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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研究

专业:国际商务 姓名:臧金蕾

摘要

服务外包业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应生产社会化的需求而产生的。目前,我国服务外包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规模还很小,但发展的潜力巨大,优势明显。随着中国服务贸易市场的改革和开放,服务外包步伐明显加快,未来的中国服务贸易将迎来公司采购服务的高潮。本文从对服务外包的认识、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加强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方面,谈了我国在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做法和加强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谈概念力求清晰,从服务外包的定义、服务外包产生的背景、服务外包的分类和内容、服务外包的双方等方面入手,目的是想让读者对服务外包业有全面了解;谈做法力求客观,从服务外包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国民待遇、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阐述我国在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的法律保护;谈对策力求具体,使之具备可操作性,以此推动我国的服务外包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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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3 一、服务外包的概念„„„„„„„„„„„„„„„„„„„ 4

(一)服务外包产生的背景„„„„„„„„„„„„„„„„„„„„ 4 (二)服务外包的分类和内容„„„„„„„„„„„„„„„„„„„„ 4 1、信息技术外包 (ITO) „„„„„„„„„„„„„„„„„„„„„„ 5 2、业务流程外包 (BPO) „„„„„„„„„„„„„„„„„„„„„„5 3、知识流程外包(KPO),是服务外包的高端部分„„„„„„„„„„„„„5 4、招聘流程外包(RPO)„„„„„„„„„„„„„„„„„„„„„„5 (三)服务外包的主体„„„„„„„„„„„„„„„„„„„„„„„„5

二、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类„„„„„„„„„ 5

(一) 服务外包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6 1、 缔约阶段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7 2、 合同履约阶段的商业秘密保护„„„„„„„„„„„„„„„„„„„7 3、合同终止后的商业秘密保护„„„„„„„„„„„„„„„„„„„„ 7 (二) 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8 (三) 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国民待遇„„„„„„„„„„„„„„ 9 (四) 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10

三、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0

(一)、企业在服务外包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不明„„„„„„„„ 10 (二)、对核心技术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10 (三)、对服务外包中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11

四、加强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1

(一)应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2

1、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问题的专题研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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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研究

2、进一步加快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的步伐„„„„„„12 3、进一步营造服务外包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12 (二)外包企业要注重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13

1.改变观念,集中力量进行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13 2.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其经营发展战略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14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14 4.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反竞争情报体系„„„„„„„„„„„„„„„ 14 5.企业在进行服务外包时应有策略地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14 6. 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的投入„„„„„„„„„„15

总结„„„„„„„„„„„„„„„„„„„„„„„„„„„„„„ 16 参考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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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服务外包业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应生产社会化的需求而产生的。在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研讨会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朱宇认为:“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尊重知识产权,就没有服务外包。”正因为服务外包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已成为国外客户选择合作对象的决定因素,不少欧美地区的一些大型公司由于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的不信任,都不愿意将具有高附加值的外包服务订单委托给中国企业。我国服务外包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规模还很小,但发展的潜力巨大,优势明显。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三大服务外包承包地之一。服务外包业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信息技术作用明显、无形资产转移频繁、法律风险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服务外包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特别是,知识产权制度是明确外包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信息权利和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可以有效增强发包方投资信心,降低合作中不确定因素,是吸引发包投资的重要条件。随着中国服务贸易市场的改革和开放,服务外包步伐明显加快,未来的中国服务贸易将迎来公司采购服务的高潮。本文从对服务外包的认识、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加强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方面,浅谈我国在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做法和加强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探索适合我国的服务外包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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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外包的概念

简单地说,外包的意思是“外部资源利用”,就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服务外包完成的工作。从价值创造的角度看,外包是企业将不直接创造价值的后台支持功能剥离,专注于直接创造价值的核心功能,也就是将企业的一部分内容转移出去。根据转移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制造业外包和服务外包:即转移对象是加工制造零部件、中间产品活动的,属于制造业外包;转移对象为服务活动或流程的,就是服务外包。

