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交安监12表
(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
表号:交安监12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7号填报单位: 201 年月
续表
填表说明:本表填报范围为全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交安监12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事故发生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事故发生部位及环节、事故类别、死亡、失踪、受伤(指重伤人员)人员类型参照交安监工程1表填写说明填写。
2.事故简要经过:主要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防范措施、救援情况、结案处理情况及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3.初步事故原因:按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41-86)分类。请填写代码和名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人员伤亡、工程损失和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损失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进行计算。
5.事故单位名称: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
6.事故性质:应填写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本事故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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