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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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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形有:1、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行驶证没年检的不赔;2、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3、爆胎不赔;4、车没丢,轮胎、反光镜片丢了不赔;5、自己加装的设备损坏不赔;6、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7、故意放走负全责的肇事人不赔;8、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9、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10、精神损失不赔;11、地震等自然灾害不赔;12、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13、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不赔;14、醉酒驾驶的不赔;15、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赔;16、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赔。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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