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最后,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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