官就不要抱怨责任太大。虽然法官的责任越来越重大,但法官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高。因为根据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司法改革都是围绕着以审判为中心而进行,而以审判为中心,归根到底就是以法官为中心,所以,法官的地位会越来越高。
第三、法官的收入也会越来越高。大家都知道,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也是万万不能的,特别是对于一个手执权杖、手握重权的法官来说,如果他的收入不能保证他能过一个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天天为老婆孩子父母大人的生计而担忧,他哪里有心思去学好业务、哪能静下心来公正审判案件呢?俗话说得好:“穷则思变!”于是真正有本事的人就离开了法院,没本事脱离体制、心里又不安分守己的少数人就搞歪门邪道了,以前司法为什么腐败,和法官收入水平太低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中央现在也看到了这一点,随着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现在已经进入最实质的阶段:法官员额制和大幅提高法官、检察官待遇。
在这里我顺便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员额制:所谓员额制,简单的说就是不像以前那样档案室管档案的大伯大爷都可能是法官或检察官,虽然他不办一个案件,但甚至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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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实行员额制以后,必须是业务部门的人才能成为法官和检察官,而且还有比例限制。广东省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都已全部实行员额制,根据中央批准的试方案,全省的员额制法官只能占法院在编人数的39%,这将大大缩减法官的数量,一方面使法官显得更珍稀,另一方,司改方案已经明确,员额制法官的待遇将在原来总收入的基础上提高50%。就是说,如果你之前的月收入是10000元,员额制后如果你能够通过考试和选拔,成为员额内的法官或检察官,就可以增加到15000元,这个数字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这里还要说明一下的是,员额制以后,对于新毕业的法学生不利的一点就是,你肯定不会像以前的大学生一样,毕业后如果能考进法院、检察院,工作两年基本上就可以成为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可能你还没明白法官和检察官是怎么会事你就做了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以后就不可能了,如果是本科生,至少要工作五年,研究生至少要工作三年才有资格参加员额制法官或检察官的考试。但是有资格考试就不一定代表你一定能参加考试,还要看你所在的法院或检察院是否有员额空出来,而且即使用空出来的,还要看你前而有没有资历比你更深的候任法官和检察官。听起来,好像法学院的学生毕业以后进法院和检察院似乎没前途了啊!实事上不是这样子的,一方面,国家决定在给员额内的法官我检察官加工资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给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加工资,只是加的比例少一些,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还是司法行政人员是加总收入的20%。所以毕业以后,同一个班的同学,有的去了政府机关做公务员,有的去了法院或检察院,虽然都是科员,但法院和检察院的科员就比其他政府机关的科员的工资高至少20%。另外,你们要从长远来看,刚才我也说了,你可能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的年限更长了、也更难了,但是,一旦你将来获得法官、检察官资格,你的身份和地位就更高大上了,收入就会有更大幅度的提高,其实,员额制给我们法科生带来的边际效应该是越来越大了,而不是越来越小了。说的直白、通俗一点就是钱途和前途都会越来越好。
所以,无论你们是因为什么原因选择了法律专业,都不要后悔,而是要加倍努力,先学好法律知识,将来才有机会做真正的法官和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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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检察官
在说检察官之前,我想现场做一个调查,有哪位同学能把检察院的职能说一说,你们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吗?我自己其实在做检察官之前对检察院的职能也不是完全了解。并且,十年前的12月4日,我为什么记得这个日期呢,是因为这天是宪法日,也就是在我来花都检察院报到的那一天遇到了一个尴尬的情 况,我那时对花都也一点都不了解,下车后就打了一个的士去单位报到,一上车对师傅说,麻烦把我送到检察院,走了一会儿,司机就问我,老板啊,我想问一下,你们检察院是负责检查什么工作的呢?你看这路上的卫生这么差、街上那么多走鬼佬,你们是不是应该好好检查一下啊。
其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正义的代言人。检察院的职能有很多,除了大家知道的反贪局和公诉部门(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或者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外,还有侦查监督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反渎职侵权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举报和控告)、案件管理部门。当然还有每个政府机关都有的政工部门、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等。总体来说,就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来看,只要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务机关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检察院基本上都可以进行监督。
但是,这一局面即将发生重大的变化,那就是我国将产生一个全新的机构——监察委员会,它将吸收检察院现在的反贪、反渎职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及部分办案人员。这也是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第三个重要的与法科生有关的部门。
监察委员会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其实我也不是太清楚,因为它还没有正式成立,但从目前有限的公开报道来看,这个机构的权力和作用会很大、地位会很高:今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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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这是“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首次并列提出。” 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随后,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上述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随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上述三地考察时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并指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所以,从上述方案和王书记的讲话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是一个地位非常高——与“一府两院”平起平座,权力非常大,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相当于香港的“廉政公署”,所以,如果有志于反腐败事业的同学也可以考虑毕业后到监察委员会工作。
最后,再讲讲律师
在大家看来律师是收入高、又自由还很愤青的那一类人。其实,我也曾经是这么认为的。现在看来,这种观点只对了一部分,有部分律师是收入高又自由,大部分律师——特别是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收入其实一般般。但是,只要你能坚持下来,总有一天有出头之日,关键是看你开始起步阶段能否耐得住寂寞甚至是清贫。最关键的是你能否坚守住底限。有很多律师为了拉业务、找案源,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有的为了某一个案件的胜诉而采取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手段,这种律师迟早是要被淘汰的,从我本人的经历来看,我自己及我的前法官同事、现检察官同事,其实绝大多数对律师是很尊重的,特别是尊重那些业务能力强、又遵守法律程序还懂得理解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对于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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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不违背法律和纪律的前提下,即使你不给他任何好处,他其实也愿意给你方便。现实中很多人、包括很多执业律师都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所以想方设法想和法官、检察官搞好关系,到头了可能害人又害己。当然,我并不反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正常交往,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交往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业务上的交往按法律规定正常进行;第二、业外交往只能限于君子之交,绝对不能有利益上的纠葛,不然大家都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好了,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讲到这里了,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微信交流,我对同学们的提问认真关注并尽量做到有问必复。
我今天罗罗嗦嗦讲了近2个小时,没有什么高深的法理,也没有什么人生的哲理,大部分都是我自己的亲身感受或者我认可的别人的感受。最后,我想跟各位同学说的是:无论你将来想做什么,你现在都要努力的过好当下,尽管,许多努力都不是以光荣结束,而是会以梦想结束的。因此,努力、既使是在你看来最大的努力,并不一定会今你的梦想成真,但是你若没有梦想,没有为梦想而努力,那么,你肯定不会有光荣,永远只能活在梦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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