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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终身教育立法启示——基于美、日、韩法规文本的分析

来源:吉趣旅游网
Enlightenment of Lifelong Education LegislationAbroad --Based on the Text Analysis of Laws andRegulations of America, Japan and South Korea

作者: 吴遵民[1];黄健[2,3]

作者机构: [1]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育研究中心;[2]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3]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上海200062出版物刊名: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页码: 27-32页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终身教育;立法经验;美国;日本;韩国;立法建议

摘要:与国外发达国家终身教育法制化的现状相比,我国仍然处在滞后状态。即使有个别的地方性法规。也存在法律效应的局限性。因此。我国终身教育缺乏实质性的措施。研究和梳理国外终身教育立法经验,对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终身学习法》没有刻意构建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而是将“终身教育”的推动放置于某一个接近的范畴,以避免法规“空泛”的弊端,但此举削弱了终身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法》被置于产业振兴的层面,但国家与为民众提供公益性的学习机会等涉及终身教育本质理念的内容,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韩国《终身教育法》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完整的法规,但对于国民在终身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重视不足。我国终身教育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护公民的终身学习权,坚持以为主导,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架构终身教育“立交桥”,建设学分银行,设置终身教育机构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国家教育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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