从定义来讲,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因此,服务外包应该是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其服务性工作(包括业务和业务流程)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并采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使企业通过重组价值链、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并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 服务外包产生的背景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服务外包提供了可能,利益的最大化使企业对服务外包产生了需求。一句话就是:生产和服务环节国际分工细化产生了服务外包。 那么,为什么要把服务外包出去?一是竞争的关键由一般技术转向核心技术。企业把一般技术的生产和服务外包出去,开发核心技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的竞争力。二是竞争的地域由区域转向全球。企业要在全球市场保持和扩大占有率,必须利用国外资源,服务外包就成为一种有效模式。三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服务外包提供了技术基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服务外包从可能成为现实。四是企业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冲动为服务外包提供了强大动力。就短期效益而言,服务外包公司可节省20%-40%的运营成本。苏南地区已进入工业化的后期,在资源、环境压力的约束下,低端制造业已经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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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必须在发展高端、现代、先进制造业的同时,同步发展高端、现代、先进服务业,实现“双轮驱动”、互动发展。

(二) 服务外包的分类和内容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 和招聘流程外包(RPO)。 1、信息技术外包 (ITO)

系统操作服务:银行数据、信用卡数据、各类保险数据、保险理赔数据、医疗/体检数据、税务数据、法 律数据(包括信息)的处理及整合

系统应用服务:信息工程及流程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远程维护等 基础技术服务:承接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设计、基础技术或基础管理平台整合或管理整合等

2、业务流程外包 (BPO)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企业各类内部管理服务,包括后勤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福利服务、会计服务、财务中心、数据中心及其他内部管理服务等

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销售及批发服务、产品售后服务(售后电话指导、维修服务)及其他业务流程环节的服务等

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运输、仓库/库存整体方案服务等 3、知识流程外包(KPO),是服务外包的高端部分

它们都是基于IT技术的服务外包,ITO强调技术,更多涉及成本和服务,BPO更强调业务流程,解决的是有关业务的效果和运营的效益问题。BPO往往涉及若干业务准则并常常要接触客户,因此意义和影响更重大。不仅IT行业需BPO,而且BPO的每项业务都离不开IT业务的支持,从而产生IT外包机会。 4、招聘流程外包(RPO)

招聘流程培训/咨询、校园招聘外包、专业项目人才招聘、长期招聘职能外包、普通代理招聘。

此外,服务外包还能分为境内外包和离岸(国际)外包。境内外包是指外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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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方(外包商)与其外包承接方(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外包工作在国内完成。离岸(国际)外包是指外包转移方(外包商)与其外包承接方(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外包工作完成。

(三) 服务外包的主体

发包方,也就是发包商,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

的甲方,就是把任务发放出去的一方。一般来自劳动力成本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西欧、日本。

接包方,也就是外包供应商,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乙方,就是接受任务的一方。一般来自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世界主要的服务外包承接国有7个,即欧洲的爱尔兰、捷克和亚洲的中国、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

在服务外包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而接包方则是服务外包公司的衣食父母,通过降低生产成本而获得巨额的利润。

二、 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类

随着中国服务贸易市场的改革和开放,服务外包步伐明显加快,未来的中国服务贸易将迎来公司采购服务的高潮。

在服务外包的协议交易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具体地说,服务外包的发包方企业和承接方企业在合同的约定和执行过程中,如何按照知识产权法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时怎样寻求法律救济,将不仅保证服务外包合同协议的顺利执行,而且也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时候确保双方的权益。服务外包的知识产权问题,影响到服务外包的整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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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外包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服务外包首先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保护商业秘密,服务外包的发包方企业要求服务外包的承接方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是最基本的约定。例如,就业务流程外包而,发包企业把零售、批发、运输和客户服务等业务向外委托,就一定要把有关的商业信息提供给服务外包的承接企业。然而,这些信息对于发包企业来说都涉及其经营的秘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又如,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金融与财务、收入和支付流程等,均是体现企业实力且对外处于绝对保密的信息,如果企业将这些工作发包给其他企业进行管理的时候,发包企业就必定要求承接企业承诺对这些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商业秘密的严格保护,任何服务外包就难以进行,且会纠纷不断。

对于服务外包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关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只是在具备上述要件的情况下,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因此,无论发包企业还是承接企业(在服务外包过程中,承接企业也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只有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才是发包企业与承接企业之间在服务外包协议中明确双方承担保护对方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以上两点在保护服务外包涉及的商业秘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缔约阶段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服务外包的商业秘密保护,并不完全发生在服务外包的双方当事人合同的覆约过程中,在缔结合同之前的协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就有可能会了解到对方当事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这种获悉商业秘密的途径是由服务外包的性质所决定的。对此,我国法律确立了合同缔约过程中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4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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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条款说明了服务外包的双方当事人,首先不能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意图通过服务外包在缔约过程中获取对方商业秘密并实施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同时,法律又规定无论合同成立与否,在获取了对方的商业秘密且实施了不正当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合同履约阶段的商业秘密保护

