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家庭户口需要户主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以及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户主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担任,共同居住的人口被认定为一户。
法律分析
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注意事项及材料准备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首先,确保了解目标地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包括所需材料和手续。其次,及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如居住证、工作证明等。同时,要提前联系原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注意办理迁移手续的时间窗口,避免超过规定的期限。最后,办理迁移手续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细心、耐心和周密的准备,确保一切顺利进行。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准备相关材料,如户主申请报告、身份证明、房屋证明等。要了解目标地政策,办理所需证明文件,并提前注销原户口。注意办理时间,材料齐全、准确,确保顺利进行。细心、耐心、周密准备,办理迁移手续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