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质权人和抵押权人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查看质押/抵押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决。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质权人和抵押权人在优先受偿方面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质押、抵押物被变卖或者处分时,应当优先支付担保债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因此,在处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纠纷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质押、抵押物被变卖或者处分时,应当优先支付担保债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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