我国的法律对服务外包合同中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也有明确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禁止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服务外包作为一种贸易合同,合同的双方对保护商业秘密进行约定十分必要,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业秘密列出详细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这不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更是双方当事人执行合同的依据。 3、合同终止后的商业秘密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在一项服务外包合同终止以后,服务外包的双方还继续需要对其所掌握和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期限并不是随着合同的到期失去其效力。《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种法定的后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一样,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根据此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也应承担保密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如果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权利要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款提起诉讼。

(二) 服务外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在服务外包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服务外包并不是发包企业向承接企业简地采购一件产品或服务,而是承接企业往往需要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量身定衣”也就是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和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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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研究并制定出符合发包企业要求的服务方案,而且服务外包的承接企业在开发研究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与发包企业一起共同研究服务方案,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和科技含量比较高的领域,更缺少不了双方的相互沟通、磋商,甚至共同开发实施方案,以对提供的服务更加符合发包企业的要求。这种服务外包就必定会产生新的成果,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就需要在服务外包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服务外包合同的条款对这些双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有明确的约定,不仅可以避免日后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不清引起的纠纷,也可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不断提升服务外包业务的水平。

就技术开发而言,按照中国《专利法》第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者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尽。该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首先应由合同的双方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研究开发人或者共同研究开发人。《著作权法》也有同样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合作开发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条例》第11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公民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条例》又规定:合作开发者对软件著作权的行使按照事前的书面进行,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者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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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析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首先遵循的是合同优先的原则,其次是按照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属于研究开发人员或者作者。

(三)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国民待遇

服务外包已经不是局限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进行的贸易,往往是家和跨地区的离岸交易,所以,第三个问题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问题。具体地说,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另一个国家受到与本国公民和企业的法律保护的同样待遇。这是开展国家和地区之间服务外包的重要保障。 “国民待遇”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一项重要原则。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条是这样规定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遵守《巴黎公约》(1967年)、《伯尔尼公约》(1971年)、《罗马公约》或《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各自规定的例外的前提下,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建立开始,包括法律的制订和执行都与国际接轨,即中国知识产权制的法律在保护本国公民和组织的同时,也按照同样的规定保护与中国有双边协议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各成员国的外国公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

中国在著作权领域的保护方面并不限于那些与中国有协议或参加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家。我国的《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藉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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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必要条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无论对于服务外包的发包企业还是服务外包的承接企业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例如,如果服务外包的发包企业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商业秘密很容易被泄露出去,成为“公众知悉的信息”,失去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而不受法律的保护。服务外包的承接企业对服务外包发包企业提供的信息,如果不能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加以严格控制和管理,一旦向第三方泄露或不经意地披露出去,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这样的企业从此不会成为服务外包发包企业被选择的合作对象和合作伙伴。

三、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在服务外包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不明

知识产权的权属既包括新成果的权属,也包括被覆盖了的旧有技术的使用权问题,约有90%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权属约定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未就发包方授权承包方使用的知识产权使用权限、服务外包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以及经过改进的知识产权权属、承包方在向发包方交付的成果中所含承包方的知识产权使用权权限等三个重要方面作出明确约定。 (二)、对核心技术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核心技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证,是企业创新的源泉。服务外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博弈绝大部分都是集中于核心技术上。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尚未对此引起重视,不仅缺乏了解掌握核心技术的制度基础,而且在对外发包的过程中也缺乏对核心技术的严格掌控,未能及时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潜在的风险。

(三)、对服务外包中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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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保密措施有的是通过制定内部保密规则,有的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还有的是通过订立竞业等措施来实现。虽然各种措施都有涉及,但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企业所采取的保密措施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缺少专业人员的指导、保密措施不到位、未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商业秘密战略管理体系,尤其是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员跳槽现象管理缺位。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设置专业保密人员的比例很少,仅仅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方面比例较高。但针对保密条款支付员工相应保密费的企业比例很低,建立商业秘密战略管理体系的企业几乎为零。 经调查分析,当前,外包服务业存在的主要知识产权问题有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复用外方代码,企业自身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不力等,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

