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
1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四部分 保证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出教育家办学。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制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重视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六)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的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中指出:“我们再也不能刻苦地一劳永逸地获取知识了,而需要终生学习如何去建立一个不断演进的知识体系——学会生存”①。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要想生存,就得不断地学习,终身学习。终生学习已成为21世纪知识经济、知识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教师这一特殊的主体,只有不断地提高素质,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只有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应积极地为教师提供进修或培训的机会,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这不仅是学校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办学者的法定义务。
三、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启动教师“国培计划”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
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两项内容。“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主要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示范性项目,由中央本级财政支持实施,每年5000万元。“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为重点,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四、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
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在继续加强骨干教师、特别是农村骨干教师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省、市两级培育中小学名师5000名,其中省级名师1000 名。到2012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品德高尚、素质优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五、省教育厅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培训重点,用5年时间,培育省、市、县3级骨干教师1万名。其中省级2000名、省辖市级3000名、县级5000名。通过骨干教师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数量适当、品德高尚、素质优良,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从而促使整个幼儿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显著提高,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教师〔2008〕18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08〕117号)精神
六、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教师培训政策的变迁梳理:
1980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学历未达标和教学岗位不合格的在职教师进行补偿性培训;
1983年1月,教育部为响应党中央“大力普及基础教育”的号召,颁布了《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用3一5年时间,使小学教师的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达到中师毕业程度,并完全胜任教学工作。”因此,从1983年开始,我国中小学教师的补偿性培训开始转向以学历达标为重点。
1986年2月,《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内,师资培训工作的重点,是通过认真的培训,使现有不具备合格学历或不胜任教学的教师,绝大多数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或合格学历。
教育部于1998年5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区域性实验工作的点意见》,响应教育部在19个省(市、区)和三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验的决定,以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并探索新形势下的教师培训模式。
教育部于1999年6月在上海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作为“跨世纪园丁工程”重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会后,教一育部又颁布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此,终于形成了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政策法规。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也由此进入了全面展开阶段。这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2002年2月,《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将师资培训目标进一步调整为发展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我国目前存在教师培训的两种模式 “政府模式”和“项目模式”
政府模式”下的教师培训,是指由各级师范大学以及教育学院、教科院(教研室)为主体进行组织和实施,以国家统一规划和课程标准为指导,借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的政策法规,以“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学分”、“骨干教师培训”等激励机制为契机,有计划、有组织地自上而下地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多层次、多元化的培训。这是一种由政府指令且在统一规划指导下的培训模式。这种模式强调统一性和外部需求,而对教师内在的需求和差异性关注不够,导致培训主体和参训教师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培训的实效性;还会导
致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教师培训的不公平。例如,一些条件好的城市中小学教师有更多参加培训的机会,培训费用由学校全部承担,学校还发给参训教师培训补贴;而许多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的费用却要完全由个人负担,而且参加培训还要扣工作量,从而影响了农村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生活的质量。这也会进一步加大城乡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加剧教育发展的不均衡。
“项目模式”是新近出现的一种由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培训模式。这些组织包括国内一些民营性质的培训机构,也有一些跨国公司组办机构,后者的基本构成一般包括教育理论专家、学科专家、中小学一线教师、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有经验的办学团体或个人;运作模式主要采用企业与市场模式,通过“竞标”争取教师培训权和培训经费,并且根据质量与效益、需求与供给规律进行调整,同时也与对项目的动态监测、评估与改进结合起来。这种“项目模式”与政府模式的区别在于,它是以项目的可行性为前提,并且在运作过程中主要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教师需求情况来决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而很少行政性干预。另外,项目模式还特别关注教育公平的问题,试图通过新的培训模式缩小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现象。例如,在培训经费方面,通过“竞标”、“统筹”、“赞助”等渠道将所得经费有意识地向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在培训方式上,一是充分发挥网络教学的优势,为农村中小学建立信息平台,提供及时性、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二是通过“骨干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为农村中小学提供本地培训的机会;在培训内容上,更加关注文化差异性,发挥本土文化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体现教育过程中实质性的公平。
为了保证教师培训的实效性,国家必须完善教师培训政策法规,为培训主体公平竞争以及参训教师的自主选择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必须了解教师培训市场需求,确立先进的评价观,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对培训项目进行动态的监测与评估,为教师选择培训主体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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