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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哪些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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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5000,工资低于5000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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