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法规还不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比较健全,但针对服务外包业的特殊需求,缺乏具体细化的实施规章和规程,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在服务外包中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法律空白,不适应产业快速发展需要。 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大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升到战略层面,对于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知识产权因素没有清晰认识。调查发现,昆山地区约90%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不够重视。员工竞业和保密管理仍然比较薄弱。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对于国外发包方特别关注的数据安全和技术保密问题,企业普遍缺乏管理人员和技术设施,设置专业保密人员的企业几乎没有。

知识产权服务业尚难以支撑高端外包业发展。高层次专门人才缺乏,难以为中外企业搭建顺畅的沟通桥梁,无法为企业提供高质量中介服务,有效维护服务外包业各方企业合理利益。

(四)加强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大力促进服务外包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国服务外包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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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目前,针对服务外包业发展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不少地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出台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上海、重庆、江苏、湖南等地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相继出台了促进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意见或通知,杭州、济南、长沙等地也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这些起到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优化服务外包社会环境的作用。

当前,由于我国对著作权、数据安全的保护以及行业企业员工个人信用的管理相对薄弱,不少公司更愿意将高附加值的外包服务订单委托给印度等国企业,制约了我国服务外包业的转型升级发展。有必要进一步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吸引更多高附加值外包服务订单,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竞争力。

1、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问题的专题研究

要加强对服务外包业产业特点、国际竞争要素以及我国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形成有利于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加强专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要因地制宜,与服务外包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协作机制,直接为协会和企业提供帮助。

2、进一步加快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的步伐

要突出重点,选择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产业聚集园区,选择重点企业,采取试点积累经验、示范引领的方式,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章,加强外包合同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规范。要切实推动外包服务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在一些主要服务外包业聚集区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进园区计划,在园区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站(点),切实加大了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完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营造服务外包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要加大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力度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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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要外国发包企业的沟通和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环境。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二) 外包企业要注重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加强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首先是要对企业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要开展培训以增强全员职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要提高包括企业的高层领导在内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在知识产权方面切实地进行严格地管理。例如,由于商业秘密的构成一项要件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因此对于服务外包企业而言,加强对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要予以高度的重视,使那些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处于保密的状态之中。一般而言,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的保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信息经过一定的方式法律后使得这些信息处于保密状态;企业告知使用这些保密信息的职工和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并与他们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无关人员接触上述指定的保密信息;采用保密技术(例如,在局域网上设置密码)或者手段(例如,保密资料的规定存放、非涉密人员使用保密信息的批准程序、因工作需要在一定人群范围内披露保密信息时对这些人的保密要求);企业要与有关员工签订竞业合同等。服务外包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领域,服务外包企业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意识和管理,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面对竞争的需要。

1.改变观念,集中力量进行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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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改变观念,集中自身的力量进行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并且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二次创新,注重产学研联合创新在技术创 新上的重要作用。以期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企业能够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对于发展和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显得越发重要,企业能够将自主知识产权占为己有并将其作为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它就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求得进一步的发展。

2.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其经营发展战略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通过改变对于知识产权原有的观念,在企业内部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行及时的宣传与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同时企业还能能够敏锐地观察都市场的变化趋势,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能够使企业更快地建立起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内部机构的完善与运行正常。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应通过各种措施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以求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成。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根本,也是对核心技术进行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企业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执行与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且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开发,使该部门能够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来进行管理。企业不能仅仅依靠于法律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依靠此制度来执行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对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进,以求得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反竞争情报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愈演愈烈,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自身的机密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总会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竞争对手的恶意行为使得本身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的商业秘密等被他人所连接。如何能够有效地解决该问题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在竞争情报中继续解决的问题。因此,最有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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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研究

业知识产权的反竞争情报体系,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者伙伴或者是竞争对手对本企业所进行的竞争情报活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专利保护与反竞争情报;商业秘密保护与反竞争情报。

5.企业在进行服务外包时应有策略地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企业在进行服务外包时应有策略地确定服务外包的内容,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利用合同规范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甚至多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在外包的过程中,企业应尽量避免将其核心技术外包出去,与承包方提前协定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措施,用合同的形式做好保障。

6. 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的投入

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的投入,可以选择与高校合作,培养适合自身知识产权管理需要的人才,也可以从其他渠道引进人才,引进人才的同时也要注意人才的后续培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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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总结

当前,以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以及高端制造业和技术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兴起,强劲的市场需求为中国奠定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基础、带来新的机遇。我国应努力抓住新一轮机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研究形成有利于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承接来自公司的外包服务转移,形成健康和谐的社会竞争环境,使中国从“世界工厂”转变成为“全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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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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