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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销售代理合同

来源:吉趣旅游网

委托方(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约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销售)的标的为:转让底价:人民币_____万元 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二条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 月。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为转让标的寻找意向买方,向意向买方详细介绍标的情况,带领意向客户实地看样;

2、居间撮合甲方与买方成交,代理甲方与买方前期谈判,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约提供协助;

3、代拟项目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文书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转让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如实详尽地说明转让标的情况及瑕疵,并向丙方提供有关的权属登记证件、资料、建设文件、物品清单等,及时解答丙方的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解答不真实或无效的,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转让本标的,亦不得直接与买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应将承接的购买客户及时交由丙方统一洽谈交易事项。

3、按约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代理服务报酬:

1、甲方应按转让成交价款的_____% 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2、若转让成交价大于转让底价,则对于超出底价部分甲方还应给予丙方的奖励金。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在甲方与买方订立项目转让合同并收到买方定金或第一笔交易价款后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凡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与买方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凡在本合同代理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个 月内,甲方与乙方推介的客户(包括该客户所控股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

第七条关于标的交付的约定

1、甲方应依照房地产转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实物移交时间:转让价款全部付至乙方代收账户之日起_____个 工作日(具体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时间: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4、交付(转移)的方式:甲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及标的实物移交。

5、标的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需支付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房产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在移交前如存在欠费,则由甲方承担并及时结清。

第关于转让价款的相关约定

转让成交后,买方应于成交之日起月内分期付清全部成交款:此付款方式如有变动,以甲方与买方的项目转让合同为准。

第九条转让标的:

合计转让底价: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十条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 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方办公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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