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调解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调解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来源:吉趣旅游网

调解协议无效情形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损害他人利益的调解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指定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后,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二、人民调解法对调解材料的归档管理有哪些规定

人民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而形成的各种材料的集合,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相关证据材料、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等。

三、出现医疗纠纷该如何办

出现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