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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认定是什么

来源:吉趣旅游网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认定是: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区分赌博与娱乐的方法如下: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在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

3、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

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

4、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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