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承运人能仓储货物吗

承运人能仓储货物吗

来源:吉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承运人什么时候可以提存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837条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二、提存的要件有哪些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也可为提存机关。
三、提存的价值功能
判断某一法律制度是否合理和必要,唯一的标准是看这种制度是否为社会生活所必需,能否有效地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基于此,提存制度的确立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债权立法整体功能的发挥。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澄清讼源、减少讼争。
3、提存制度的建立,对于在民事领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具有重要的意义。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民事立法的宗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