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一是要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1234 另一方面要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的存在;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其四,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 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经济因素即生产力发展水平起决定的作用。
二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形成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地区、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东、中、西部的收入差别,也必须综合治理。
第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功能;第三,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第五,要以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总之,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展经济是根本途径,“三个有利于”体现得越充分,消除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就越能增强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们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既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最终实现。
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和克服各种消极现象,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任凭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和社会混乱,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到那时党心民心就无法凝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无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无从发展。
第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干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快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增强党内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
第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适应反斗争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侵蚀一些、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的泥坑。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 解决思路:
1.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干部参与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2.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分子。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3.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4.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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