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竞业期间未获得经济补偿可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和竞业,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竞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定范围、地域和期限需遵守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期不得超过两年,期间禁止从事同类业务或开设同类企业。
法律分析
生效。
竞业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拓展延伸
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保密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其次,支付时间应在协议生效后的特定日期或特定事件触发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例如,可以规定补偿金在受益方提供完整的保密文件后的30天内支付。双方还应明确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等。同时,协议中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规定一方未按时支付补偿金的后果。最后,为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议双方在支付前进行确认和核对。以上是关于保密协议补偿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的一般指导,具体情况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解除协议。竞业范围、地域和期限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为确保准确和及时支付,双方应在支付前进行确认和核对。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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