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重点登记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实名统计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情况。
对持有x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动员其按照《〈x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直接填写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对0-6岁学前残疾儿童,直接填写学龄前残疾儿童情况统计表。
各级残联组织主要负责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及学龄前残疾儿童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村(居)残疾人工作者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和学龄前残疾儿童进行调查、核准,填写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统计表和学龄前残疾儿童调查统计表。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统计6-15周岁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分别对在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表。调查情况统一由残联组织负责逐级汇总。
二、全市0-15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
1、总体情况:
2、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情况:
这是第一次对全市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基本摸清了全市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情况,为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抓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大部分残疾人及亲属对此次调查非常支持,感觉到党和并没有放弃无法到校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对维护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表示非常高兴,对进一步加大扶残助学力度,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问题充满了期待。但是由于社会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认识不到位,还存有家长不配合、不愿意承认孩子残疾的问题,存在视残疾孩子为累赘、认为教育残疾孩子无用的问题,存在着漏登、统计不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严明责任、摸实核准。
三、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委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为民要办的实事工程,强力推动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残疾人保障
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扶贫、生活救助和维权等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先后被授予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市、省优秀残疾人之家和市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命名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
(二)以聋儿启聪为代表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扎实有效。市残联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工作,
大力实施“省万名聋儿启聪工程”等康复救助项目。去年以来,为96名聋儿免费验配了价值5000元的助听器,为上级康复机构输送救助脑瘫、孤独症儿童36名,为9名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进行了矫治手术。同时,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着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去年以来,争取上级资金80多万元,配套建设了市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孙伯镇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安庄镇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了30处规范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和4处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基地。分别与市中医院、市隆源煤矿医院合作,探索建设的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也有了进展。
总体上看,我市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康复工作基础较好、效果明显,多数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但是据统计还有160名残疾儿童少年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还有68名学龄前残疾儿童没有得到康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0-6岁残疾儿童得到康复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分析影响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因重度残疾无法到校上学。二是现有特殊教育资源不能够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市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办学规模、教学设施、师资条件无法满足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需要;市内还没有专业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外出康复费用较大,大多家庭负担不起,部分残疾儿童错过了最佳康复期。三是部分学校不愿意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致使部分残疾儿童少年辍学失学。四是家庭意识等方面的一些特殊原因,部分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连家长都不认识,无法接受任何教育。
四、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的氛围。残疾儿童少年能否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状况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少年
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综合素质、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贡献能力,也决定了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意义、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儿童、关心残疾儿童教育的氛围。要明确各级及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儿童教育中的职责,成立残疾儿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财政、编制、人社、民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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