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应积极应诉,提交答辩状、证据和主体资格资料。被起诉后不应诉会导致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可被拘传。会立案并展开审理程序,被告应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诉讼事项是可行的。
法律分析
一、被告被起诉后该如何应诉?
被别人起诉后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证据: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
3、被告主体资格资料: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师代为应诉人的,应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是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二、被起诉不应诉行吗
如果合法传唤后,被告不应诉,不影响正常开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情况,可以使用拘传票拘传被告到庭。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被起诉后的影响:
如果立案,那么会依法取证,并展开审理审判程序。关于对被告的影响无法判断,但是被告应该积极应诉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被告如果被起诉的话也不需要太过于慌张,如果确实没有办法自己处理的话,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处理诉讼方面的一些事项,主要就是需要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进行答辩,而且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一些证据的材料。
结语
被告在应诉时应积极搜集证据,提交答辩状、证据及被告主体资格资料。如被告无异议,应提交答辩状、证据,被告委托律师代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若被告不应诉,可缺席判决;若必须到庭,可使用拘传票拘传被告。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应依法审理并可缺席判决。被告应积极应诉,立案后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审理。被告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诉讼事项,并需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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