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才具有法定效力。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依然是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
一、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以上答案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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