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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什么条件下可以自行申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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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人民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

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为:公司出现规定的解散事由,在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成立清算组,且有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成立清算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三、起诉公司解散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公司解散受理条件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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